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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召开“广西金融助企纾困 服务实体经济”新闻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副局长张春光、国际收支处处长易扬就外汇助企纾困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外汇贷”?“外汇贷”给企业带来什么实惠? 答:今年以来,为重点支持我区有外币融资需求的涉外贸易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外币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联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推出了“外汇贷”优惠政策。“外汇贷”属于“桂惠贷”框架下的特色创新信贷产品,区别在于“外汇贷”支持外币贷款,相关企业贴息额度单独计算,“外汇贷”利率上限单独发布。同时,“外汇贷”重点支持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开展外币融资的企业。 推出外汇贷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考虑:一是发挥财政金融协调作用,纾解广西进出口企业资金压力;二是加强本外币贷款政策协同力度,增强广西外向型经济发展信心;三是缩窄境外与区内的外币贷款利差,促进外贸企业在本地银行申请外币贷款;四是促进更多银行企业使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提升融资审核环节效率。 外汇贷的实惠体现在:一是币种多。支持国际主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元等。二是利率低。企业在银行办理“外汇贷”使用的贷款利率上限水平由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参考相关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后综合确定,通过明确利率上限,引导市场利率下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有贴息。名单内的每家企业年累计贴息金额最高可达人民币100万元。“外汇贷”贴息比例为0.5个百分点,计划2022年的贷款额度暂定60亿元。四是单独算。企业外币贷款贴息额度单独计算,不与人民币“贸易贷”“通道贷”等其他贷款产品贴息额度合并管理,可额外享受优惠。 问:中小微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剧,对涉外企业稳健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调研中发现,涉外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汇率避险意识较弱、未形成风险中性理念、缺乏专业人员的问题,同时办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需要付出成本,导致中小微企业对于汇率风险管理“不会做、不想做”。据统计,目前广西辖内发生外汇业务的涉外企业约4000家,其中运用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套保的企业占比较低。 2022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金融助企纾困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汇率风险管理工作部署,出台“首办破冰再突破”汇率避险专项行动,找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薄弱环节精准施策。一是以拓展“首办户”企业为突破口,指导银行靠前对接企业650家次,鼓励更多企业尝试首次办理外汇衍生产品,提前锁定经营利润,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吃下“定心丸”。二是以多渠道靶向宣传为着力点,通过汇、银、政、企各类渠道,有针对性举办各类宣导会、推介会,运用“微视频”等企业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宣传方式,营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的良好氛围。三是以强化与商务部门财金互动为重要助力,积极与自治区商务厅合作,拟联合出台为中小微企业降成本的汇率避险优惠政策。四是发挥银行在服务企业汇率避险中的关键作用,指导银行通过产品创新、减费让利持续提升外汇衍生产品服务水平。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将继续加强工作推进,主要从政策传导、财金互动、优化服务、提质降费等方面,多措并举促进“首办破冰再突破行动”,达成全年实现企业签约口径的套保比率不低于27%、套保率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个百分点以上、新增外汇套保“首办户”企业数量突破50家的“三个突破”目标。 问:请问在跨境投融资领域,有哪些服务实体经济、惠及市场主体的举措? 答: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以“外汇政策为民 跨境便利惠企”为主题,开展“跨境投融资外汇政策宣传月”活动,通过大型宣讲、联合宣传和调研走访等多种方式,实现外汇管理服务水平提升、银行落实便利化政策意识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等三大提升。截至2022年6月末,广西办理资本项目线上登记、资金使用、账户注销等各环节的便利化业务2676笔,金额达35.62亿美元。 一是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联合商务、招商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举办“跨境投融资外汇政策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288家银行分支机构与企业相关人员约1300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制作“谨防跨境投融资陷阱”“三分钟读懂·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如何坚持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等微电影及短视频,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提高政策宣传的生动性。 二是增强外汇服务的直达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及各市中心支局共走访调研企业近百家,讲解资本项目跨境投融资及便利化政策,耐心听取企业在跨境投资和外汇资金使用方面的诉求并予以指导,对调研过程中企业反馈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形成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疏通难点、堵点,有效利用跨境投融资政策促进项目投产和扩大生产经营。 三是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支持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是“金融23条”的创新举措之一,目的是有效提升企业融资提款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为了让辖内企业获得该项政策红利,主动联系外债新签约登记企业推介政策。指导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为南宁市一家企业新签约外债成功办理了7400万美元的资金入账业务,该笔业务使用企业原有外债账户,标志着广西首笔“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的便利化措施成功落地。 2022-08-01/guangxi/2022/0801/2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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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2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呈现较强的韧性。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增长36%,为历年同期最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6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3%;进口13230亿美元,同比增长8%。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2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同比下降30%。其中,旅行逆差519亿美元,同比增长31%,主要是海外留学等支出有所回升;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159亿美元,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扩大;运输逆差22亿美元,同比下降89%,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快于支出;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91亿美元,同比增长1.2倍,体现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较高水平净流入。2022年上半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496亿美元,显示我国市场对外资保持吸引力;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747亿美元,总体平稳有序。 总的来看,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 2022-08-08/guangxi/2022/0808/2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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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金融机构抓好落实金融助企纾困各项政策措施,全力稳住经济大盘,7月14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指导下,广西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在南宁顺利召开2022年“助企纾困 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会议。广西银行自律机制29家成员行的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外汇局广西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列席。 会议从服务实体经济、强化自律担当与推进机制运行三个方面总结了2022年上半年自律机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部署了下半年5大项14条重点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具有广西特色的自律展业规范。外汇局广西分局对做好下一步自律机制工作提出相关要求。此外,会议还表决通过浙商银行南宁分行正式加入广西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并举行了签约仪式。至此,广西自律机制成员行扩大至29家。 2022-07-18/guangxi/2022/0718/2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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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践行“外汇为民”理念,扎实推动业务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普及外汇政策法规,优化涉外发展营商“软环境”,2022年7月20日下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平果县支局相关人员参加由平果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平果市电子数码行业协会成立筹备暨反诈和外汇金融知识专题培训会”。平果县支局现场向政银企相关代表讲解了相关外汇政策法规,并宣传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虚假欺骗性交易的主要形式、主要危害和防范手段等知识,提高社会群体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参与本次培训会的包括2家银行及48家企业代表,共计70余人。 2022-07-22/guangxi/2022/0722/2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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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05/guangxi/2022/0805/2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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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联合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到辖区2家企业走访调研,以座谈、参观生产线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倾听企业的融资需求、政策诉求等。期间,钦州市中心支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向其讲解宣传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并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汇率套期保值,增强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此次活动通过常态化开展“一对一”走访宣传,有效提升了主场主体对外汇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了其外汇合规与风险意识,促进了便利化政策红利的充分释放,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认可。 2022-08-01/guangxi/2022/0801/2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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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联合柳州市商务局,与辖内某电器企业召开了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的三方协调会。会上,企业说明了股权架构,以及境外投资企业作为特殊目的公司的返程投资意愿,柳州市中心支局向企业详细介绍了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及返程投资流程,解答了企业的政策疑问,同时,向企业宣讲了资本项目收入便利化政策。柳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通过加强与企业面对面沟通和宣传等方式,有序做好辖区稳外资工作。 2022-07-29/guangxi/2022/0729/2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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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2022-08-01/guangxi/2022/0801/2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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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充分发挥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认真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加快外汇金融创新,推出“外汇贷”、北部湾“港航融”等支持举措,通过降成本、促便利、优服务,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全面助力企业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和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机遇。 出台“外汇贷”政策,保障外贸产业链稳定畅通 联合自治区财政、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创新推出针对外贸企业的“外汇贷”优惠政策,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涉外贸易企业给予低利率外币贷款,年度放款额度60亿元,市场主体每户每年最高可节约融资成本100万元,并优先支持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融资的中小企业。自2022年6月17日首笔业务落地以来,辖内银行已发放“外汇贷”折合人民币1.05亿元,服务企业12家。 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木材成品的中小企业,产品主要出口柬埔寨、越南等东盟国家。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公司因疫情导致出口收汇账期变长,生产资金紧缺,得益于“外汇贷”优惠政策,公司获得了折合近100万元的外汇优惠贷款,叠加各项减费让利措施,利率较市场平均水平优惠0.5-1个百分点,贷款审核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小时,及时解决了资金的“燃眉之急”。 加快金融外汇服务创新,为物流航运循环畅通注入动能 强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科技赋能,截至6月底,辖内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累计为276家企业办理2546笔贷款,金额折合139.7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占比95%。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支持航空、海运等物流企业发展,基于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与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加强数据共享,联合探索搭建北部湾“港航融”场景,提供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提单、运单、仓单“三单”融资业务,满足外贸企业多层次多样化融资需求。 加强对供应链产业链的金融支持。疫情以来,广西北部湾航运优势凸显,远洋运输服务业务转至广西的需求激增。指导银行创新推出海运费支付的“航运在线通”产品,提升境内外汇划转便利性。目前已办理海运费支付670多笔,金额折合3015万元,服务物流、货代、船代企业30多家,有力支持广西承接国内的国际海运业务,为推进中国-东盟互联互通注入了新的动力。 助企抢抓RCEP机遇,支持企业在东盟国家产业链布局 举办“助企抢抓RCEP机遇,共推跨境金融发展”银企对接会,以专题讲座、RCEP政策解读宣讲、金融知识培训、银企需求对接、贸易投资撮合等方式,帮助企业全面熟悉RCEP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与投资规则。结合广西面向东盟经济发展特点,出台全国首个《海运互市贸易进口结算业务展业规范》,护航企业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资金安全。 辖内某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汽车主要出口东南亚国家,今年上半年,因越南等RCEP成员国市场需求较大,且合同规定付款期限为远期,占用较多流动资金。针对企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指导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为该企业提供出口东盟的应收账款融资7829.64万美元,帮助企业加快出口销售资金回笼和资金周转。 来源:外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原载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2022-08-12/guangxi/2022/0812/2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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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 2022-08-08/guangxi/2022/0808/2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