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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服务业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引擎、对外深化开放的新动力。外汇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坚持改革赋能、服务民生,助推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砥砺前行,服务贸易提质增速 2012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2014年在世界的排名由第三位上升至第二位,已连续8年稳居世界服务贸易第二大国。与此同时,服务贸易结构持续优化,我国服务贸易踏上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服务贸易收支规模稳步增长。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收支总额从2012年的4829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的7768亿美元,年均增长5.4%。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在全球服务贸易持续低迷的情况下,2021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较2019年增长3.6%,其中服务出口显著提升,收入较2019年增长39%,服务贸易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新亮点。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服务贸易整体结构持续优化,特别是知识密集型和创新驱动型服务贸易成为发展的新动能。2021年,生产性服务贸易收支规模达6502亿美元,较2012年翻一番,占服务贸易收支总额比重也由2012年的68%上升至84%;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在疫情冲击下逆势上扬,出口收入占服务贸易收入总额比重达48%,十年间提升了11个百分点,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质量持续改善。 “转型升级”,开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新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坚持“放管结合”的改革思路,构建起“促便利”与“防风险”并重的管理体系,在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的同时,推动服务贸易市场合规有序发展。 构建新时期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框架。2013年以来,外汇局持续优化外汇管理顶层设计,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测核查转移。一是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有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简化单证审核,对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企业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缩短75%以上,有效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当今世界经济形势波谲云诡,各类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外汇局坚持底线思维,多措并举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一是加强对“五重一大”(重点地区、重点国别、重点银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大额交易)领域的监测核查,利用监测指标挖掘异常线索,提升现场核查的精准性。二是实施联合监管,要求银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付汇核验税务备案信息,提高真实性审核效率。三是加大对违规业务处罚力度,提高外汇业务违规成本,强化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 惠企便民,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支持服务贸易优质企业结算更便利。2019年10月,通过构建“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目前,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范围由服务贸易逐步扩展至初次收入以及二次收入等领域,通过优化企业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流程,实现外汇结算“秒申请、分钟办”。 网上核验税务备案信息提升付汇效率。2020年以来,会同税务总局推动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核验,持续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跨地区、跨银行网上核验,便利企业“一次备案、多次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进一步简化了企业付汇流程,业务办理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避免企业“多头跑、重复跑”,有效节约企业服务贸易对外付汇时间和人力成本。截至2022年9月,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已惠及约12万家市场主体,实现“企业、银行、税务、外汇”四方共赢。 迅速行动开辟外汇政策“绿色通道”。2020年疫情暴发后,外汇局迅速响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指导银行简化外汇业务流程,化解社会“急难愁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对于汇入的抗击疫情外汇捐赠资金,支持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为疫情防控争取宝贵时间。 创新引领,提高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进一步深化保险外汇业务管理改革。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外汇局优化保险外汇业务流程,将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核权限下放至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取消保险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并简化保险外汇业务的审核材料。2019年,外汇局进一步推进保险外汇资金汇兑便利化,实行保险公司资本金意愿结汇,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的赔款资金结购汇,显著提升资金使用和赔付效率。 服务我国重点区域高水平开放。坚持系统观念,结合区域定位和国际贸易发展特点,服务北京“两区”、上海临港新片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建设,助力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助推承包工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对外承包工程发展进入新阶段,境外承接项目数量大幅增长。外汇局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将境外不同项目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企业仅需一次申请即可实现境外集中管理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集中管理有效解决了因工程所在地区外汇管制、汇路不畅等给企业资金管理带来的不便,有利于降低企业账户管理成本和资金汇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助力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放眼未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外汇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扩面增效,防范相关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2-12-13/dalian/2022/1213/1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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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11月30日) 2022-12-13/dalian/2022/1213/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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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7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651亿美元,升幅为2.13%。 2022年11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持续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生效,经济呈回稳向上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2-13/dalian/2022/1213/1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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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付款信息中对方付款人或收款人的国别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对于涉外收付款信息中对方付款人或收款人的国别,原则上应申报为该笔涉外收入或付款的对方付款人或收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但是,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国别项应申报境外居民相应的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国别项应申报为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2022-12-13/tianjin/2022/1213/2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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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B、C类企业出口收入可以存放境外吗? 答:《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下称《指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企业申请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条件之一为“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指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为B类的,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企业出口收入不得存放境外账户,不得使用境外账户对外支付,外汇局可要求企业调回境外账户资金余额。 《指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为C类的,企业应于列入之日起30日内调回境外账户资金余额。 2022-12-13/tianjin/2022/1213/2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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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在华工作的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是否可以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第五条规定,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2022-12-13/tianjin/2022/1213/2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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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涉外业务合规健康发展,绵阳市中心支局强化部门联动,与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完善监管合作机制,通过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与比对、在各自监管领域内通报被纳入异常的交易主体等方式,在打击骗取奖励资金、协助税务部门追缴税款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2022-12-13/sichuan/2022/1213/2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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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外汇局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外汇局党组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举旗定向、继往开来,深刻阐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也为做好新时代经济金融和外汇管理工作明确了根本方向。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习近平同志再次当选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充分体现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心愿,为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外汇局党组坚决拥护。 外汇局党组强调,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着力推进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对全党全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统一部署,明确了学习重点和工作要求。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五个牢牢把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原原本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一是要严格落实外汇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推进,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二是要面向全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讲报告、集中轮训等工作;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三是要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谋划外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对经济金融领域工作的部署要求,系统谋划2023年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外汇管理工作思路。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完善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预期引导,完善外汇市场监管,扎实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坚定不移深化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为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外汇局各位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2-12-13/jilin/2022/1213/1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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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24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235亿美元,升幅为0.77%。 2022年10月,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2-13/jilin/2022/1213/1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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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7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651亿美元,升幅为2.13%。 2022年11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持续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生效,经济呈回稳向上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2-07/xiamen/2022/1213/2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