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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 ,山西省分局组织召开全省银行外汇业务联席会,辖区22家银行省级分行、太钢财务公司分管领导及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山西省银行外汇业务自律机制工作组成员单位,省分局业务处相关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2017年分局长高级研修班主要精神,分析了当前我省外汇收支形势,安排了2017年后几个月外汇管理重点工作。 邢毅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在充分分析当前外汇形势的基础上,提出继续做好外汇服务,要不走样、不变形;要在更高水平上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外汇监管及检查力度。各银行要在坚定不移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一如既往、更加严谨地落实好真实性审核责任,打击虚假交易,挤水分,防借道,控投机。希望各银行要准确把握外汇管理的思路框架,正确理解强化监管的政策要求,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大力加强政策宣传,有效发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作用,统一思想,团结一致,积极推进全省外汇管理工作。 参会单位一致表示会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做好政策的落地,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 2017-08-14/shanxi/2017/0814/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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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28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晋城市中心支局举行了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晋城市商务粮食局、晋城海关、晋城市公安局、全市外汇指定银行的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和富士康等企业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本次活动,以“依托外汇政策宣传 服务地方经济实体”为主题,旨在加大外汇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引导涉汇企业和个人依法诚信用汇,远离非法外汇交易,共创和谐社会。一是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电视专题解读、组织汇企银对接等多种方式,大力普及外汇知识,提升外汇政策透明度,增强涉汇主体的诚信用汇意识,做守法合规的经营者。二是将通过学政策、比成绩、配备外汇宣导员等方式,引导各银行打造一支政策通、业务精、制度硬的外汇队伍。三是将通过赠送《中国外汇》杂志与《外汇统计月报》,加强与政府及人民银行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合监管备忘机制等,进一步扩大外汇管理影响,增强外汇管理实效。 启动仪式结束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晋城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了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还在营业网点以摆放宣传资料和展版、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广大企业和群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讲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7-08-08/shanxi/2017/0808/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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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24日 ,山西省分局组织召开了全省重点涉外企业座谈会,宣讲当前外汇形势和外汇管理政策,介绍外汇局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省20家重点涉外企业、2家银行负责人及外汇局相关人员共70余人参会。 邢毅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外汇局在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时始终坚持便利化和防风险两项基本原则。便利化是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防风险是坚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邢毅副局长强调,外汇管理不会走回头路,“打开的窗户不会关上”,这是外汇局的庄严承诺。外汇局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更高水平上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次座谈会得到了企业、银行的热烈响应,并就如何遵守政策规则、充分用好贸易投资以及便利化改革等方面向外汇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分局国际收支处和外汇管理处负责人对近年来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详细解答。通过本次座谈会,外汇局宣传了外汇管理政策取向,正确引导了市场预期,了解了企业诉求,同时,对于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外汇管理政策,开展跨境贸易及投融资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7-08-28/shanxi/2017/0828/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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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16日 ,阳泉市中心支局联合阳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信息中心等10家单位100余人在阳泉市北山公园举办了“诚信兴商”集中宣传活动。 阳泉市中心支局为加大外汇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引导涉外企业和个人依法诚信用汇,远离非法外汇交易,提高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和影响力,依托“诚实守信 让山城阳泉更美好”为主题,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一是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专题解读影像片、赠送《中国外汇》杂志等形式,面向公众普及外汇知识;二是举办外汇知识讲座,外汇政策解读,组织汇企银对接等多种方式,解疑释惑,提升外汇政策透明度,增强涉汇主体的诚信用汇意识,做守法合规的经营者;三是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宣传联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合力监管和联合宣传,进一步扩大外汇管理影响,共创和谐社会。 2017-08-22/shanxi/2017/0822/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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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 外汇储备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经济发展成就的客观反映,是国际收支运行的实际结果。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国际收支在波动中逐渐趋向基本平衡,外汇储备告别了高速增长阶段,外汇储备规模在一个时期内有所下降。对于外汇储备规模的变化,需要客观分析、理性看待、保持平常心。外汇管理部门要继续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发挥好外汇储备在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外汇储备规模变化是宏观经济稳健运行的结果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2001年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国内外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汇储备规模在长期增长后出现了高位回调。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足,规模仍处于合理区间。 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连续多年保持全球首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战略的不断深化,我国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大势,主动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实现了国民经济连续多年快速增长,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国际收支持续出现顺差。这一时期,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从1992年初的217亿美元,攀升到2014年6月的历史峰值3.99万亿美元。根据统计,截至2017年3月末,全球外汇储备规模排名前10位的国家(地区)依次为中国、日本、瑞士、沙特、台湾、香港、巴西、韩国、印度和俄罗斯。其中,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约占全球外汇储备规模的28%,远远高于其他国家。 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变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外汇储备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0年至2013年,伴随着国际资本高强度流入新兴经济体,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从2000年初的1547亿美元,迅速攀升至2013年末的3.82万亿美元,年均增幅在26%以上。第二个阶段是2014年以来,伴随着国际资本开始从新兴经济体流出,我国外汇储备在2014年6月份达到历史峰值后出现回落。 我国外汇储备十分充裕。一国持有多少外汇储备算是合理,国际上并没有公认的衡量标准。上世纪50至60年代,最广泛使用的外汇储备充足率指标是覆盖3至6个月的进口;后来,外汇储备功能需求拓展到防范债务偿付能力不足,广泛使用的充足率标准变成覆盖100%的短期债务。2011年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结合各国危机防范的资金需求,提出了外汇储备充足性的综合标准。外汇储备规模是一个连续变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此对其合理水平的衡量需要综合考虑一国的宏观经济条件、经济开放程度、利用外资和国际融资能力、经济金融体系的成熟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就我国而言,当前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来衡量,我国外汇储备都是相当充裕的,能够满足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需求。 二、外汇储备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当今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和国际大势,在推动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互利共赢、谋求共同发展等对外开放新思想。外汇管理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外开放新思想,积极创新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和运用机制,在宏观政策调控、服务国家战略、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外汇储备是我国宏观经济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作为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稳定器,外汇储备在维持国际支付能力、防范金融风险、抵御危机冲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球流动性宽裕时,市场主体出售多余的外汇资金,推动外汇储备规模增长。在全球流动性紧缩时,市场主体增持外汇资产、减少境外负债的行为,导致外汇储备规模下降。外汇储备实际上发挥了“蓄水池”作用,避免了跨境资金大进大出脱离经济基本面,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充裕的外汇储备也为我国成功抵御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等严重外部冲击,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有力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外汇储备很好地服务了对外开放战略大局。在新的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外汇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站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按照“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监管”的原则,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为中国和世界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近年来,开辟、拓宽了包括委托贷款、股权注资等各类渠道,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部门提供外汇资金,形成权责清晰、目标明确、层次丰富、产品多样的外汇储备运用机制,着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企业“走出去”、重点领域进出口等领域,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世界经济复苏步伐缓慢、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全球化面临严峻挑战的今天,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有利于中国与世界有机结合,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合理运用外汇储备实现了“藏汇于民”。近年来,面对市场主体的购汇需求和持汇意愿,外汇管理部门坚持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不断释放政策红利,切实提升汇兑便利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外汇储备“藏汇于民”。从持有主体看,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外汇储备、中投公司、社保基金、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主体,外汇持有主体的多元化取得了显著进展。从2014年第二季度到2016年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表的外汇储备下降约1万亿美元,居民对外净资产提高约0.9万亿美元,两者基本对应,这是“藏汇于民”的直接体现。从私人部门看,这一时期“藏汇于民”主要是用来满足境内居民的对外直接投资、偿还外债、旅游和留学等用汇需求。从官方部门看,在央行资产方外汇储备下降的同时,负债方也会相应下降,“藏汇于民”并没有改变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复式平衡”。从横向比较看,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我国外汇储备资产在对外资产中的占比在主要发展中国家中位于合理中游水平。从纵向比较看,截至2016年末,我国对外资产中民间部门持有占比首次过半,为2004年公布国际投资头寸数据以来的最高水平;外汇储备资产占比为48%,比2009年末下降近20个百分点。这反映出我国对外经济金融交往正在从以官方部门对外投资为主,转为官方部门与民间部门对外投资并驾齐驱。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无意通过货币贬值提升竞争力,既没有这样的意愿,也没有这样的需要。央行向市场提供外汇流动性,防止了汇率超调和“羊群效应”,维护了市场稳定。中国努力在提高汇率灵活性和保持汇率稳定之间求得平衡的做法对国际社会是有利的,有效避免了人民币汇率无序调整的负面溢出效应和主要货币的竞争性贬值。 三、用好外汇储备,服务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合作 改革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外汇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充分发挥外汇储备在开放型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及为世界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新贡献。 外汇储备规模将在波动中逐步趋于稳定。经济金融变量从来都不是线性变化的,而是在周期中波动和发展的,外汇储备规模变动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虽然目前外部环境依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但长远来看,我国经济金融基本面稳中向好,预计跨境资本流动将进一步向均衡收敛。首先,我国经济仍然处于中高速增长区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未来经济发展会更有质量、更有效率。我国经济基本面仍将支持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稳定地位,人民币汇率将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其次,国内对外债务去杠杆化进程基本完成,我国企业利用外债已在2016年第二季度开始回升。第三,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保持在合理水平。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我国经常账户在未来五年中将继续保持顺差,构成稳定的外汇供给。第四,随着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和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发展不断深化,人民币资产将成为全球金融资产配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境内市场,金融账户的外汇供给将稳健提升。第五,国际金融市场上货币和资产价格盈亏互补的表现,加上我国外汇储备的多元化布局,将会带来较好的分散化效果,从而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平稳。综合来看,未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将在波动中逐步趋于稳定。 继续优化外汇储备稳定国际收支的重要功能。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外汇管理部门要按照宏观政策要稳的政策思路,全面做好稳增长各项工作,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下,外汇储备需要逐步回归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的基本功能。这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保障宏观经济稳健运行的必然要求。 外汇储备管理和运用以服务中国和世界经济发展为己任。自觉把外汇储备管理和运用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更好地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一起来,把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促进共同发展。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勇于担当,措施有力,统筹协调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将资金重点运用于保障“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战略领域,积极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不断提升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继续坚持安全、流动、保值、增值原则,对外汇储备进行审慎、规范、专业的投资运作,优化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和投资策略,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原文刊载于《求是》2017年第13期) 2017-08-25/shanxi/2017/0825/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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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捷汇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7月至9月,捷汇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编造采购合同,虚构进口贸易,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825.78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 案例2: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至11月,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合同,伪造商业发票和货运提单,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528.5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91.9万元人民币。 案例3: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使用已作废货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合同,先后5次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金额合计25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4:四川元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逃汇案 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四川元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虚构转口贸易,多次使用报废船只的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0笔合计1299.92万美元;办理转口贸易收汇业务20笔合计1303.38万美元,非法进行套利。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利用虚假单证向境外付汇的行为,构成逃汇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43.89万元人民币;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利用虚假单证收汇构成外汇违规汇入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44.53万元人民币。合并处罚488.42万元人民币。 案例5: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勾结境外关联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24.8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1月,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虚构转口贸易,使用无效的海运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04.9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7: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转口贸易、篡改提单信息、伪造海运提单等手段,从银行骗取贸易融资849.49万美元,非法转移境外。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5万元人民币。 案例8:浙江籍陈某等境外提现方式非法经营案 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陈某等4人以本人及亲戚朋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人民币。 该行为构成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以外其他外汇业务行为,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案例9:湖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6月至9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3次将103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元并在香港购买股票,股票卖出所得1490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在香港结汇,分8次汇入境内。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81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浙江籍施某通过离岸账户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施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香港公司在内地开立离岸账户,将公司出口所得外汇收入546万美元,非法售卖给境内个人。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11:黑龙江籍孙某逃汇案 2015年4月至9月,孙某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采用分拆方式,将人民币资金分散汇入69人境内个人账户,再借用该69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344.99万美元违规汇至本人控制的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4.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6月至7月,史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将644万元人民币分7笔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在澳大利亚收取123.47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5.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3:贵州籍祝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祝某为逃避监管,将1291.4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4.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6万元人民币。 案例14: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陈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境外收取的外汇通过地下钱庄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1.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香港籍潘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案 2014年,潘某通过其境内个人结算账户收取境内个人叶某11笔,共计403万元人民币,联系香港地下钱庄向叶某指定境外供货商付款501万港元,用于走私动物饲料。 该行为构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8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刘某逃汇案 2016年11月,刘某为偿还境外融资本息,借用18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分拆购付汇,将89.15万美元转移至本人控制的香港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2.06万元人民币。 案例17: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在6家异地企业提交的提单均为虚假提单,装箱单、提单货物重量畸轻,明显有悖常理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上述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5笔,金额合计1.62亿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1.05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18: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案 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为17名个人办理18笔购汇汇出业务,金额81.08万美元。其中16人为该行员工,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及朋友购汇汇往境外账户。2016年7月,该行为5名员工办理5笔购汇提钞业务,金额45000美元,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购汇提钞。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参与人员主要为该行负责人和员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对私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对该行负责人汪某罚款50万元人民币,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案例19: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7月,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在企业提交的海运提单均为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该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4笔,金额合计9217.69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 案例2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4年3月至11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某企业提交的提单为虚假记名提单,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提单、装箱单中商品数量、重量等基本计量单位缺失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1笔,金额合计6608.21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3.28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1: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在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金额大幅偏离实际生产经营,系构造合同情况下,未对贸易背景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为该企业办理了一笔1900万美元贸易融资。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2:恒丰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恒丰银行泉州分行在某异地企业提交的提单均为记名提单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3笔,金额合计1183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3: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案 2015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所辖支行在同一企业多名员工同日通过新开账户集中购汇、每笔接近5万美元、本人不到场等分拆特征明显的情况下,既未审核个人委托购汇授权书等材料,也未对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进行尽职调查,为2名个人办理了41人名下的个人分拆购汇,金额合计204.59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4: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在企业提供的提单因货主指定收货人而无法转让、提单信息证明该企业没有货权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分别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81.09万美元和51.97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5: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5年7月,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在企业提交的合同显示企业为出口方、应办理出口收汇业务、并无真实贸易购汇需求的情况下,未对贸易背景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为企业办理进口购汇3笔,金额合计375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6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2017-09-15/shanxi/2017/0915/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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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带队赴深圳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机构关于外汇市场形势、外汇管理政策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潘功胜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经济增长稳中向好,保持中高速增长。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市场预期稳定,外汇储备变动和人民币汇率趋向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潘功胜强调,要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对外开放。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依法支持、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稳妥有序地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的外汇管理政策环境,支持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潘功胜表示,外汇管理部门要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维护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 深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市场活跃,市场主体对政策和市场信号反应敏锐。潘功胜局长希望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和外汇市场各相关参与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外汇管理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7-08-03/shanxi/2017/0803/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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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外汇局继续积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更新截至2017年6月30日《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本次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17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电子报关信息开放、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报送等。 今后,外汇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致力构建简明清晰的规则框架,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17-09-06/shanxi/2017/0906/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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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31日 ,山西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成立一周年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作为牵头单位组织举办了会议,全省23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的行领导、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太钢集团财务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中国银行太原地区10家市级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秘书处、中国银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及外汇局山西省分局的有关领导受邀参加了会议。 山西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成立一年来,当地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积极推动、牵头单位主动作为、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实现了机构全覆盖,本外币一体化;签署了自律公约,达成了共识;举行了各类会议,满足了沟通需求;以培训为抓手,促进了学习交流;上线了展业系统,畅通了沟通平台。自律机制取得了预期效果,银行展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会议同时启动了“山西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宣传月”活动。 2017-09-13/shanxi/2017/0913/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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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地市中心支局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风险,近日,山西省分局组织人员对辖内大同市和朔州市中心支局、运城市和临汾市中心支局分别开展为期两周的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内审整改“回头看”现场检查。 此次检查内容全面,涵盖了地市中心支局综合、收支、检查、科技、经常、资本六方面外汇业务工作,帮助中心支局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促进中心支局依法行政,保障业务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此次检查准备充分,年初安排各市中心支局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由省分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以问题为导向确定重点检查要求,从辖内中心支局抽调各业务方面的骨干组成内审小组,从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角度对中心支局外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2017-09-28/shanxi/2017/0928/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