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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照便利化登记程序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外汇分(支)局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除特别说明的情况外,已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的试点企业无需办理外债逐笔签约登记。 2.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 答: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的非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根据实际融资需求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 (1)成立时间满一年(含)以上且有实际经营业务活动,并已经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 (2)近三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 3.哪些企业不适用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政策? 答: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以及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不适用试点政策。 4.试点政策实施后,粤港澳大湾区内已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的企业是否仍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银发〔2017〕9号文)逐笔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答:可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中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以在一次性外债登记及逐笔外债签约登记模式中任选一种借用外债。 5.试点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的额度如何计算? 答:试点企业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不得超过其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即试点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试点企业已发生跨境融资的,外汇局应在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中扣减已逐笔登记的外债签约金额。如某企业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人民币(A),其存量外债签约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B),则可申请的一次性外债登记金额最高为1500万元人民币(2*A-B)。 6.试点企业申请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需要哪些资料? 答:试点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时,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含基本情况、拟申请一次性登记外债金额、近三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说明等); (2)营业执照; (3)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试点企业是否需要区分人民币和外币分别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 答:不需要。试点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后可在额度内借用不同币种的外债。 8.已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的试点企业,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到外汇局办理逐笔外债登记? 答:试点企业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在境外发行债券、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的,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逐笔外债签约登记。 9.试点企业在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内是否允许向多个债权人借入外债? 答:可以。试点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可以向多个不同的债权人借入外债。 10.试点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后,开立的外债账户是否有数量限制? 答:试点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后,可凭业务登记凭证在银行开立外债账户,外债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11.试点企业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时,是否需要先签订外债合同? 答:不需要。试点企业仅需根据其实际需求计算外债额度,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即可,无需在登记前签订外债合同。企业在签订完外债合同后可直接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办理提款、结汇等业务。 12.试点企业办理外债提款时,需向银行提供哪些资料? 答:试点企业办理外债提款时,需向银行提供外债合同、业务登记凭证等相关资料,银行根据试点企业的业务申请,审核试点企业提供的外债合同等真实性证明材料后,按规定为试点企业办理外债提款、结汇等手续。 13.试点企业外债提款币种是否需要与签约币种一致? 答:不需要。试点企业外债的提款币种可与签约币种不同,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14.试点企业向离岸银行借用的商业贷款是否也纳入企业的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内? 答:试点企业向离岸银行借用的商业贷款按照外债进行管理,占用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 15.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项下的外债提款时,是否需要在外汇局逐笔办理备案扣减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 答:除向离岸银行借用的商业贷款在发生提款时需向外汇局逐笔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外,企业一次性外债登记项下其他外债提款无需到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 16.已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的企业,其原有逐笔登记的外债到期归还后,是否仍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答:对按照银发〔2017〕9号文逐笔登记的外债,企业在外债到期偿清、注销外债账户后仍需到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17.试点企业在一次性外债登记项下对应多笔外债,当其中一笔外债在偿清后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答:不需要。不同于按照银发〔2017〕9号文逐笔登记的外债需在到期偿清、注销外债账户后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企业一次性外债登记项下借用的外债在到期偿清后无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18.试点企业是否需要每年申请调整额度? 答:试点企业当年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上下浮动超过20%(含)的,应主动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申请调整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除上述情况外,试点企业无需每年申请调整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 19.试点企业申请调整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试点企业申请调整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的资料与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的资料相同。 20.试点企业申请的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是否有期限? 答:试点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后一年内未实际发生外债提款的,外汇局有权将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调为零。除此以外,企业一次性外债登记的额度长期有效(需调整的除外)。 2020-05-15/guangdong/2020/0515/1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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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企业可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相关要求,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广东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2.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为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一)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二)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3.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经办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类(不含B-)及以上(如有);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4.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哪些种类? 答: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内资金、外币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 5.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企业应留存充分证明其交易真实、合规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 6.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后,经办银行有哪些后续职责? 答:经办银行应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可根据企业及业务风险状况确定,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支付总金额的10%。经办银行发现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办银行应留存事后抽查业务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 7.经办银行需向外汇局报送哪些报表? 答:经办银行应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上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季度报表》及《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事后抽查情况表》。 2020-05-18/guangdong/2020/0515/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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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便利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行融资,满足其投入研发与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发展需要,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不含深圳市)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为宣传推广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通过“云直播”等形式举办政策宣讲会,详细讲解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具体内容,线上超过9万人观看了宣讲会直播,有效促进了试点政策落地实施。近日,惠州某五金制品公司、江门某科技公司、东莞某不锈钢制品公司相继办理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登记融资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3000万港元。企业表示,外汇局出台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提高了企业境外融资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有效缓解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资金短缺,有力推动了企业发展和成长。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20-05-15/guangdong/2020/0515/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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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不含深圳市,下同)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程度,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发布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粤汇发〔2020〕15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项试点政策较好地满足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境外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操作指引》明确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具体要求,注册地在试点区域内,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可在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核定规模内借入外债,核定额度最高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有序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2020-05-14/guangdong/2020/0514/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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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完) 2020-05-18/guangdong/2020/0518/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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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4月30日) 2020-05-19/guangdong/2020/0519/1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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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4月30日) 2020-05-20/guangdong/2020/0520/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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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4月30日) 2020-05-18/guangdong/2020/0518/1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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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召开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暨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推进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人民银行系统支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做法成效,部署做好辖区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四下团组所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为我们统筹推进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通篇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结成绩客观全面,目标调整科学合理,部署工作清楚务实,是一个高举旗帜、真抓实干、催人奋进的好报告,对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有利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并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公布,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更好地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立足广东实际,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两会精神,切实将两会精神贯彻到实处。一要认真组织学习,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政府工作报告》、民法典等内容,结合履职实际学懂弄通做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二要狠抓贯彻落实,在深刻领会两会对金融工作的要求上,认真按照中央和人民银行总行的部署要求,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推动辖区经济金融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三要深入开展基层央行履职宣传,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提升效果。 会议总结了前期全省人民银行系统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做法与成效。一是强化逆周期调节,积极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二是落实暖企政策,优先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三是深化金融创新,全力支持广东稳外贸、稳外资。四是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紧急提供特殊高效金融服务。五是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金融、财政、产业等部门形成“几家抬”合力。 会议强调,要结合两会精神,全力推进辖区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大力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二要落实好主要任务,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实施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以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要把握好重点环节,强化政银企对接,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四要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好金融、财政、产业等部门合力,最大限度为稳企业保就业营造好政策环境。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级领导、营管部副主任、分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县(市)支行行级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在主会场、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2020-06-05/guangdong/2020/0605/1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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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下放至银行办理。新政策出台后,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加强对银行的业务操作指导,并积极联系有关企业开展外汇政策宣讲,引导企业通过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 2020年6月5日,广州某农牧业企业到公司附近的银行成功办理一笔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该笔业务也是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首笔银行办理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据该企业反映,新政实施前,由于公司距离外汇局办公地点近15公里,办理一笔注销登记业务需耗费半天时间。新政实施后,该企业就近在银行办理,从递交申请材料到完成注销登记手续仅需15分钟,大大节约了“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深入推进各项外汇管理业务优化措施,切实为企业增便利、降成本。 2020-06-17/guangdong/2020/0617/1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