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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外汇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包括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收到境外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现汇资本金,无需再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询证手续,而是在完成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含变更登记)后,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2016-04-01/safe/2016/0401/2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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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时需按照汇发〔2015〕13号文件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在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需确认申请人是否已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以前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外汇局进行业务管控,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或被外汇局进行业务管控的境内机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2016-04-01/safe/2016/0401/2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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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或在2015年6月1日前经外汇局办理货币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2016-04-01/safe/2016/0401/2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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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参照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2016-04-01/safe/2016/0401/2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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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问答第一期 2017-05-27/safe/2017/0527/2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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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解答(第一期) 2016-11-25/safe/2016/1125/2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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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 2016-04-01/safe/2016/0401/2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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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2016-04-01/safe/2016/0401/2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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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外商投资企业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2016-04-01/safe/2016/0401/2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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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划回资本金账户。 2016-04-01/safe/2016/0401/2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