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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截至2020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0946亿美元,较2019年末增长373亿美元,增幅1.8%。主要由银行货币与存款余额增长推动,体现为非居民机构存款和同业存放余额的增加。 外债结构持续优化。从币种和期限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38%,中长期外债占比42%,分别较2019年末上升3个和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近年来外债规模平稳增长,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持续扩大开放的进程。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推进,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2020年2月28日,中国国债被正式纳入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 预计未来外债仍将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多项跨境融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扩大企业借用外债空间,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将企业借债空间从原来净资产的2倍提高至2.5倍;二是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并扩大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范围。三是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企业可在线上申请外债登记。数据显示,便利化措施未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外债风险总体可控。随着政策效应逐步显现,预计未来外债仍将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 当前,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依然坚实,有利于外债继续平稳运行。下一步,外汇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 稳步推动金融市场开放,在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同时有效防范跨境融资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6月24日信息https://www.safe.gov.cn/safe/2020/0624/16495.html) 2020-07-06/xinjiang/2020/0706/1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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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新疆分局组织召开2020年银行联席会,24家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总局会议精神及各相关专业会议的精神,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文)及外商投资外汇政策的新规定进行了解读;总结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和支持复工复产过程中各行所取得的成绩;就落实外汇政策、支持复工复产中的做法、成效和困难问题进行了交流。外汇局就各行在会议期间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各行要有底线思维、大局意识,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位置”的部署和要求,主动作为,为“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提供有力的金融外汇支撑。二是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各行要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主动对接,多措并举,提高对涉外企业复工复产便利化服务水平,强化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切实有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全力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涉外经济发展。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与交流。各行要结合外汇形势发展变化,做好外汇业务和政策传导,把外汇政策和形势解读准确、宣传到位;及时向外汇局反映新政策实施过程的新问题、新情况,解决相关问题,为政策完善做好信息储备。四是积极支持和参与自律机制建设。各行要进一步强化自律管理观念,加大政策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贴近市场主体、了解市场需求的优势,主动向自律机制和外汇局反馈外汇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主动开发和推广符合市场主体需求的外汇金融新产品。 2020-06-22/xinjiang/2020/0622/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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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疫情逐渐好转,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推进,喀什地区中心支局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将国家金融外汇管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做到了金融外汇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突破、有成效。 抓机遇,求突破,订单融资显优势。目前,喀什辖区各家银行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快信贷投放力度,人民币信贷规模相对较为紧张。某生物科技集团莎车有限公司是辖区支持脱贫攻坚的龙头企业,受国外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收汇备货,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急需融资支持。喀什地区中心支局一方面积极对接企业,精准掌握企业需求,指导农业银行喀什分行通过订单融资的方式为企业实现了融资,切实解决了疫情期间涉外企业融资难问题,这也是喀什地区首笔订单融资业务,为推动涉外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扩渠道,降成本,跨境融资解难题。为更好的引导辖区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按照新疆分局跨境融资宣传月活动部署及相关要求,喀什地区中心支局主动走访多家银行、企业,就全口径跨境融资、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等相关金融外汇管理政策进行宣介,引导银行用好用足国家金融外汇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设银行喀什地区分行通过其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分行为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一年期跨境人民币融资,低于当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个百分点,成功为企业引入了境外低成本资金。 喀什地区中心支局知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积极引导银行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扎实落实国家金融外汇管理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要求,暖心而高效的服务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评价。 2020-06-29/xinjiang/2020/0629/1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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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涉外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精神贯彻落实,哈密中心支局通过“三项措施”将政策红利传导至辖区银企。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明确责任。组织全员学习“汇发〔2020〕8号”文,对政策出台背景、政策实施目标、政策历史沿革等方面进行逐一剖析和解读,并进行集体讨论。要求全体干部提高站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外汇便利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迅速行动、加强指导、压实责任。制作图文并茂的政策宣传美篇,将外汇局优化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政策红利,通过商务、银行等部门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同时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优化业务服务质量,全力帮扶涉外企业。 三、积极沟通、跟踪推进、注重反馈。跟踪了解政策实施效果,注重收集银行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加强沟通反馈,确保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督促银行“优化服务”和“展业审核”两手都要硬,切实防范因操作不规范引起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结合外汇局贸易、投融资政策变化,引导银行适时修订完善内控,堵塞漏洞,保证涉外业务合规发展。 2020-06-23/xinjiang/2020/0623/1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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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以来,哈萨克斯坦为防止疫情在国内扩散,关闭了与新疆塔城相连的巴克特口岸,并于3月15日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随后又禁止了部分农产品出口,造成了塔城依托巴克特口岸进出口的大宗贸易货物和预包装货物无法正常开展。 随着各行各业的复工复市,新疆塔城巴克图口岸转变思路采取转关模式推动边民互市不因哈国闭关而闭市。一是通过相邻未闭关的口岸转关进口大宗贸易货物和预包装货物,及时解决了本地涉外企业复工复产以及边民互市复商复市普遍存在的货源不足问题;二是开展互市增量、扩品种相关工作。积极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边民互市18国商品准入政策,政府、外管局与企业群策群力推动了通过连云港和天津保税区转关模式,边境贸易不仅做到了复商复市,还新增了交易品种,促进了边民互市交易额的稳步回升;三是结合边民互市发展实际,争取边民互市落地加工“直通式”通关便利化措施,针对疫情推行了边民掌上通贸易系统,实行了线上订购,线下配送无接触交易。 2020-06-24/xinjiang/2020/0624/1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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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州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轮台县支行、轮台县地方金融机构组成外汇政策宣介小组,走进巴州辖区新冠肺炎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面对面送政策,实现全心全意服务零距离。 巴州中心支局积极主动作为,深入一线详细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并就防疫物资出口准备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等企业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一是就疫情防控期间总局出台的各项便利化政策进行了解读,对如何为企业网上办理名录登记、资金收付、单证提供、审核、跨境融资服务等做了详细介绍;二是依据《巴州中心支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便民指导》,督促随行的轮台县金融机构如何实现特事特办、急事速办,简化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外汇服务做了更进一步的安排部署;三是针对企业未来融资需求,主要对办理跨境融资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及业务流程,跨境融资业务中可能遇到的诈骗的典型特点等做了更为详尽的讲解。 2020-06-30/xinjiang/2020/0630/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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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21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外汇管理支持疫情防控、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管理等。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7月14日信息https://www.safe.gov.cn/safe/2020/0713/16655.html) 2020-07-27/xinjiang/2020/0703/1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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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下午,总局组织举办2020年外汇检查依法行政培训视频会议,阿勒泰中心支局全体业务骨干以会代训,及时学习,紧跟总局工作思路。 通过学习《外汇案件集体审议工作制度》《外汇管理行政罚款指导意见》修订解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规定、打击地下钱庄和跨境赌博工作背景和要求等内容,进一步明确2020年外汇检查工作重点及工作注意事项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外汇检查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下一步,阿勒泰中心支局将认真学习领会视频会议精神,以会代训,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外汇检查各项重点工作。 2020-07-01/xinjiang/2020/0701/1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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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2月,银行结汇10916亿元人民币,售汇910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810亿元人民币;2021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383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938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445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2月,银行结汇1690亿美元,售汇141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80亿美元。2021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685亿美元,累计售汇299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688亿美元。 2021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11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196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145亿元人民币。2021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606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50754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30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732亿美元,对外付款34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32亿美元。2021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866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84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82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 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 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 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 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3-22/xinjiang/2021/0322/1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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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 济新体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企 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试点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政策。整合现有各类资金池,实现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二是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四是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对外支付。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政策效果,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框架,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21-03-15/xinjiang/2021/0315/11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