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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再次进行了修订(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考核工作。 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汇发[2010]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在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系统中补录入考核信息的通知》(汇综发[2010]1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周期的通知》(汇发[2014]42号)废止。2015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本《办法》办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13(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348(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378(管理检查司),010-68402028(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附件1: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 2015-06-23/yunnan/2015/0623/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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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各金融机构法人: 请根据2015年1月27日下午进行的视频培训内容,对你机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2014年10月上线版)进行自查,自查完成之后对报表中的错误或遗漏数据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本机构的自查和修改情况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地址:正义路69号15楼国际收支处 联系人:唐子丁 联系电话:63212612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15年2月5日 2015-02-04/yunnan/2015/0204/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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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7年第二季度云南省银行家问卷调查简述 2017-07-13/yunnan/2017/0713/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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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一) 2015-06-16/yunnan/2015/0616/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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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二) 2015-06-16/yunnan/2015/0616/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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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5年6月30日) 2015-07-24/yunnan/2015/0724/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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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分部门看,除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比上月末有所上升外,其他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均有所下降。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比上月末和去年同期均有所上升。分部门看,住户部门和非金融企业部门贷款增速比上月末均有所上升,境外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持平。 一、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11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0390.32亿元,比年初新增2468.79亿元,同比少增397.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26%,比上月末下降2.0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3.05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0227.83亿元,比年初新增2481.17亿元;同比增长8.32%。月末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4.61亿元,比年初减少0.6亿元,同比增长2.56%。分部门看,本外币存款变动情况及特点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11月末,云南省住户部门存款余额12944.73亿元,比年初新增931.59亿元,同比少增117.7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36%,比上月末下降0.8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4.02个百分点。 其中,住户部门活期存款余额6498.6亿元,比年初新增404.11亿元,同比少增207.8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55%,比上月末下降1.8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8.83个百分点。 (二)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11月末,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8933.57亿元,比年初新增860.83亿元,同比少增197.8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37%,比上月末下降1.0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4.47个百分点。 其中,非金融企业活期存款余额5614.82亿元,比年初新增585.17亿元,同比少增486.7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6.47%,比上月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6.55个百分点。 (三)广义政府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11月末,广义政府部门存款余额7974.47亿元,余额比年初新增650.43亿元,同比少增232.4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82%,比上月末下降5.7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5.29个百分点。其中,财政性存款余额902.4亿元,比年初新增360.6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2.43%,比上月末下降59.13个百分点;机关团体存款余额7072.07亿元,比年初新增289.81亿元;余额同比减少0.04%,比上月末下降1.32个百分点。 (四)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11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482.13亿元,比年初新增23.12亿元,同比多增155.2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8.52%,比上月末上升13.4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54.98个百分点。 (五)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11月末,境外存款余额55.41亿元,比年初新增2.82亿元,同比少增4.6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01%,比上月末下降11.8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9.32个百分点。 二、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上升 11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5744.32亿元,比年初新增2252.95亿元,同比多增317.0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07%,比上月末上升1.0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0.58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5320.74亿元,比年初新增2231.45亿元,同比增长11.1%。月末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4.15亿元,比年初新增6.18亿元,同比增长13.87%。分部门看,本外币贷款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上升 11月末,住户部门贷款余额6861.46亿元,比年初新增725.82亿元,同比多增334.9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2.16%,比上月末上升0.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4.59个百分点。 从贷款用途看,用于消费的住户贷款余额为4282.41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62.4%),同比增长19.83%;余额比年初新增671.32亿元;用于经营的贷款余额为2579.05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37.6%),同比增长1.39%;余额比年初新增54.5亿元。 (二)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去年同期下降 11月末,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18577.12亿元,比年初新增1507.27亿元,同比少增15.3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72%,比上月末上升1.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 从贷款结构看,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上升,短期贷款增速同比上升,票据融资增速同比大幅下降。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2567.84亿元,同比增长14.93%,比上月末上升1.3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0.62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余额4401.75亿元,同比增长6.59%,比上月末上升0.9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9.93个百分点;票据融资余额1024.02亿元,同比减少13.07%,比上月末上升1.5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74.46个百分点。 (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持平 11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0亿元,与上月末和年初持平,同比少增3.05亿元。 (四)境外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去年同期上升 11月末,境外贷款余额305.74亿元,同比增长10.53%,比上月末下降3.7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9个百分点。余额比年初新增19.85亿元,同比多增0.46亿元。 2018-01-22/yunnan/2018/0122/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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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强化永久居留外国人身份证件功能,方便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使用,公安部拟从2017年6月起签发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将其名称调整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为做好证件使用的配套工作,规范银行为此类主体办理结售汇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作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适用结汇和购汇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 二、银行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办理结售汇业务时,证件类型应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国家/地区代码录入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号码前三位的国籍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录入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全15位号码,并根据是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占用额度或不占用额度录入业务类型。 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673。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5月19日 2018-01-22/yunnan/2018/0122/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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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2018-01-22/yunnan/2018/0122/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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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7年11月云南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01-22/yunnan/2018/0122/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