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折合4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5月,杜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31.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折合2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10月,夏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24.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3笔折合19.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李某通过在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王某通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0.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9-28/chongqing/2020/0928/1628.html
-
为进一步加强外汇知识宣传,广泛引导社会公众用汇合法合规,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开展了“外汇知识进商圈”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设立“知识宣传”和“业务咨询”展台,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介绍了个人外汇、货物贸易进出口、银行卡境外交易等外汇管理政策知识,提示了相关风险,重点说明了网络炒汇和地下钱庄的危害,并辅以案例向公众介绍了识别网络炒汇骗术的技巧,提醒公众远离非法网络炒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益阳市中心支局主动走进商户,宣传外汇管理政策,鼓励商户积极有效参与外汇市场。 本次宣传活动加深了公众对外汇最新政策的了解,规范了社会公众用汇行为,并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为营造良好外汇市场秩序奠定了基础。 2020-10-13/hunan/2020/1013/1526.html
-
为进一步了解国家外汇管理最新便利化政策在辖内的实施情况,9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中心支局深入辖内涉汇企业开展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专项调研。 本次调研通过与企业进行“面对面”调研座谈,深入了解了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在便利化业务方面开展的基本情况、外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政策诉求。座谈会上,益阳市中心支局业务骨干针对企业诉求,进行了点对点的外汇业务指导,并深度解读了国家外汇管理的最新政策。 2020-10-12/hunan/2020/1013/1527.html
-
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2020-10-13/safe/2019/1015/14359.html
-
根据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发布的未来三年宏观预测报告,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俄罗斯航空客运量将下降53.2%,但2021-2023年将回升到全球客运量平均水平。(文章来源:中俄资讯网 ) 2020-10-14/heilongjiang/2020/1014/140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10-14/neimenggu/2020/1014/909.html
-
某货物贸易过程中,境外公司A与境外公司B约定,A交货后,B应按时交付货款,并由B的境内母公司C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在B无法付款时,由C进行支付。这一担保行为是否需要进行登记?外汇局的登记会否影响担保合同的生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的规定,上述行为是内保外贷。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外汇局对跨境担保合同的核准、登记或备案情况以及跨境担保规定中的其他管理事项与管理要求,不构成跨境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2020-10-14/xizang/2020/1014/686.html
-
2020-10-12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0/content_5550258.htm
-
2020-10-12http://www.gov.cn/premier/2020-10/10/content_5550108.htm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落实“六保”“六稳”任务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突出“好、快、惠、准”,强化政策宣传、推动银政保合作、开展四项专项行动,全力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一是运用主流媒体发声。通过海南卫视、《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等媒体宣传金融政策,扩大政策影响面。截至9月末,共在地方、国家主流媒体发布宣传稿45篇。二是通过中支官网官微宣传。鼓励辖区人民银行市县支行、商业银行积极向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官网官微投稿宣传获融企业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截至9月末,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官网官微共发布宣传稿42件,累计阅读量逾7万人次。三是面向企业开展宣讲。6月以来,会同工信、旅文、人社等厅局多次赴海南各市县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贯和落实效果评估工作,联合海南省青年作家协会开展“‘稳企业 保就业’青春战疫 金融助力 政策知识分享”活动。 二、推动银政保合作,促进信用贷款投放 一是支持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积极发放“银税互动”贷款。截至9月末,全省银行机构共向900余户市场主体发放“银税互动”贷款5.57亿元,其中信用贷款占比高达92.5%。二是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部门、担保机构合作,分担信用风险,促进小微信用贷款投放。截至9月末,全省共有12家银行机构开展“政保贷”业务,并向260余家市场主体放贷11.01亿元。三是推动银行开发纯信用贷款产品、开辟绿色信贷通道、建立白名单客户数据库等方式,帮助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截至8月末,全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85.24亿元,较年初增加2.53亿元。 三、开展专项行动,提升银企对接效率 一是推动开展首贷培植行动。督促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2020年海南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把首贷培植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深入挖掘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贷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一企一策”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海南银行、中行海南省分行和中信银行海口分行通过入户走访、顾问服务等方式,今年累计向80余户企业发放首次贷款5.88亿元。二是指导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指导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银企对接会、进行融资调研,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暖心服务。截至9月末,全省银行机构共走访市场主体3万余户,并向其中3112家提供信贷支持资金27.97亿元。三是有序开展名单推送对接行动。及时协调工信、交运、旅文等部门推送重点企业名单,并将相关名单经发改部门校验信用信息后再推送给对接银行,避免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名单。截至9月末,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已接收政府部门推送重点企业名单804户,银行机构已对接企业718户,累计发放贷款51.89亿元。四是运用信息平台促进融资。人民银行澄迈县支行依托澄迈县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平台支持企业融资需求。一方面,持续拓展平台功能,成功将“政保贷”信贷产品与平台钩联。另一方面,围绕海南生态软件园区多次开展平台线下宣传推介和融资对接服务活动。截至10月10日,平台累计促成企业融资251笔,金额共计3.68亿元。 2020-10-15/hainan/2020/1015/1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