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季度,云南省金融系统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准发力,认真执行稳健货币政策,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省金融运行稳中向好,总量增长较快,结构不断优化,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保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云南省金融运行稳中向好 一季度,全省金融运行呈现以下特征:各项存款增速回暖,新型存款产品规模实现快速增长;各项贷款增量创历史同期新高,贷款增速稳中有升。总量增长与结构调整并重,贷款增长呈现“五稳”,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制度性调查显示:微观主体经营情况目前未见好转,企业家与银行家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持续背离。 (一)各项存款增速持续回暖,存款产品更加丰富 截至3月末,全省各项存款余额3.21万亿元,比年初新增1343.41亿元,同比多增1195.3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88%,比上年同期回升1.84个百分点,自2018年11月以来,存款增速已连续5月持续回升。一是住户部门存款保持稳定增长。截至3月末,全省住户部门存款比年初新增735.11亿元,同比多增82.0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91%,超过同期各项存款增速4.03个百分点。二是企业存款降幅持续收窄。截至3月末,全省非金融企业存款比年初新增257.91亿元,同比多增857.68亿元,余额同比减少0.32%,降幅较2018年末收窄9.96个百分点。三是存款产品更加丰富。截至3月末,全省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比年初新增506.76亿元,占各项存款增量的比重达37.72%,同比多增198.3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7.61%,超过同期各项存款增速51.73个百分点。 (二)各项贷款增速稳中有升,贷款增量创历史同期新高 截至3月末,全省各项贷款余额2.96万亿元,比年初新增1018.41亿元,同比多增330.93亿元,贷款增量创历史同期新高,余额同比增长11.59%,比上年同期回升1.92个百分点。一是住户部门贷款保持中高速增长。截至3月末,全省住户部门贷款比年初新增345.84亿元,同比多增102.1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9.65%,比上年同期回升5.87个百分点。二是单位贷款增量贡献度明显提升。截至3月末,全省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比年初新增667.90亿元,同比多增222.12亿元,新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为65.58%,比2018年末回升11.63个百分点,单位贷款增量贡献度明显提升。其中,中长期贷款比年初新增407.96亿元,同比多增79.25亿元,为一季度稳定投资形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贷款增长呈现“五稳”,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一是第三产业贷款稳增长,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截至3月末,全省第三产业贷款余额1.31万亿元,比年初新增581.08亿元,同比多增151.8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58%,超过同期单位贷款增速2.99个百分点。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比年初新增8.6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65.50%,超过同期单位贷款增速56.91个百分点,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贷款比年初新增14.4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3.74%,超过同期单位贷款增速5.15个百分点,有力地支持了居民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基建贷款稳增长,金融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力度加大。截至3月末,全省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贷款余额9338.54亿元,比年初新增424.62亿元,同比多增45.6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72%,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0.13个百分点,全力支持全省一季度基建投资稳增长。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比年初新增346.11亿元,同比多增102.0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0.36%,较上年同期回升6.72个百分点。 三是涉农贷款稳增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力度加大。截至3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9721.54亿元,比年初新增232.5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52%。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比年初新增65.71亿元,同比多增17.2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2.0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比年初新增62.62亿元,同比多增6.2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73%。 四是小微型企业贷款稳增长,金融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力度加大。截至3月末,全省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5432.76亿元,比年初新增139.56亿元,同比多增81.8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60%,较2018年末回升1.82个百分点。同时,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呈现增量扩面,小微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截至3月末,全省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1618.83亿元,比年初新增30.03亿元;普惠口径小微贷款户数49.00万户,比年初新增8205户。 2019-05-08/yunnan/2019/0508/595.html
-
突破一:建立中老本外币现钞首条陆路跨境调运通道。2018年5月首条中老双边本外币现钞陆路调运通道在中老“磨憨-磨丁”跨境合作区建立。截至12月末,通过该通道调出人民币现钞2500万元,调入老挝基普5亿元,畅通了人民币面向东南亚流通陆路渠道。 突破二: 充分发挥数字央行金融管理平台的作用。2018年6月由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自主开发的数字央行金融管理平台正式上线,实现了由贷款抽样监测向全面监测转变,并实现了对辖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指标各频度的实时监测,2018年共根据该平台发出风险提示16次。 模式一:形成人民币跨境反假工作“西双版纳模式”。2017年9月26日,云南首个“跨境反假货币工作中心”在西双版纳州挂牌成立,2018年推动实现辖区县域跨境反假工作站全覆盖。建立“银警”“银教”等定期宣传合作机制,跨境人民币反假宣传模式基本形成。2018年9月14日,首次与中老缅泰湄公河四国联合执法人员开展人民币反假宣传交流活动。 模式二: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西双版纳模式”。基本完成六大机制建设及两大平台搭建工作,通过信用评级、信用授信、信用村评定、贷款受益等方式,农户信用意识不断提升,农村信用环境持续优化。截至2018年末,累计完成农户信用数据入库11.92万户,评定信用农户10.25万户,授信103.99亿元。共向农户发放贷款59.15亿元,惠及农户6.55万户。 2019-05-08/yunnan/2019/0508/598.html
-
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外汇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组织指导辖区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2019年新春佳节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 一是精准预测,合理调运,有效确保辖区现金足额供应。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报送元旦至春节期间人民币现金出入库计划,并根据地方经济运行情况和辖区少数民族喜好准确预测春节期间的现金需求,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现金调运,有效确保辖区现金足额供应。 二是加强跨境调运,保障节前中老铁路农民工工资支付,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督促指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企业沟通,及时组织开展跨境人民币现金调运,节前累计向老挝中老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金2次,金额1600万元,并提前开立350个开立境外农民工工资代发账户,确保中老铁路项目资金顺利进账,保障境外农民工工资到位。 三是开设绿色通道,延长业务办理时间,有效确保节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全州共开设了67个绿色窗口,3家金融机构主动延长业务办理时间,保障农民工工资快速办理。截至2019年2月2日,约为8737名农民工办理了工资发放,金额12905.48万元。 2019-05-08/yunnan/2019/0508/597.html
-
一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2018年4-9月,组织全省25家银行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专题宣传活动,召开银企座谈会、银行业务推介会共20场。二是重点服务基础设施联通。发挥本币结算政策便利,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018年,中老铁路及高速公路项目人民币投资共汇出7笔、5.54亿元。三是信贷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截至2018年末,全省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余额55.59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昆钢控股、云南铜业等中资企业在缅甸、老挝的投资项目。2018年,云南与缅甸、越南、老挝人民币结算额分别为201.46亿元、127.41亿元和20.83亿元,增幅分别为4.38%、16.03%、122.22%。 2019-05-08/yunnan/2019/0508/596.html
-
问题一:请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如何实施?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指在前期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范围和业务范围。与前期试点方式相同,此次扩大试点政策,将由各试点分局根据所在地实际需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对外公布试点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试点备案,并开展相关试点业务。 问题二:请问《通知》第五条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把握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这一要求? 答:支付机构或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按照以下原则把握:一是通过支付机构或银行自身电子化业务系统监测跨境电商企业在本机构年度内办理的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情况,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要求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二是外汇局将按月向支付机构和银行通知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支付机构和银行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核对,并提示从事货物贸易跨境电商的企业客户在公布名单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未来,支付机构和银行可通过接口等方式与外汇局联网,实现非名录企业名单通过系统自动传输。 问题三:请问《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具体是指哪些业务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对于“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差额业务”和“其他特殊交易业务”,符合报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自2020年1月1日起,无论企业业务发生之日与实际报告日之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上述业务报告均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现网上办理。上述业务报告的法定报告时限仍按照38号文执行,如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预计的付款信息。 问题四:请问《通知》第九条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后,A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是否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通知》第九条已明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此条适用于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银行需按现行法规规定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 问题五:请问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提交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相关材料)中是否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企业分支机构根据《通知》第十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相关材料中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签字。 2019-11-22/yunnan/2019/1122/674.html
-
自8月30日挂牌以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点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等方面,探索沿边地区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等先行先试的政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11月13日,云南省政协在昆明举办了2019年“云南辐射中心建设大家谈”活动,各方聚焦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进展与探索,为下一步更好推进相关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云南自贸试验区涵盖昆明、红河、德宏三个片区。昆明经开区党工委书记赵学锋介绍,昆明片区出台了相关招商引资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谋划“南亚东南亚金融机构走进昆明片区大型招商推介活动”,借助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签订了一批招商引资中介协议。截至11月12日,昆明片区新增注册企业981户,注册资本合计106.29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新增7户,投资总额合计约1.46亿美元,注册资本合计约8105万美元。 红河州副州长鞠云昆介绍,红河片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只上一张网、最多跑一次”的目标。目前,进驻综合服务中心事项655项,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489项;已累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3.37万件,办结率达100%。 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瑞丽市委书记龚云尊介绍,德宏片区加快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中缅跨境电商产业园开园运营,瑞丽口岸跨境电商监管场站建设完成,瑞丽口岸跨境综合服务平台、姐告第三国商品进销存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有序推进。 云南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说,随着云南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完善,未来企业投资将更加便利,进出口贸易将更加顺畅。同时,通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部门将会给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而广大百姓除了能在自贸试验区内买到实惠的进口商品外,还能享受更多高水平的教育、医疗、培训等服务。 云南省社科院东南亚研究所所长马勇说,设立自贸试验区给云南搭建了高水平的开放平台,机遇前所未有,建议对标对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任务和目标,聚焦制度创新,加快完善互联互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要素自由流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 2019-11-22/yunnan/2019/1122/672.html
-
随着中老双边边民往来、贸易及投资的快速发展,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不断加强与老挝央行沟通协调,推动双边金融合作不断向宽领域、深层次、高水平推进,取得六方面成效。 一是中老双边本币现钞陆路调运取得历史突破。2018年5月,中老首条双边本币现钞陆路调运通道在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正式建立。截至2019年9月末,富滇银行西双版纳磨憨支行累计向老中银行磨丁分行调出人民币现钞1.96亿元、调入老挝基普现钞5亿元。 二是实现人民币与基普挂牌交易。2011年6月,富滇银行首家推出基普挂牌交易。2015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泛亚业务中心磨憨分中心正式成立,开展包括基普在内的泛亚区域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对人民币柜台挂牌兑换。 三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办理现金业务取得突破。2015年3月率先在勐腊(磨憨)国家重点开发试验区试行云南省首笔NRA现金业务。截至2019年9月末,西双版纳州共计19户老挝企业NRA账户获批办理现金业务。有效促进中老边境贸易、投资结算资金便利化。 四是跨境结算方式实现新创新。支持指导辖区富滇银行开展跨境结算业务创新,成功研发富滇银行与老中银行结算新系统,促成富滇银行总行于2019年1月正式完成“跨境通”支付创新业务报备。截至2019年9月末,依托“跨境通”系统办理中老跨境人民币结算206笔,金额1.02亿元。 五是采取“一站式服务”促进边民互市银行结算便利化。富滇银行通过采取“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核手续(“一单一证”)、批量打包处理等方式,拓展中老边民互市贸易结算渠道,促进边民互市贸易结算便利化。自2017年3月成功办理西双版纳州首笔边民互市贸易结算业务以来,截至2019年9月末,全州金融机构办理边民互市贸易结算规模累计达人民币2.18亿元。 六是跨境金融宣传构建合作新局面。一方面,健全金融宣传工作机制。2017年9月、2018年11月“跨境反假货币工作西双版纳分中心”“跨境反假货币工作勐腊工作站”相继挂牌成立。另一方面,开展跨境金融宣传与培训活动。2013年以来分别对老挝磨丁特区商场财务人员、老挝北部五省医疗团成员、中老缅泰四国湄公河联合执法人员、老挝银行从业人员开展人民币反假知识等一揽子金融培训。推动金融宣传活动向境外延伸。 2019-11-22/yunnan/2019/1122/669.html
-
一是初步建立了中缅双边银行定期会晤合作机制。建立了“中国·德宏州——缅甸·木姐州”和“中国·瑞丽——缅甸·木姐”两个层级的银行间定期会晤机制,截至目前,已成功举办了13次会晤,两国银行间沟通交流合作实现常态化。 二是搭建了跨境反假货币工作平台。共与缅甸边境地区相关机构建立联系协商、反假培训、协同工作、宣传合作四项机制。截至2019年6月末,已建成跨境反假货币工作德宏州分中心,陇川、瑞丽、盈江3个跨境反假货币工作站;开展外籍人员反假币宣传23场次,发放中缅双语反假知识宣传册页7200份,粘贴宣传海报240张,受益外籍人员近万人。 三是金融标准与反假货币合作建设不断加强。2019年9月20日,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组织召开“中国德宏——缅甸木姐银行交流座谈会”,中缅银行在推进双方银行网点国家标准建设和中缅边境银行反假货币合作方面再次取得突破。一方面,向缅方全面介绍了国家标准《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基本要求》《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评价准则》,并向缅甸银行机构提供了两项国家标准翻译制作标准缅文版材料和图文简约版宣传册,为金融标准走出国门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双方达成共识,下一步将继续组织跨境反假知识培训,持续推进跨境反假币深入合作,共同维护边境经济金融和银行业的安全,继续依托“德宏——木姐银行定期会晤机制”,共同深入研究双标建设和跨境反假工作,完善双方金融标准和跨境反假交流合作机制。四是外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优化。自2014年德宏与木姐建立了中缅银行定期会晤机制以来,通过实践摸索和经验积累,在中缅银行共同努力下,建立了外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站。截至2019年6月末,累计有51674名外籍人员到工作站对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问题咨询,外籍人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夯实。 2019-11-22/yunnan/2019/1122/668.html
-
11月13日昆明海关通报,2019年1月至10月,云南外贸进出口1863.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17.6%。其中出口826.4亿元,增长24.4%;进口1037.5亿元,增长12.7%。 昆明海关分析,今年前10个月,全省外贸进出口保持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总体看,出口整体保持增长,除6月小幅下降1.9%外,其余9个月均同比增长,前10个月全省出口增幅高于全国19.5个百分点;进口保持高位运行,自5月起保持连续6个月同比增长,前10个月的进口增幅高于全国13.1个百分点。从贸易方式看,一般贸易增长稳定,增长25.1%,边境小额贸易和加工贸易实现止降回升,分别增长1.4%、0.9%。 与主要市场的贸易呈现平稳增长。1月至10月,全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1314.7亿元,增长15.2%,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占全省外贸额比重的70.5%。与东盟的贸易额达920.9亿元,增长25.6%;与拉丁美洲、欧盟的贸易额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分别增长35.5%、11.7%。 从出口商品看,农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快速增长。1月至10月全省出口农产品259.9亿元,增长28%;出口机电产品239.6亿元,增长35.4%。进口方面,天然气、铜矿砂增长较快,农产品增势稳定。天然气和金属矿砂进口额分别增长65%、19.1%;农产品进口达90.8亿元,增长23.7%,其中进口水果36.5亿元,增长1倍。 从数据还可以看出,全省企业外贸活力不断增强。前10个月全省民营企业进出口861.9亿元,增长20.6%;国有企业进出口741.7亿元,增长16.4%;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39.3亿元,增长31.1%。 2019-11-15/yunnan/2019/1115/666.html
-
问题一:外币现钞账户撤销后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应如何管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相关规定,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以下简称外币现钞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管理,境内机构不再通过外币现钞账户办理提钞和存钞业务,外币现钞收付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56号)中相关规定办理。银行外币现钞数据报送要求不变,对于特殊情况的外币现钞存取业务,各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台账登记工作。 问题二:银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有关规定,银行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包括:一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将机构外币现钞结汇和将机构外币现钞存入账户的数据;二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先购汇再直接提取外币现钞和从外汇账户提取外币现钞的数据。此外,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在银行发生的存取外币现钞数据也需向外汇局报送。 2019-11-22/yunnan/2019/1122/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