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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思想,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能力,外汇管理处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员讲了题为“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思想”的党课。 一是主要阐述“调查研究”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一个联系群总、为民办事的过程。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我们可以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最需要我们党委、政府干什么。”,作为外汇管理部门我们要深入监管和服务对象了解情况,跟踪外汇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效果,了解涉外主体的实际诉求,切实为管理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指出要按照“四个紧扣”要求开展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要紧扣人民群总生活,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现实问题,紧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外汇管理部门我们要紧紧围绕当前外汇市场的新形势、新问题开展研究,积极进行管理和服务理念、方法的创新。 三是重点讲述“调查研究”的方法。指出外汇管理调查研究要做到“深、实、细、准、效”、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制度化和经常化。 最后,支部书记指出,作为外汇管理部门人员,我们应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做到三个“力争”:一是力争搞清楚弄明白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症结;二是力争为基层支局、金融机构和企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力争多为领导和上级局决策提供参谋。希望我们外汇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争取撰写出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通过支部书记深入的阐述,支部全体党员对“调查研究”的意义、内涵、要求、方法有了清晰的认知和整体的把握。 2018-09-04/xizang/2018/0904/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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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周边国家金融互联互通,巩固与尼泊尔金融机构间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根据《关于落实2018年分支机构自组团赴毗邻国家开展金融合作任务的函》(银国际〔2018〕000282号)要求,在拉萨中心支行连续两年自组团出访尼泊尔的良好基础上,我中支由普布次仁副行长率团(5人)于8月20—24日赴尼泊尔国家银行进行工作访问,着力在中尼两国领导人签署《联合声明》的背景下就双方商业银行互设分支机构、双方商业银行互开本币结算账户可行性予以交流,并就加强金融常态化交流机制的具体措施进行交流。我分局普布卓嘎副处长、资本科德吉央宗科长作为团员参加了此次出访活动。 我分局前期积极与驻尼使馆、自治区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制定、修订出访方案与具体议题,及时与尼泊尔央行进行对接,顺利实现了此次出访。我方代表团分别与尼泊尔国家银行副行长Chintamani Siwakoti先生、银行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金融情报中心进行了会谈,围绕中尼两国金融合作、互设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畅通双方支付结算渠道、加强金融交流等议题进行了会谈。 此外,为深入了解双边商业银行沟通合作情况,有效解决沟通合作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我代表拜访了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以下简称参赞处)。参赞处张丹参赞接见了出访团并就中尼两国在金融领域的合作现状及存在的一些主要难点与我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我出访团还前往市场对中国中小商户进行了实地暗访,获得了其金融服务需求的一手资料。 2018-08-31/xizang/2018/0831/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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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和借鉴内地外汇局先进经验,提升西藏外汇管理检查工作水平,西藏分局于8月27日-8月30日邀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外汇检查处开展现场交流学习。 为确保交流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西藏分局及时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与西藏自治区分局交流学习方案。并根据方案安排,通过座谈、现场授课及赴银行现场检查等形式,从外汇检查工作全流程充分借鉴天津分局先进外汇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和经验。 本次与天津分局外汇检查处的交流学习活动,对于不断夯实西藏分局外汇检查工作基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拓宽检查人员查案思路和方法,强化辖内查处和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能力,提升外汇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今后西藏分局拓展并加强与内地分局工作交流积累了经验。 2018-09-03/xizang/2018/0903/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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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西藏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在西藏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经常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三、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 六、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内设综合组、国际收支组、经常项目组、资本项目组、管理检查组、科技内审组,下辖日喀则市、林芝市、山南市、阿里地区、樟木(口岸)、昌都市、那曲市7个分局。 2018-03-01/xizang/2018/0301/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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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西藏自治区分局业务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 2018-07-11/xizang/2018/0711/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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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辖区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3-08-18/xizang/2018/0711/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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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8-07-10/xizang/2018/0710/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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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林芝市中心支局以藏历年和农历新年为契机,开展外汇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下乡宣传活动。 为了普及外汇管理知识,引导正确的舆论,外汇局林芝市中心支局精心组织开展外汇知识下乡宣传活动。支局工作人员在宣传点布置了宣传展台,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对外汇管理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积极宣传,宣传内容涉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等内容。 有效的提高了外汇业务的普及度,使农牧区及乡镇群众对外汇管理相关业务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充分了解了自身在开展或办理外汇业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019-01-26/xizang/2019/0126/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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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样判断一笔交易是错汇还是退款?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错汇是指因汇款信息有误无法贷记收款人账户,或错误借记了付款人账户的收入或支出;退款则是指因交易被撤销导致的已收汇或付汇业务的退汇。对于错汇,经办银行应当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 系统中说明删除的原因;对于退款,申报主体应当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中勾选“退款”,且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果没有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应填写该笔交易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 2019-02-23/xizang/2019/022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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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汇局的申报原则是“涉外收入看来源、境外汇款看用途”。那对于境内居民个人来说,如果收到境外亲属的汇款,是否可以申报为“捐赠”或者“生活费”呢?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原则上涉外收款的交易代码按照资金来源申报,涉外付款是按照资金用途申报;但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入/支付款项来说,特别是涉外收入,则要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而非境内居民的资金来源)进行申报。也就是说,境内居民个人收到境外亲属汇来的款项,应该按照其境外亲属汇来的这笔钱的来源进行申报,如雇员汇款等。 2019-02-26/xizang/2019/0226/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