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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现就调整境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通知如下: 一、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 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备案。 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交易,应基于对冲代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风险、在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内开展做市和自营交易、从事符合规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信息等法规、规则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事前资格许可。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经纪业务,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法规、规则。 四、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相应调整有关业务规则及系统,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负责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清算的日常监控工作,发现异常交易、清算情况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五、金融机构应遵守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促进外汇市场自律管理和规范发展。 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6]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部分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2]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涉及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12月5日 2015-05-15/neimenggu/2015/0515/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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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 2015-05-18/neimenggu/2015/0518/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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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016-01-27/neimenggu/2016/0127/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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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6年6月30日) 2016-09-20/neimenggu/2016/0920/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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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组织召开2018年自治区银行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会议。肖长江副局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肖长江副局长在讲话中简要回顾了2017年全区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通报了2017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政策情况,分析了当前国内外及地区涉外收支形势,介绍了2018年外汇管理政策取向,并从七个方面解读了需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肖长江副局长对做好2018年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服务自治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增长。二是主动对接落实改革政策,深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三是明确工作重点与方向,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四是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会上,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等六家银行围绕执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政策、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等内容作交流发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跨境办负责人分别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对银行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回应。 全区20家外汇指定银行、5家财务公司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局各处、跨境办全体共110余人参加会议。 2018-04-04/neimenggu/2018/0404/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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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与呼和浩特海关共同签署了《打击走私和外汇领域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局长肖龙沧与呼和浩特海关党组书记、关长王志出席签字仪式。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副局长肖长江与呼和浩特海关党组成员、缉私局局长周军代表双方签署了《打击走私和外汇领域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双方表示将依托本备忘录,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争取在联合监管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维护地区涉外经济金融安全。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办公室、国际收支处负责人,呼和浩特海关办公室、缉私局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 2018-04-19/neimenggu/2018/0419/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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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水平,增强社会民众对外汇知识的了解,2月9日,东乌支局宣传人员走进商场宣传普及外汇知识。 活动现场,宣传人员重点就“外汇管理政策法规、银行卡境外交易相关知识、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和境内个人汇款的风险点”通过分发蒙汉双语宣传折页的方式向往来群众进行现场讲解和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次,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东乌支局以本次宣传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传授社会公众正确办理外汇业务,提高社会公众对外汇风险的认知和防范。通过多种途径普及、宣传外汇知识,推动外汇知识宣传活动有效覆盖,以现场发放蒙汉双语宣传折页、外汇指定银行大厅内设置外汇宣传物专柜、外汇指定银行电子显示屏内容循环滚动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切实履行好基层外汇管理局的社会责任。 2018-02-22/neimenggu/2018/0222/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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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加快管理方式转变,深入推进外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质效稳步提高。一是建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二是创新非现场监管手段。三是推进本外币一体化监测分析。四是强化内外部联合监管,建立外汇系统线索快速移交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并与公安、海关、商务等部门强化监管合作,加大联合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五是突出柔性管理,督促市场主体提高合规经营的内在自觉性。 2018-03-15/neimenggu/2018/0315/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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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召开全区外汇管理年中工作会议,全面传达贯彻总局分局长高级研修班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区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安排部署后一阶段重点工作。分局肖龙沧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肖长江副局长作2017年年中外汇管理工作报告。全区各盟市中心支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外汇科科长,分局机关各处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2017-08-11/neimenggu/2017/081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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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落实总局关于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畅通外汇局与涉外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召开自治区部分重点涉外企业座谈会,肖长江副局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全区13家重点涉外企业分管涉外业务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分局机关各处室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2017-08-24/neimenggu/2017/0824/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