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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上午,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在海口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这是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后举办的第三批重点项目集中签约活动。本次活动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国资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旨在通过重点项目集中签约,推动一批有自贸港显示度的重点项目落地,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签约仪式上,46个高质量项目落户海南,包括外资项目9个,内资项目37个,涵盖自由贸易港建设、产业发展、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总投资额超170亿元。其中,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等知名央企与海南省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特斯拉等一批重点外资企业也成功落户海南。 活动中,海南向与会嘉宾展示了自贸港建设招商项目早期收获,通过对2018年4月13日以来海南招商工作、签约项目成果的梳理,和对落地海南的部分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汇报,向世界展示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三大产业齐头并进,重点领域全面开花,海南自贸港建设稳中求进的成绩单。多国驻华大使与海内外的知名企业家通过视频方式,表达了对海南自贸港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与海南在各领域进行合作的强烈意愿。 同时,“海南自贸港招商引资项目库资源库”,也在本次签约活动中成功上线。“海南自贸港招商引资项目库资源库”,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贸港建设任务打造的一部海南自贸港的“投资宝典”,依托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平台,整合海南全省招商资源,全方位展示全省和各市县、各园区最新的商务动态、产业政策、招商项目和投资资源等信息。“海南自贸港招商引资项目库资源库”的启用,将进一步优化海南的营商环境,为海南自贸港招商引资工作增添新的动力。 2020-10-15/hainan/2020/1015/1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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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20年9月30日) 2020-10-13/ningxia/2020/1013/1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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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外汇改革试点政策——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2020-10-15/guangdong/2020/1015/1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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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9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426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220亿美元,降幅为0.7%。 9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上,受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主要国家货币和财政政策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涨,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下降。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但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大、活力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我国发展具有的多方面优势和条件没有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0-10-19/shanghai/2020/1019/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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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总局扩展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进一步便利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开展以来,上海市分局积极响应,深入市场推动政策落地,助力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扩宽融资渠道。 2020年10月10日下午,上海市分局与张江管理局合作,主动送政策上门,赴张江科学城为园区内企业讲解高新技术企业外债额度500万美元便利化试点政策,面对面了解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并现场解答企业和银行疑问。园区内30余家企业及相关银行参加了本次政策宣讲会。 2020-10-19/shanghai/2020/1019/1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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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6/content_55518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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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http://www.gov.cn/premier/2020-10/15/content_55516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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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7/content_55519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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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5/content_55514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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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 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10-10/guangdong/2020/1010/1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