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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和管理措施的通知》(汇发[20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120内(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超期限登记核准手续。二是取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预付货款退汇核准。企业预付货款发生退汇的,可直接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汇资金的入账等手续。三是减持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备案,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四是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按照现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为辖内注册的外汇指定银行核定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明确规定由总局核定指标的除外)。五是将贸易信贷项下预付货款基础比例从30%提高至50%。 此次政策调整,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大力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将加大非现场核查和事后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水平,继续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完) 2011-05-27/safe/2011/0527/4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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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防范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压缩银行结售汇收付实现制负头寸下限;二是加强转口贸易外汇管理,将转口贸易收入纳入待核查账户管理;三是适当下调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和90天以上延期付款项下可收(付)汇额度的基础比例;四是进一步调低2011年度境内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总规模,并适度调减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规模较大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资金跨境流动,遏制违法违规资金流入和结汇。(完) 2011-03-30/safe/2011/0330/4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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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在近期法规清理工作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0年6月底)》进行了更新,整理发布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1年6月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共收录外汇管理政策法规466件,其中,行政法规5件,部门规章19件,规范性文件442件。《目录》仍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等9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以便公众查询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法规清理,定期梳理更新《目录》,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完) 2011-08-15/safe/2011/0815/4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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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和法规清理力度,并在此基础上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更新后的《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3年7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已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目录》共收录外汇管理政策法规315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以便公众查询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梳理更新《目录》,进一步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完) 2013-08-12/safe/2013/0812/4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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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实行了针对性管理,并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相关业务办理要求,在更加便利正常的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的同时,切实防范异常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出入。 自2007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外汇实行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总额管理政策以来,较好地满足了个人在办理留学、旅游、劳务、赡家、咨询等方面的购、结汇需求,但也发现部分个人通过将大额外汇资金拆分为较小金额等方式规避相关管理政策,从而扰乱了正常的个人外汇管理秩序。《通知》对此规定了相关措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个人真实、合理的购、结汇需求仍按照现行政策的便利化要求予以满足,但对具有分拆特征的个人购、结汇行为,银行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予办理、进行真实性审核或按要求上报外汇局等三类方式处理;二是明确要求个人大额外币现钞结汇应审核外币现钞来源证明;三是明确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除贸易以外的其他项目购汇,应使用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或银行卡内的资金;四是明确了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纳入《通知》管辖范围。 《通知》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在不影响真实、合理的个人购、结汇需求的前提下,明确了相关管理要求,有利于遏制异常外汇资金利用个人渠道流出入,打击外汇黑市和地下钱庄,维护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完) 2009-11-25/safe/2009/1125/4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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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方案,明确了短期外债的规模、口径及用途等内容。 2009年,短期外债管理工作以“保增长”、“防风险”与“促平衡”相协调为指导思想,按照“总体规模增幅可控、兼顾个体效率公平”的方法,对全国性中、外资法人制银行和各地区指标进行了调整,共核定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329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了12%。 《通知》特别强调了对贸易融资的支持,明确规定2009年新增指标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应将指标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各地区指标的增量部分应优先向贸易结算量大的金融机构倾斜,这将更好地发挥短期外债管理政策导向作用,保证对外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通知》还明确了将部分与地方经济发展联系密切、短期外债指标需要及时调整的金融机构指标核定权由总局下放至分局,进一步提高短期外债指标的使用效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完) 2009-03-27/safe/2009/0327/4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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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http://www.gov.cn/xinwen/2021-06/02/content_56150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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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367.21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减少379.4亿美元,下降10.13%,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632.53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6.23亿美元,下降0.38%,占外债余额的48.48%;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734.68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373.17亿美元,下降17.7%,占外债余额的51.52%。 在2526.21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2.15亿美元,占13.15%;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786.99亿美元,占31.15%;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960.84亿美元,占38.04%;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98.64亿美元,占15.78%;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4.27亿美元,占1.75%;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32亿美元,占0.13%。 2009年1-3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38.0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44亿美元,下降50.90%;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66.5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57亿美元,增长44.77%;支付中长期外债利息8.0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1亿美元,下降27.22%。(完) 2009-07-01/safe/2009/0701/4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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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日,有境外媒体报道,特雷克斯终止和中联重科的收购谈判,主要原因是“外管局未允许中联重科获得完成交易所需的融资”。请问以上内容是否属实? 答:我们已注意到相关报道。中联重科已经就终止特雷克斯并购谈判的原因作出了说明。中联重科与特雷克斯的并购交易,外汇管理方面并不存在政策障碍,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加,体现了我国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同时也反映了企业资产全球优化配置的需要。外汇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并将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测和管理,打击虚假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2016-06-01/safe/2016/0601/4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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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8999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04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955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091亿美元、1784亿美元、901亿美元、592亿美元和215亿美元。(完) 2021-05-28/safe/2021/0528/19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