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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中“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提交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指令为其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的规定? 答:银行和客户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注意,一类客户凭指令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是“可凭”而非“应凭”。银行可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政策及客户的具体特点,自主决定一类客户中可凭指令办理跨境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的客户范围;或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政策及具体外汇业务的特点,自主确定一类客户中可凭指令办理的具体的跨境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种类。对依法需履行核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外汇业务,银行与客户应当按其他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中的“外汇资金收付”包括境内外汇划转;“结售汇业务”包括结售汇和结售汇资金的支付。 2024-02-29/guizhou/2024/0229/1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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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项中“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并辅以信息系统控制”的规定? 答:银行应当基于自身的外汇展业内控制度,建立相应的系统以实现重点环节信息化管理,如客户尽调信息归集、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客户分类与事中审核联动、事后监测筛查处置等重点环节。系统控制的目标是通过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统落地内控制度要求,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各展业环节有效联动,提升展业效率,降低道德风险。展业系统可以是新架设的独立系统,也可以是依托银行现有系统的新增功能模块。 2024-01-11/guizhou/2024/0111/1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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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在与客户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交易以及风险状况”的规定? 答:《展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持续尽职调查条款,持续尽职调查即尽调要素重检,可分为“触发式”和“周期式”两种。“触发式”尽调要素重检是指银行发现《展业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为证实客户身份及交易背景真实,对客户进行重新识别的过程。“周期式”尽调要素重检是指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策略及客户身份、交易以及风险状况,合理确定持续尽职调查周期,并定期进行尽调要素重检的过程。 2024-02-01/guizhou/2024/0201/1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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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展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但有证据证明自身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答:《展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了尽职免责条款,积极回应银行诉求,避免“唯结果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客户在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如银行有证据证明其在全流程展业过程中,已落实了勤勉尽职审核责任,则不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4-03-08/guizhou/2024/0308/1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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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93亿美元,较2023年12月末下降187亿美元,降幅为0.58%。 2024年1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2-07/guizhou/2024/0207/1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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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相关资料和记录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期限留存备查”中的留存期限如何理解? 答: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期限执行;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无规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法律法规中均无明确规定的,银行应留存相关资料和记录五年备查。 2024-01-18/guizhou/2024/0118/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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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及第十七条第二项中“相关监管部门”具体是指哪些监管部门? 答:根据外汇管理工作的特点,《展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及第十七条第二项中“相关监管部门”目前是指海关总署及其分支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也鼓励银行适当收集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信息。 2024-02-07/guizhou/2024/0207/1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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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客户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客户尽职调查由“基础尽调”和“外汇业务专项尽调”组成。其中,“基础尽调”主要是复用银行既有尽调信息,如客户身份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等。“专项尽调”是指对客户外汇业务特征进行的尽调,如客户外汇业务年限、规模、结构,以及银行掌握的客户内外部评价等。 2024-01-25/guizhou/2024/0125/1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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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客户为洗钱高风险客户,银行在事中外汇业务审核过程中还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银行落实外汇展业要求不影响履行反洗钱义务。银行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反洗钱义务。 2024-02-22/guizhou/2024/0222/1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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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3 月1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联合贵州省外汇与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召开2024 年贵州省外汇形势分析会暨外汇与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工作会议。会议传达2024 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全省外汇收支形势,安排部署2024 年重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副局长张利勇出席会议并讲话。贵州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25 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分管副行长和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各银行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八个坚持”基本要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积极贯彻落实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持续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扎实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提升县域外汇业务服务水平,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助力贵州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外汇形势分析研判,稳妥推进银行展业改革,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提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优化外币兑换等个人外汇服务;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树牢合规经营理念,夯实内控管理基础;有效发挥自律机制作用,积极维护全省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会议听取了《贵州省外汇与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2023年工作报告》,以及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招商银行贵阳分行交流发言。会议期间向2023 年外汇业务宣传新媒体大赛获奖单位颁奖。 2024-03-29/guizhou/2024/0329/1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