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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37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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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37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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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一、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部门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受理 受理部门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86613451,传真号码:0791-86618604。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铁街25号,邮政编码:330008。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部门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受理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受理部门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受理部门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一)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 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能够作区分处理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可以不予提供。 (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五)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六)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七)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八)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九)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视情况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十)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要求以邮寄以外的方式获取信息的,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2),并传真或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更正。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无权更正的,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四、收费标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2024-12-20/jiangxi/2024/1220/2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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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总结提炼我们党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系统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李强总理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但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外汇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继续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扎实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2025年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系统集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政策环境。以科创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深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助力稳外贸、稳外资。二是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支持中长期资本入市。创新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政策,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积极支持区域战略实施,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是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四是加强和完善外汇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实中央巡视“后半篇文章”,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干字当头、求真务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外汇局总会计师,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4-12-20/jiangxi/2024/1220/2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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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政务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简明问答(适老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政务公开指南 2023-08-18/tianjin/2023/0818/2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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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2-20/jiangxi/2024/1220/2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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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州市分局收到齐河县人民政府赠送的“业务精湛 高效务实 心系企业 鼎力相助”的牌匾,对德州市分局积极推动当地招商引资业务顺利高效开展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德州市分局以“外汇服务质量提升深化年”为主题,牢牢把握“惠民生”和“防风险”两大主线,结合德州市涉外经济发展,通过开展“走企业、搞宣传、问诉求、解难题”等系列活动,积极组织辖内银行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并开展政策宣讲,截至11月末累计组织全市银行走访调研企业420家并开展政策宣讲400余次。德州市分局在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外汇业务服务水平,加强外汇业务政策传导及释疑力度,推动便利化政策服务涉外企业经营发展方面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荣获德州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 下一步,德州市分局将按照总局和省分局工作部署及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管理政策及制度,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效、优质外汇服务,加强便利化政策宣讲与推动,持续释放外汇便利化政策红利,努力在服务涉外经济发展方面做出新成绩。 2024-12-20/shandong/2024/1220/2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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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2-23/shandong/2024/1223/2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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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汇管理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指南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包括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各处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具体分为以下七类: (一)领导信息: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在职局领导基本信息; (二)机构设置: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省局、地市中心支局情况介绍; (三)工作动态:领导调研、分局工作动态、业务宣传; (四)政策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五)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等; (六)检查情况: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照内容进行分类编排。不同类别的政府信息依照公开形式、业务管理范围、发布时间等规则进行分别编排。 三、信息公开方式 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公开: 1、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国际互联网站(http://www.safe.gov.cn/jiangsu/); 2、银企座谈会; 3、新闻发布会; 4、其它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信息具体情况,依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或其他适宜方式予以公开。 四、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外汇局国际互联网站搜索功能或在线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相应具体栏目获得所需信息。 2、通过外汇局其它信息发布渠道,如银企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获取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规定,向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转主管处室进行处理。根据处理情况作出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综合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5-84790573 传真号码:025-84790053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 邮政编码:210004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江苏省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 2024-12-23/jiangsu/2018/122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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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统计方式从代理机构采集向企业源头采集转型,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20年起持续推进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扩容,并确立2025年底将全国1万家大型企业纳入直接申报的工作目标。近年来,安徽省分局坚持迎难而上,紧抓扩容提质,目前全省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主体达到277家(含异地承接),约为扩容前原申报主体的17倍,占直报主体总数的近六成,且数量排名居全国前列。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申报意识和申报能力,安徽省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扩容提质五周年”宣传竞答活动。 自活动开展以来,省内企业申报主体高度重视、积极响应,100余名企业申报人员在“学中答,答中学”,共提交有效问卷近400份,在比学赶超的氛围中将直接申报知识牢记于心,实现了“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目的。根据竞答成绩,安徽省分局对参与企业进行了评奖与通报,以资鼓励,提升了申报主体的荣誉感,进一步调动了企业承担直接申报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024-12-19/anhui/2024/1219/2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