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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认真践行外汇管理“五个转变”,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按照《关于制定“三难专项整治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分局结合日常工作和业务特点,通过以下措施好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统一认识,杜绝“门难进”现象发生。 一是在企业、银行相关人员到访时,应按照“文明礼貌、热忱大方”的要求进行接待。正确使用职业术语及文明用语。严禁对到访人员的咨询不理睬、不耐烦,严禁以不知道、不了解、或经办人员不在办公室等为由推脱或敷衍到访人员。 二是客户因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不能办理入门手续的,处内人员应及时和一楼大厅保安协调,协助其办理入门手续,并引导来访人员至办公室。 三是根据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重要程度、法规影响面等因素,主动做好对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是向社会公众公布外汇管理业务咨询专线或热线,解答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来电咨询。确保工作时间内,及时有人接听。 二、增强服务意识,避免“脸难看”现象出现。 一是开展“微笑服务”。在接待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到访人员时,要和蔼亲切、保持微笑,禁止冷、硬、横等恶劣态度出现。在办理外汇管理业务过程中,应认真倾听、细致询问,准确了解对方来意和需求。 二是接受客户日常业务咨询时,对属于本处负责业务的,应一次说清;对于非外汇局负责业务的,应予以耐心说明,并告知应该咨询的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三是对于中介机构、驻华机构等提出的外汇管理法律咨询,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 汇综发[2009]106号印发)的要求,告知其应由总局主管部门归口处理,同时征求人行昆明中支法律部门意见。 四是对于客户投诉,应认真对待,及时向局内相关部门或总局反映,并向客户耐心解释,协助其尽快解决问题。 三、优化办理过程,把“事难办”概率降到最低。 一是明确办理时限,凡法律法规规定了办理期限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办理时间;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事项,也应明确大体办理期限。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结;因审核材料不全,不能当场办结的,应一次告知客户所须全部材料清单。禁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内部审核程序,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三是实现前台业务人员一岗多能。培养“全能型”人才,要求前台工作人员同时具备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业务实际办理、业务系统操作与复核A、B角等多项工作能力,最大化便利客户。 四、严肃办公纪律,遵守办事规章。 以反对“四风”为契机,以法律政策为准绳,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接受管理对象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外汇管理部门良好形象。 2014-10-30/yunnan/2014/10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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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易纲局长在全国分局长座谈会上提出外汇管理“五个转变”以来,作为经济金融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云南各级外汇局始终立足边疆,着眼全局,结合省情、边情深入践行“五个转变”并取得多项历史性突破,切实助推了云南涉外经济持续稳步发展。 一是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从无到有。2010年云南省正式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来,人民币结算业务呈跨越式增长,实现了从毗邻国家延伸到全球所有国家/地区,从边境贸易放开到贸易、投资领域的重大突破。人民币已成为全省边贸出口结算的首选货币,在周边国家的影响力,跨境人民币结算地域范围从9个国家扩展至26个国家和地区,为2013年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顺利启动奠定了良好基础。2014年5月,经人总行同意,《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个人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暂行办法》出台,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正式落地云南,满足了个人开展涉外人民币结算交易的现实需求,最大限度地便利个人对外经济交往,显著降低了个人对外经贸往来中的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进一步增强了人民币“走出去”的动力,推动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形成。 二是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兑换跨越式发展。2009年至今,省内多家银行机构、特许机构先后开办了人民币与越南盾、泰铢、老挝基辅挂牌兑换业务,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兑换逐步由过去的“地下”转向规范化、合法化。2014年1月29日,经总局批准,云南省德宏州在全国率先开展经常项下人民币兑缅币特许兑换业务试点。试点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边境地区缅币兑换“难”这一长期困扰当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瓶颈问题,有助于“民间兑换”纳入规范监管体系,实现以点带面促进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兑换业务的不断发展,为全国其他省区开展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兑换业务提供宝贵经验借鉴,同时对推进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规划落地及人民币区域化也具有重大意义,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银行、企业等多方的高度关注及一致好评。 三是支持边疆金融“走出去”取得突破。五年来,在“五个转变”指引及外汇局大力扶持下,富滇银行老挝代表处顺利投入运营,该行成为全国首个在境外设点的城市商业银行,开创了地方金融机构“走出去”的先河;同时云南与周边国家人民币银行结算体系从无到有并日趋完善,结算渠道实现了从边境地区向内陆地区的延伸,从越、缅、老等毗邻国家向香港、新加坡、泰国等非毗邻国家/地区扩大。 2014-09-24/yunnan/2014/09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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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批准在云南省德宏州开展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服务经常项下缅币兑换业务试点,这是国家外管总局首次在特许机构中放开对企业及经常项目兑换,全国仅有云南获批试点,新政策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突破和亮点内容:一是放宽客户范围的限制。即本外币兑换机构的客户范围从个人扩大到境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放宽业务范围的限制。即本外币兑换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个人旅游项目扩大到全部经常项下兑入兑出业务。三是放宽兑换额度限制,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兑换额度均不设限额。 试点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边境地区缅币兑换“难”这一长期困扰当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瓶颈问题,有助于“民间兑换”纳入规范监管体系,实现以点带面促进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兑换业务的不断发展,为全国其他省区开展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兑换业务提供宝贵经验借鉴,同时对推进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规划落地及人民币区域化也具有重大意义,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银行、企业等多方的高度关注及一致好评。 2014-09-24/yunnan/2014/0924/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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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批准在云南省德宏州开展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服务经常项下缅币兑换业务试点,这是国家外管总局首次在特许机构中放开对企业及经常项目兑换,全国仅有云南获批试点,新政策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突破和亮点内容:一是放宽客户范围的限制。即本外币兑换机构的客户范围从个人扩大到境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放宽业务范围的限制。即本外币兑换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个人旅游项目扩大到全部经常项下兑入兑出业务。三是放宽兑换额度限制,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兑换额度均不设限额。 试点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边境地区缅币兑换“难”这一长期困扰当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瓶颈问题,有助于“民间兑换”纳入规范监管体系,实现以点带面促进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兑换业务的不断发展,为全国其他省区开展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兑换业务提供宝贵经验借鉴,同时对推进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规划落地及人民币区域化也具有重大意义,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银行、企业等多方的高度关注及一致好评。 2014-09-24/yunnan/2014/09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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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领导班子、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分局局长杨小平主持学习并作中心发言,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并发言,党委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2014-10-30/yunnan/2014/10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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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云南省金融文联成立大会在云南省分局召开,昆明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局长杨小平到会祝贺并致辞,党委委员、工会主任、云南省金融文联主席赵聪聪主持会议。 党委书记、局长杨小平致辞 党委委员、工会主任、云南省金融文联主席赵聪聪主持会议。 2014-12-25/yunnan/2014/12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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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各金融机构法人: 现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相关培训材料及答疑对外公布,供各机构参考学习。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15年2月5日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视频培训 附件2: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问题解答第一期 附件3: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问题答疑第二期 附件4: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问题答疑第三期 附件5: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解答第四期 2015-02-04/yunnan/2015/0204/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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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体系的背景。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加强金融监管的思考。2011年 7 月,为提高全球范围内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能力,金融稳定理事会(FSB) 动议构建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体系并得到“二十国集团”(G20)支持。2012 年 6 月,金融稳定理事会着手筹建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体系。2013 年初,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体系监管委员会(ROC)启动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推进,该体系的运行中枢——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基金会(GLEIF)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成立,我国是该基金会组织执董成员之一。目前,美国、英国、德国等欧美国家已相继组建临时本地系统 Pre-LOU, 未来 GLEIF 建成中央运行系统(COU),本地系统将与之对接,并共享信息。近期,印度、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也正在推进本国 LEI 编码注册和数据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该体系监管委员会(ROC)的 63 个成员单位之一,跟踪研究该体系推进情况并同步推动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国内注册服务工作。 二、什么是全球 LEI 编码? 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是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金融服务法人机构识别编码》(ISO 17442:2012)标准为法人机构分配的由 20 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唯一编码,可以用于标识与国际金融交易相关联的法人机构,英文全称是 Legal Entity Identifier,简称全球 LEI 编码。 三、建立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国内注册渠道的作用和意义。 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国内注册渠道。我国本地系统 Pre-LOU 和全球 LEI 编码注册管理系统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运营和管理,自 8 月 18 日起提供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国内注册服务。这将为境内机构申请注册全球 LEI 编码提供便利。同时,这项工作将有利于国内机构信息管理,并对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加在国际金融事务上的话语权,具有积极意义。 四、如何获取全球 LEI 编码相关信息? 获取全球 LEI 编码相关信息渠道包括:1. 登录国际官方网站 www.leiroc.org,可浏览网站新闻,查询 LEI 有关信息;2.登录国内官方网站 www.leichina.org,可申请注册全球 LEI 编码,查阅国内本地已发布的全球 LEI 编码信息等。 五、哪些机构需要全球 LEI 编码? 国际金融市场中, 目前欧美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国际金融交易要求机构提供全球 LEI 编码,并在相关金融市场监管报告中提出使用 LEI 要求。所以,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中介公司、在全球交易所注册的机构、买卖股票或债券的机构以及贸易公司等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活跃的企业需要全球 LEI 编码。 六、如何在我国注册申请全球 LEI 编码及更新注册信息? 需要全球 LEI 编码的国内相关法人机构,可登陆我国本地系统官方网站 www.leichina.org,首先注册账户并激活,然后登录填写机构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用户从注册账户开始,在账户激活、密码找回、验证失败、发码成功等情况下均可收到系统自动邮件反馈。如需更新全球 LEI 编码注册信息,用户可在网上提交注册信息的更新申请,服务热线:(86)010-57687197,服务邮箱:service@leichina.org。 附件1: 全球LEI编码申请常见问题与解答 2015-04-01/yunnan/2015/0401/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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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的管理,明确了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事后处置环节的监管内容,重申了取缔利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或外币代兑业务的名义非法从事网络炒汇活动的监管要求。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2015-05-22/yunnan/2015/0522/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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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体系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推动建设了我国本地系统,自2014年8月18日起正式提供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国内注册服务(见附件)。需要全球LEI编码的国内相关法人机构可登录我国全球LEI编码管理网站(www.leichina.org)注册申请,服务热线:(86)010-83111627, (86)010-83111329,服务邮箱:service@leichina.org。 附件1: 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2: 法人机构识别编码系统用户手册 附件3: 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国内注册系统建成运行 附件4: 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体系相关简称中英对照表 附件5: 全球LEI体系Pre-LOU建设情况一览表 2015-04-01/yunnan/2015/0401/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