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0亿元人民币,支出14009亿元人民币,顺差208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617亿元人民币,支出11175亿元人民币,顺差344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473亿元人民币,支出2834亿元人民币,逆差136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40亿美元,支出2124亿美元,顺差31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17亿美元,支出1695亿美元,顺差52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3亿美元,支出430亿美元,逆差206亿美元。(完)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2-05/henan/2018/0205/29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银行结汇10011亿元人民币(等值1555亿美元),售汇10067亿元人民币(等值156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6亿元人民币(等值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443亿元人民币,售汇929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68亿元人民币,售汇77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0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10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8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73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86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9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83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511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173亿元人民币(等值3134亿美元),对外付款18588亿元人民币(等值288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585亿元人民币(等值246亿美元)。 为便于公众更全面地了解远期结售汇整体情况,自2018年1月起,新增发布“远期结售汇平仓额”和“远期结售汇展期额”细项数据。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 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2-28/henan/2018/0228/299.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逐步趋向均衡,请问2018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新年伊始,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主要表现:一是外汇储备余额持续增加。从2月7日公布的外汇储备数据看,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615亿美元,较2017年末增长215亿美元,体现了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升值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二是银行结售汇和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月份,银行结汇同比增长28%,银行售汇增长11%,结售汇逆差9亿美元,同比下降95%,总体延续了近期小幅顺逆差交替态势,如果再考虑到企业远期、期权交易等因素综合影响,1月份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三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呈现顺差。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顺差246亿美元,其中,外汇资金收付款顺差257亿美元。 主要渠道的外汇供求状况保持平稳。一方面,货物贸易以及主要的资本和金融项目结售汇延续顺差。1月份,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187亿美元,银行代客资本和金融账户结售汇顺差4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顺差分别为9亿和19亿美元。另一方面,企业投资收益和个人购汇均低位运行。1月份,投资收益项下购汇环比和同比分别下降31%和23%;个人购汇环比增加11%,体现了春节前个人旅游用汇的上升,但同比下降12%。 我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发展趋势已初步形成。近一段时期,国内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更加明显,市场对各主要货币走势看法合理分化、预期趋稳,人民币汇率呈现有升有贬、双向波动的态势,推动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定,外汇市场基本实现自求平衡。未来,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国内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内生增长动力逐步增强,我国经济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同时,世界经济总体延续复苏态势,但国际金融运行以及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仍存在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上述国内外环境将使得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成为常态,并且总体能够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为中长期我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总体平衡创造有利条件。 2018-03-01/henan/2018/0301/30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就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据套期保值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二、银行为客户办理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三、银行应提高业务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客户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完善客户风险教育,引导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合理、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03-07/henan/2018/0307/302.html
-
附件1: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8-01-30/henan/2018/0130/29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3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7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3万亿美元)。 2017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2.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08万亿美元)。(完) 2018-01-31/henan/2018/0131/296.html
-
2018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968亿元人民币,支出13813亿元人民币,顺差155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659亿元人民币,支出11100亿元人民币,顺差1559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309亿元人民币,支出2713亿元人民币,逆差140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70亿美元,支出2146亿美元,顺差2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67亿美元,支出1725亿美元,顺差24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3亿美元,支出422亿美元,逆差218亿美元。 2018-03-07/henan/2018/0307/301.html
-
2014年10月19日上午,开封市祥符区揭牌成立,这标志着原开封县以祥符区(简称祥符新区)的名义正式并入开封市,从而开启了“大开封”建设的新纪元。这次行政区划调整后,开封市框架进一步拉大,面积由原来547平方公里扩到1849平方公里,人口也由原来91万增加到169万,增强了开封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也为座落在祥符新区的国家级黄龙产业集聚区的招商引资及外贸发展拓宽了新空间。 开封市中心支局厘清当前祥符新区外汇管理工作紧要任务,积极采取跟进措施,全力为祥符新区涉外经济发展提供外汇政策支持。一是辅导祥符新区内的外汇指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做好更名及相关外汇业务备案的手续;二是督促外汇指定银行顺应新的行政区划,认真调整设置自身的业务系统参数,维护祥符新区的银行端外汇业务系统平稳运行,保持银行各种外汇服务的连续性;三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及时对祥符新区内的涉外企业的机构信息变更进行排查,并及时将变更信息通过业务系统向外汇局反馈;四是引导外汇指定银行加强祥符新区分支机构的外汇从业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加快该区外汇服务能力由县级水平向市级水平提升。 2014-10-29/henan/2014/1029/76.html
-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外汇管理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7月9日下午,信阳市中心支局邀请信阳市法制办副主任张锡江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张主任结合信阳市的法治工作实际,就行政执法应注意的事项及问题,尤其是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详细讲解,对指导外汇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通过此次依法行政讲座,信阳市中心支局将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放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在切实履行行政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和法治建设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2015-07-14/henan/2015/0714/102.html
-
附件1: 河南省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信息表(截至2015年末) 2016-09-29/henan/2016/092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