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与外汇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助力马鞍山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外汇局马鞍山市中心支局联合辖内外汇指定银行,赴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入开展“‘汇’企便民走江淮”主题活动,积极为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提升政策落地传导效果。 活动中,针对企业提出的衍生产品不熟悉、基层银行服务企业汇率避险能力不强等问题,外汇局工作人员向企业讲解了汇率风险管理知识,并指导建设银行马鞍山市分行结合具体避险方案,对如何运用汇率避险产品、锁定成本损失等进行现场辅导,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同时,结合总局最新下发的个人外汇便利化新政,围绕企业关注的薪酬结售汇等政策,外汇局工作人员就薪酬等个人外汇业务的流程调整情况向企业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企业疑问予以现场答疑,进一步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直达实体,受到企业好评。 2021-05-18/anhui/2021/0518/1706.html
-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支局党史学习教育,突出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化外汇领域营商环境,完善外汇服务,近日,安庆市中心支局一行赴安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学党史 办实事 ‘汇’企便民走江淮”活动。 活动现场,中心支局工作人员观看了旺旺集团企业文化宣传视频,听取了安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情况介绍,征询了企业负责人关于外汇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对银行外汇业务服务的评价。相关业务条线业务骨干就相关外汇管理政策、汇率避险服务体系和安庆外汇回音壁小程序进行了宣讲,并与企业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本次活动是安庆市中心支局深入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服务实体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畅通了银企交流沟通的桥梁,有利于推动涉汇银行有效落实外汇管理政策、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外汇服务,助力安庆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5-10/anhui/2021/0510/1705.html
-
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4月30日) 2021-04-30/anhui/2021/0430/170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1万亿美元)。 2021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4.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9万亿美元)。(完) 2021-04-30/anhui/2021/0430/1698.html
-
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06-21/anhui/2021/0621/1726.html
-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1-07-02/anhui/2021/0702/1730.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8/anhui/2021/0708/1733.html
-
江孟奇: 我分局已向你依法送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皖汇发〔2020〕4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我分局对你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12,559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汇检罚〔2021〕2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分别缴至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缴款方式如下:50%罚款缴至中央金库(收款行行号:011361001001;收款行名称:国家金库安徽省分库;收款人账号:120000000002278001;收款人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附言:预算科目103050199、省财政厅中央级、收款国库省分库);50%罚款缴至地方金库(收款行行号:011361001108;收款行名称:国家金库合肥市中心支库;收款人账号:120100000003278001;收款人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附言:预算科目103050199、市财政局市级、收款国库市库)。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分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1年6月17日 2021-06-24/anhui/2021/0624/1727.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1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5266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1258亿美元,增幅5%。外债增长主要由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等推动。 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从外债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3%,较2020年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外债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5%,与2020年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经济稳中向好是外债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开局良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8.3%,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运行稳健,这些因素是外债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2021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继续增持人民币债券,体现了国内债券市场开放成果以及投资者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境外投资者主要是境外央行和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倾向于中长期配置人民币资产,投资稳定性较好。 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世界经济复苏分化,但我国经济保持稳定恢复,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外汇局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同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有效防范跨境融资风险。 2021-07-02/anhui/2021/0702/1729.html
-
为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池州市中心支局未雨绸缪、多措并举,通过“‘汇’企便民走江淮”活动,推动外汇帮扶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为民服务解难题。深入涉外企业开展走访调研,积极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相关知识。针对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进行政策宣讲和风险提示。1-5月份,池州市中心支局走访重点企业18家,及时解决涉外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20条。 二是注重协作配合,凝聚帮扶工作合力。池州市中心支局在与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签署《池州市外汇管理工作联动共享机制备忘录》的基础上,强化各涉外管理部门帮扶工作的协调配合,为辖内外向型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帮扶专人联系制度。为保证帮扶责任落实到人,池州市中心支局结合业务分工,对辖区22家重点企业实行专人联系制度,要求专职联系人全流程负责所联系企业的业务咨询、相关外汇政策解读和风险提示,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2021-06-24/anhui/2021/0624/1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