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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三个月的休渔期后,渔民终于迎来了期待已久的开渔日。2019年8月16日,茂名滨海新区的千年古港——博贺渔港,锣鼓齐鸣、千帆竞发,独具民族特色的祭海仪式和民俗表演精彩非凡,吸引了来自各地的游客。 当天,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趁着开渔节这个好时机,在活动现场开展了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宣传小组拉起了“加强外汇法规宣传,共建健康外汇市场”的横幅,向群众和周边的商铺店主讲解外汇小知识、个人外汇政策等,热情地为群众解答关于外汇业务方面的疑问。同时,积极倡导正确的境外合规用卡理念,提醒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信用卡被他人盗用;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借用他人银行卡,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宣传小组还上船向渔民派发宣传资料,普及外汇市场秩序相关知识,讲解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呼吁渔民们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做一名诚信守法的公民。 2019-08-27/guangdong/2019/0827/1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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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用汇及外汇风险防范意识,2019年8月19日,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联合市金融局、金融行业协会,组织金融机构在四会市大沙镇举办“外汇知识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借助大沙镇农贸市场集市日人流量大的优势,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吸引众多群众前来咨询。宣传人员针对学生暑假出境游和出国留学等用汇需求,介绍相关政策和知识,并对分拆购付汇、出借额度为他人办理外汇业务等违法行为进行风险提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遵法守法意识。 这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解答问题100余人,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 2019-08-30/guangdong/2019/0830/1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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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9年7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9-09-03/guangdong/2019/0903/1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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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水产行业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运营等问题,近日,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肇庆市中心支局分别到茂名海篮水产有限公司、高要市振业水产冷冻有限公司开展调研。 结合水产行业的特点,针对企业资金结算、融资、金融外汇服务、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需求,外汇局详细讲解了贸易、跨境融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指导企业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银行外汇衍生产品、跨境人民币结算等解决问题,帮助企业增强资金运作的稳健性,提高抗风险能力。外汇局送政策、送服务的暖企活动受到了企业点赞与好评。 2019-09-02/guangdong/2019/0902/1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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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国某船舶公司在向境外提供远洋输运服务时在我国境内港口能否通过船长借支提取外币现钞? 答:不能。船长借支(Cash to Master)是指境外船公司为支付下属船舶在国际航运途中所需的备用金,预先将部分外汇资金汇入停靠船代公司,并委托船代公司向境内外汇开户银行提取外币现钞,并按指令交与船舶船长签收的一项代理业务。根据定义,船长借支的主体为境外船公司,我国船公司在我国境内港口不能通过船长借支提取外币现钞,而应遵守《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汇发[2013]30号)和《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汇发[2015]47号)相关管理规定。 2019-08-26/guangdong/2019/0826/1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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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航空公司向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租赁公司支付飞机租赁费是否属于服务贸易项下,能否直接以外币划转? 答:航空公司的飞机租赁分为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其中经营性租赁服务属于服务贸易,根据《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等相关法规,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与境内区之间服务贸易项下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不允许以外汇划转。 2019-08-28/guangdong/2019/0828/1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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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外汇知识,提高社会公众依法用汇、合法经营的意识,近日,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籍2019年清远慧灵公益慈善慢跑活动举办之际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业务手册、展示宣传海报、面对面宣讲政策和答疑等多种方法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内个人购付汇等外汇政策,营造诚信守法用汇的良好氛围。 2019-08-29/guangdong/2019/0829/1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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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2019-08-29/guangdong/2019/0829/1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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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深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就其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极大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随后,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以及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相应增加。 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改革,也是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而主动推出的改革举措。 问:投资额度限制取消以后,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需遵循什么外汇管理程序?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立即着手修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8年第1号)等相关法规,明确不再对单家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备案和审批。届时,境外投资者在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格后,应委托境内托管银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在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及办理后续资金汇兑等业务。 问:是否取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 答:是的,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欢迎符合条件的全球各地境外机构使用境外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投资。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2019-09-17/guangdong/2019/0917/1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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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汇发〔2019〕1号,以下简称原指导意见),在辖区粤港澳大湾区8市启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原指导意见进行了完善,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业务备案、便利化措施、业务管理等内容,共计23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情况紧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10月7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如以信函方式反馈的,请在信封上注明“便利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403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邮编:510000) 传真号码:020-8188842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9月16日 2019-09-16/guangdong/2019/0916/1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