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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984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302亿元,进口15781亿元,顺差452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87亿元,进口2714亿元,逆差52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8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47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2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4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6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57亿美元,进口2761亿美元,顺差59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994 596 贷方 22489 3357 借方 -18495 -2761 1.货物贸易差额 4521 675 贷方 20302 3031 借方 -15781 -2356 2.服务贸易差额 -527 -79 贷方 2187 326 借方 -2714 -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79 12 贷方 84 13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46 7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109 -16 贷方 887 132 借方 -996 -149 2.4旅行差额 -510 -76 贷方 56 8 借方 -567 -85 2.5建设差额 55 8 贷方 97 14 借方 -42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3 -23 贷方 23 3 借方 -176 -26 2.7金融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3 6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3 -33 贷方 64 10 借方 -287 -4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0 18 贷方 333 50 借方 -213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3 30 贷方 525 78 借方 -322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1 贷方 9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19 3 借方 -42 -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 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 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 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 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 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 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 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 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 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8-05/shenzhen/2022/0805/1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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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2年6月) 2022-08-05/shenzhen/2022/0805/1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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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深圳市分局召开专题局务会,学习贯彻2022年下半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22年下半年重点工作。 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2022年下半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履职效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部署了下半年重点工作。一是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推动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落地见效。三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平稳落地,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贸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四是科技赋能优化外汇服务。引导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支持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因地制宜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全面提升个人外汇服务质量。五是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加强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 2022-08-04/shenzhen/2022/0804/1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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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2-08-02/shenzhen/2022/0802/1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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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05/shenzhen/2022/0805/1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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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7万亿美元)。 2022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1.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16万亿美元)。 2022-08-02/shenzhen/2022/0802/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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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2年7月29日) 2022-08-02/shenzhen/2022/0801/1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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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6 2022-08-01/shenzhen/2022/0801/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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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外汇局”)以深圳双区建设为契机,做好改革试点“排头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创新发展,推动实现高效、安全、低成本的经常项目资金结算,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2021年深圳出口2982.2亿美元,同比增长21.6%,规模连续29年居内地外贸城市首位。2021年深圳市经常项目收支6457.7亿美元,同比增长18.8%,较2012年末增长59.8%,服务了深圳市超过10万家涉外企业、近1000万用汇个人。 改革赋能,“放管服”激发市场活力 管理方式由事前转向事后。2012年和2013年,相继实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建立“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的管理体系,全面取消进出口事前逐笔核销以及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制度;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审核全部直接在银行办理,基本取消前置证明要求,大幅简化单证审核。这两项改革推动业务办理精简化、电子化、个性化,目前已经惠及深圳超过10万家企业,助力市场主体减负增效。 推进业务办理精简化。精简许可事项,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由15项精简化至6项,目前99.9%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可直接在银行办理。清理整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合并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等多类账户,推动部分银行试点本外币一体化账户,降低企业操作成本和账户管理成本。 提升服务市场主体质量。建立“绿色直通车”定向联系与服务机制。2014年起,深圳外汇局选取百余家代表性企业,开展定点联系、跟踪监测、业务指导等方式,提升外汇政策的适用性,满足主体差异化诉求。 率先试点,优质企业便利化增加企业底气 2018年11月,深圳成为首批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试点地区。深圳外汇局2019年1月发布《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同年3月业务正式落地,首批5家银行、12家企业参与试点;此后逐年放宽银行和企业申请条件、拓展业务范围,指导银行为优质外贸企业实施更加便利的贸易收支措施。截至2022年8月末,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覆盖9家银行、206家企业,累计收支超700亿美元。 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推动银行真实性审核由形式转向实质,逐步构建起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精准化信用管理机制,树立“企业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市场导向。试点以来,银行根据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从表面单证审核转向注重业务实质,由“事前审核”转为“事后抽查”,实现跨境结算“秒申请、分钟办”。优质企业节省提交单证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跨境结算效率和金融服务获得感提升,跨境结算的确定性增强,拓展跨境业务更有底气。 立足双区,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受益于双区建设政策利好和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深圳地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业务领跑全国。深圳外汇局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国家外汇局的指导下,根据外贸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等特点,推出多项支持措施。 丰富结算渠道。2013年,全国首批试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办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交易双方提供外汇集中收付和结售汇服务,便利“买全球、卖全球”进入寻常百姓家。 拓展审核手段。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审核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结算业务,2019年底落地全国首家试点银行,截至2022年8月末全国14家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其中7家银行选择在深圳落地,银行家数占比全国第1,累计收汇约3亿美元,服务客户8千余家、超两千万笔交易订单。 拓宽结算路径。2020年起,深圳外汇局率先落地外综服企业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业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系统数据为依托,通过银企系统直联传输中小企业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其代理的中小微跨境电商办理出口收汇业务。截至2022年8月末,累计代办出口收汇135.9亿美元,助力5.7万家商户便捷收汇,解决了新业态收款周期长、结算成本高等“痛点”。 支持贸易新模式。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专项支持。2021年底,外汇局出台全国性支持政策,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助力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产业链、供应链。截至2022年8月末,全市20家企业,办理新型离岸贸易超3亿美元,涉及支持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保税加油业务健康发展。2020年以来,积极支持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发展。2021年6月29日落地以来,截至2022年8月末累计为国际航行船舶加注保税燃料16.9万吨,跨境收支1.1亿美元。 数字赋能,持续提升跨境结算电子化水平 推动政务服务电子化。2019年起,深圳外汇局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积极宣传推行“网上办、邮件办、邮寄办、电话办”。目前贸易企业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等业务均可网上办理,已做到业务当日办结,实现外汇业务办理“免出门、不见面、零跑腿”,企业和银行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业务。2022年1-8月,深圳外汇局办理对外业务超1.3万笔,其中网上办理率69.7%。 支持外汇业务电子化办理。2019年,深圳外汇局和税务部门通过税务备案信息交换,丰富数据基础,有效解决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唯一性问题,便利“一次备案、多次付汇”,避免企业“多头跑、重复跑”。鼓励银行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审核电子单证,2016年,深圳外汇局全国首家推行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审核影像资料试点,逐步实现单证审核电子化,为后续在全国推广该业务奠定良好基础。支持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结购汇业务,线上办理比例超九成;网上办理不占用便利化额度的留学购付汇、驻外员工薪酬结汇等业务流程不断优化,节省客户往返银行的成本及排队等待时间。 向银企提供数据接口。2014年,深圳推出全国首家外汇局与企业的联机接口服务,实现企业和外汇局间数据批量交换,支撑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等业务从人工操作转向系统导入,企业填报更加省时省力。帮助企业提升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外汇局通过共享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数据、向银行开放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等多种方式丰富银行真实性审核手段,实现促便利与防风险的均衡发展。 下一步,深圳外汇局将抓住建设“双区”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深圳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独特优势,引导银行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切实优化外汇营商环境,支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0-10/shenzhen/2022/1010/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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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以跨境投融资改革创新助力深圳“双区”建设,十年间深圳外商直接投资累计流入近1000亿美元。十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下,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先后推动15项“深圳首创”或“首批试点”的跨境投融资创新政策落地见效,其中14项已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出深圳金融力量。目前,深圳已成为全国跨境投融资最便捷、便利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一、先行先试,探索资本项目更高水平开放 1、跨境资金池政策迭代更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始终坚持在跨国公司资金池领域积极探索,深入参与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顶层方案设计,推动跨境资金池政策从本、外币业务分头管理的模式向本外币一体化、便利化的方向四次迭代升级。2021年3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全国首批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2022年7月试点再次扩容升级,实现了跨国公司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显著提高企业资金归集、调拨效率,助力企业增加财务收入,减少人工,减少税费,并打通意愿购汇路径,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注入新动能。截至2022年8月末,深圳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企业共办理资金池业务近万笔,金额合计近380亿美元。 2、跨境双向股权投资管理政策持续升级。2012年和2014年,深圳先后启动了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成功实现境内外私募创投资本双向循环。2021年,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对QFLP和QDIE试点政策再次进行了修订和升级,简化办理流程,拓宽投资范围,灵活资金使用。截至2022年8月末,深圳已有QFLP基金57家,基金规模75亿美元,主要投向生物医药、高端制造、大消费、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助力产业新一轮升级。设立QDIE基金86支,已备案额度超20亿美元,初步形成了深圳跨境私募股权投资的比较优势。 3、跨境资产转让试点规模和品种逐步拓展。2016年,深圳办理了全国首单通过平台开展的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2017年,深圳成为全国首个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自行审核管理辖内机构不良资产跨境转让的试点地区,吸引了多家国际知名机构参与。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逐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试点品种至福费廷、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等。截至2022年8月末,深圳跨境资产转让试点银行达17家,境外受让主体分布于16个国家和地区,试点累计转让金额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 二、落地见效,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1、率先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2021年7月,为发挥深圳金融科技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优势,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导辖内银行在全国率先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在资本项下多个高频业务场景中,将原须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的资本项目业务,转变为提交电子材料和线上办理。试点将业务流程进行“无纸化”、“线上化”再造,大幅降低企业脚底成本,以数字化服务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截至2022年8月末,深圳辖内银行已为398家企业办理了26994笔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 2、全面优化企业外债“全链条管理”。通过优化流程、下放权限、精简手续、提高效率等措施,对企业外债管理“全生命周期”进行优化升级,打出政策“组合拳”,显著提升企业跨境融资全过程的便利度。在登记环节,变“逐笔登记”为“只登记一次”,允许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便利企业自主选择融资时机,抢抓跨境融资窗口期,大幅提升财务灵活性。在账户开立环节,允许多笔外债共用一个账户。在资金流出入环节,放宽借用还币种限制。在资金使用环节,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在外债还本付息和注销环节,由外汇局下放银行办理。截至2022年8月末,在外债登记环节,共为辖内46家实体企业办理一次性登记,登记金额约46亿美元,占同期辖内企业登记外债总金额的30%。 3、积极推进科创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2020年4月,创新开展科创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开拓了高科技企业融资新渠道。2022年5月,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深圳获准首批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助力因净资产不足或较小的高科技企业牵手境外低成本资金。试点落地三个月,已有10家专精特新企业办理试点业务,融资成本普遍降低至3%左右。 4、大幅便利资本项目跨境资金使用。2018年2月,深圳启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环节中,变“事前审核”为“事后抽查”。企业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提交材料由“一大摞”简化为一张纸。银行审核业务时间也大大缩短,有效节约人力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2年6月末,已有98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了该业务,涉及金额143亿美元。 2022-10-14/shenzhen/2022/1011/1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