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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临汾市分局联合市商务局、侯马海关、省贸促会临汾市支会以及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同举办外贸业务培训会。全市100余家外贸企业参会。 本次培训聚焦外贸企业关心关切问题,着重围绕汇率风险管理、关税壁垒应对、跨境结算优化、海外风险防控等实务要点,开展多维度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临汾市分局通过案例解析与动态演示,系统宣讲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并针对外贸业务实操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便利化政策指导;侯马海关详细解读了海关企业注册备案政策要点;山西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全面解析了政策性保险工具对出口业务的保障作用;交通银行深入剖析了当前国际形势并对汇率避险衍生品进行介绍。 下一步,临汾市分局将持续关注辖区外贸企业需求,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为全市外向型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5-06-12/shanxi/2025/0612/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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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4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4173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859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5575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6101亿美元、3316亿美元、1156亿美元、720亿美元和360亿美元。2024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7955亿美元、4221亿美元和1998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6%、30%和14%。(完)。 2025-06-12/neimenggu/2025/0612/1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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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6/content_70272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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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6/content_70273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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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子项 服务指南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00017110100Y】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000171101002】支付机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表格 流程图 【000171101005】银行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表格 流程图 【00017110200Y】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00017110200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C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200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200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特定贸易新业态经常项目收支业务登记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200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200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过收、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2010】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发生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300Y】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00017110300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服务指南 表格 流程图 【00017110300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600Y】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00017110600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服务指南 表格 流程图 【00017110600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0600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服务指南 流程图 【00017111200Y】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000171112002】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服务指南 表格 流程图 【00017111300Y】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00017111300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服务指南 流程图 2025-06-12/guangdong/2025/0612/3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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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是否要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是否可以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结汇,是否有额度限制?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六十六条规定,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2025-03-03/tianjin/2025/0303/2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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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核个人需提交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的业务时,是否可凭近亲属关系承诺函直接办理,近亲属承诺函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银行在为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时,应首先要求其提供包括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其近亲属关系的说明材料。在个人确无法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时,可以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对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存疑的,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对近亲属关系进行必要的核实。 2025-06-12/tianjin/2025/0612/2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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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外汇局毕节市分局组织辖内银行召开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金融机构联席会。会议总结回顾2024年毕节市外汇管理工作成效,通报2024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传达总局和省分局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部署,分析辖内外汇收支形势,并对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2025-06-12/guizhou/2025/0612/1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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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外汇局遵义市分局组织辖内9家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召开外币兑换服务工作座谈会,交流外币兑换工作推进情况,就下一步工作明确具体要求。 2025-06-12/guizhou/2025/0612/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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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深化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若干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对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推动《若干措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一)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福建省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 (二)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 统筹兼顾优服务与控风险,制定实施便利化措施。 持续推行线上预约开户。 指导银行加大自动取款机(ATM)改造力度、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在重要场景加快外币兑换点建设和自助兑换机布放,提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二、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三)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 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 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四)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 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五)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 试点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六)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 (七)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试点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三、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八)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以及非金融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九)支持福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企业办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十)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 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一)平稳推进政策试点,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 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定期做好试点银行及试点优质企业专项监测和日常监测,总结评估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指导试点银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试点成效。 (十二)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 加强外汇形势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评估,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边际变化、结构性变化及发展趋势,强化预期引导,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持续跟踪监测风险,综合运用现场核查、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 2025年6月1日 2025-06-16/xiamen/2025/0616/2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