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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各项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行、从严治行,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参加了“学法守法 依法行政”专题培训,邀请省法制办专家授课。外汇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中心支局和县(市)支局中层以上干部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同步接受了培训。 培训邀请省法制办专家作“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专题讲座。讲座阐述了法治和法治政府的含义,并从依法决策、科学民主立法和提高文件质量、严格文明执法这三个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共性方面做了讲解,分析了党员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应具备的7种意识,讲座内容丰富详实,通俗易懂,针对性强,既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又穿插了多个实际案例,“接地气”,受到广大参训人员一致好评。 2015-07-23/shandong/2015/0723/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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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针对今年一季度全市外贸进出口总体下降的现状,淄博市中心支局组织重点进出口企业进行座谈。中心支局两业务科室人员出席会议,与鲁泰纺织、南金兆集团、清源集团、蓝帆医疗、瑞阳制药等重点进出口企业的财务及市场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座谈。 会议上,企业介绍了各自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发展所面临的市场、资金、政策等各层面的现状和诉求,中心支局人员现场对企业提出的若干外汇政策方面的问题予以解答。双方积极深入探讨了当前经济下行大趋势下企业所采取的各项应对策略,以及企业外贸业务的发展、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对外投资等情况,中心支局特别对几家规模较大的进出口企业“走出去”的战略部署进行了深入的了解,掌握了企业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几大类疑惑及需求,为今后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外汇服务进一步打下了基础。 2015-05-22/shandong/2015/0522/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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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外汇总局对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为切实落实新的行政审批规则和要求,总局于7月8日举办了行政审批视频培训会。外汇局山东省各处室全体人员和各市分支局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培训。 2015-07-17/shandong/2015/0717/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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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升管理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精神,山东省(不含青岛,下同)辖内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和境外中方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以下简称存量权益登记)。为做好山东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范围 1.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截至上年末,在山东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进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方存量权益登记。 2.境外中方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截至上年末,在山东注册并经批准在境外拥有直接投资权益的境内主体,应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存量权益登记。 二、存量权益登记的指标内容 存量权益登记内容涵盖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中多项数据,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需报送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含有27个指标54项数据;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需报送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含有15个指标30项数据。 详情请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 asone.safesvc.gov.cn/asone)-资本项目信息系统-FDI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和ODI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三、存量权益登记的方式 各市场主体可自行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存量权益登记管理”填报外(中)方存量权益数据,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代为填报(具体系统功能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公告栏-2015年5月29日《关于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上线的说明》)。 为便利数据填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为每个市场主体增设了专用于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用户(机构代码:主体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quanyidj;用户初始密码:20150101Aa)。企业应尽早登录,及时更改初始密码,然后上报首次权益登记数据,并做好用户密码的保管工作,便于数据保护及后续使用。企业端已经存在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 登录系统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点击“FDI存量权益登记”,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点击“ODI存量权益登记”,进行数据填报。 四、存量权益登记的时限 属于存量权益登记范围的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按上述方式报送上年末存量权益登记信息。因特殊情况不能在9月30日(含)前进行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提报书面说明材料并于承诺时间内完成数据填报的,外汇局可对其免予业务管控。 五、法律责任 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存量权益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外汇局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资本项下外汇业务采取管控措施,银行不得为处于业务管控状态下的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咨询电话: 0531-86167320/86167135/86167605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15年7月13日 2015-07-27/shandong/2015/07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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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市场主体: 为满足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送直接投资相关数据的时限要求,便利境内机构统筹安排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自2017年起,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时间调整为1月1日-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主体应于每年6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外汇局将对其资本项下外汇业务采取管控措施,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外汇局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为便利数据填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为每个市场主体增设了专用于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用户(机构代码:主体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quanyidj;用户初始密码:20150101Aa)。企业端已经存在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济南地区联系方式为:0531-86167320、86167164。 附件: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手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 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手册 2017-02-24/shandong/2017/02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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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改革需要,把外汇政策服务阳光工程建设活动推向深入,7月30日,滨州市中心支局选择业务量大、机构多、覆盖面广的农业银行,对其外汇从业人员开展了外汇政策与实务培训活动。全市农业银行各县(区)支行分管行长、外汇业务经理和经办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之前,滨州市中心支局与农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培训需求,保证了培训内容的有的放矢。培训内容包括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政策与流程、直接投资改革政策与实务操作、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等,既涵盖了最新的外汇改革政策,又兼顾了日常业务办理中的风险区域,受到参训人员的欢迎。培训结束后,外汇局与农行与会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和互动交流。 通过培训,提升了基层银行从业人员对外汇政策的整体把握和实际操作能力,宣讲了对银行履行“展业三原则”的政策要求,为保障各项改革政策在滨州辖区顺利实施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2015-08-05/shandong/2015/0805/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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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 2014年 1月 1日 正式施行。为增进社会各界对《办法》及《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相关配套制度的了解和认识,普及国际收支统计知识,提高国际收支社会认知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联合齐鲁银行、《齐鲁晚报》开展了“齐鲁银行杯--国际收支在身边”主题征文活动。此次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共收到征文350余篇,部分佳作已陆续在《齐鲁晚报》刊登。征文活动截止后,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办方邀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全部有效应征稿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工作,最终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 附件1: “齐鲁银行杯--国际收支在身边”主题征文评选结果 2014-05-22/shandong/2014/05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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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深银行、企业和会计事务所对新政策改革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把握,让新政便利化改革真正落地,8月6日,泰安市中心支局组织全市银行、企业和会计事务所共计200余人召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政策集中宣讲暨培训会。本次培训会议采用“理论政策解读+实务操作规范+现场答疑互动”的方式,有效提高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社会认识度和政策影响力,提升了银行、事务所和企业业务人员对外汇政策的整体把握和实际操作能力,获得了银行、事务所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2015-08-11/shandong/2015/0811/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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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监测分析工作,促进辖内银行更好地落实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提升辖区外汇管理服务水平,7月6日下午,莱芜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上半年外汇形势分析座谈会,外汇局全体人员、辖内农发行等8家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会议对上半年外汇形势进行通报,各行汇报了上半年外汇业务开展情况及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外汇形势分析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外汇局就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做好银行考核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5-07-17/shandong/2015/0717/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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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外汇业务大厅”已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楼二楼迁至一楼。业务咨询电话:86167294,86167144。 2016-04-01/shandong/2016/04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