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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外资公司外方来境内视察时借用一笔款项用于商务考察费用,回国后将该笔款项汇给境内公司,则该笔收入应如何申报? 答:外方在境内商务考察费用还款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收回代垫因公差旅费。 2021-11-17/tianjin/2021/1117/1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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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国开行外汇转贷款试点业务推动会,国开行天津分行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行、滨海农商行、金城银行等4家合作银行相关负责同志,以及自贸区管委会、区发改委相关人员参会。 国开行天津分行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同志介绍了外汇转贷款试点业务背景、意义以及推进进展情况。4家合作银行就开展试点业务的内部准备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自贸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发改委就政府搭台对接银企工作谈了具体思路。 王伟亮副局长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求4家合作银行做好充足准备,从客群、产品以及风控等各方面详细谋划,在外管总局批复国开行外汇转贷款试点后,能够第一时间推动试点业务落地。二是请与会各方在试点政策宣介方面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国开行天津分行要尽快准备试点政策宣传材料、4家合作银行要选取业务骨干作为政策宣讲联系人,充分利用自贸区管委会现有政策推介渠道,提前一步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三是4家合作银行要关注业务落地的合规问题,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协助指导合作银行梳理风险点,以风险提示函等适宜形式在合作银行间进行分享交流。 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继续跟进国开行天津分行外汇转贷款试点业务进展情况,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前谋划,推动各项创新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力争形成工作闭环,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2021-08-16/tianjin/2021/0816/1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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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在线办理部分资本项下行政许可业务。申请人注册并登录后,可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在线实时查询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等信息,以及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具体操作指南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 一、登录网址:http://zwfw.safe.gov.cn/asone 二、可线上办理的资本项下行政许可业务类型 (一)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二)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及变更登记; (三)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四)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五)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六)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企业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咨询电话请见“联系我们”栏目。 2021-08-13/tianjin/2021/0813/1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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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委托境外加工、第三国采购货物等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如何办理? 答:涉及货物不进出我国关境但资金跨境收付的委托境外加工、第三国采购货物等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第十一条等规定并结合业务具体情况,确认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后办理。在涉外收付款申报时,申报为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2021-08-20/tianjin/2021/0820/1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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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人捐赠,其捐赠外汇账户相关业务应当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人捐赠,其捐赠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关闭按照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2021-08-06/tianjin/2021/0806/1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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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银行可以推荐企业参与便利化试点,满足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推荐? 答:试点银行应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关于试点企业的条件,并结合本行内控要求,选择参与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应守法经营、诚信合规、无不良记录,并具有较强的便利化客观需求,具体企业由试点银行推荐。 2021-08-19/tianjin/2021/0819/1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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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船务公司受境内出口商委托出运货物,出口商从其境内账户向该船务公司支付海运费,出口商所在地银行通过境外某银行将资金划至该船务公司境内账户,则该款项应如何申报? 答:出口商与船务公司均为中国居民,付款行与收款行亦均为中国居民,虽外汇划转通过境外进行,但交易为居民与居民间交易,因汇路原因产生的居民之间资金跨境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021-08-05/tianjin/2021/0805/1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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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请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是否仍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 答:否。目前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于企业线上提交申请且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企业无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企业应对线上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021-08-18/tianjin/2021/0818/1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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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公司租用境内企业办公场所作为驻华办事处,并使用境内企业办公仪器和水电等相关设施。企业收到境外公司的租金汇入应如何申报? 答:该笔汇款用于支付驻华办事处办公场地租金,应按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在“22804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 2021-08-03/tianjin/2021/0803/1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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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子项 服务指南 相关表格 57013.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服务指南 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表格) 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 服务指南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指南 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审批 服务指南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指南 57015. 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服务指南 57016. 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 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指南 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市场准入审批(表格) 2023-07-11/tianjin/2021/0831/1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