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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09.28亿元人民币,流出58.77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50.51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59.64亿元人民币,流入186.6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2.96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价,2015年第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3.44亿美元,流出9.39亿美元,净流入24.0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41.49亿美元,流入29.83亿美元,净流出11.66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年第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50.51 流入 209.28 流出 58.7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72.96 流入 186.68 流出 259.64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年第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4.05 流入 33.44 流出 9.3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1.66 流入 29.83 流出 41.49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5-11-18/safe/2015/1118/5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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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9.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0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8.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3.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882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40亿美元)。 2015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19万亿美元)。(完) 2015-11-30/safe/2015/1130/5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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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391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5391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276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7368亿元人民币。 201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272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258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9814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2153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4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1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8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13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7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4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基本平衡,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997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153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3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78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0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92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6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61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044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42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四季度 2015年全年 1. 经常账户 1 5,391 18,272 贷方 2 44,952 164,717 借方 3 -39,561 -146,445 1.A 货物和服务 4 7,219 23,014 贷方 5 40,665 148,050 借方 6 -33,446 -125,036 1.A.a 货物 7 10,327 36,059 贷方 8 36,689 133,694 借方 9 -26,361 -97,636 1.A.b 服务 10 -3,109 -13,045 贷方 11 3,976 14,356 借方 12 -7,085 -27,401 1.A.b.1 加工服务 13 342 1,263 贷方 14 345 1,273 借方 15 -3 -10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33 142 贷方 17 58 224 借方 18 -25 -82 1.A.b.3 运输 19 -822 -3,021 贷方 20 597 2,401 借方 21 -1,419 -5,422 1.A.b.4 旅行 22 -2,906 -12,150 贷方 23 1,006 3,617 借方 24 -3,912 -15,767 1.A.b.5 建设 25 137 402 贷方 26 317 1,036 借方 27 -180 -63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8 -174 贷方 29 105 322 借方 30 -153 -497 1.A.b.7 金融服务 31 0 -26 贷方 32 40 138 借方 33 -40 -16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56 -1,305 贷方 35 11 67 借方 36 -366 -1,37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67 821 贷方 38 471 1,531 借方 39 -204 -71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85 1,170 贷方 41 993 3,636 借方 42 -708 -2,46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6 -73 贷方 44 11 45 借方 45 -37 -11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4 -93 贷方 47 23 66 借方 48 -36 -160 1.B 初次收入 49 -1,363 -3,717 贷方 50 3,635 14,305 借方 51 -4,999 -18,022 1.C 二次收入 52 -464 -1,024 贷方 53 652 2,362 借方 54 -1,116 -3,38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391 -8,258 2.1 资本账户 56 3 19 贷方 57 6 32 借方 58 -3 -12 2.2 金融账户 59 -5,394 -8,27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2,762 -29,81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514 6,57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329 -8,59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842 15,176 2.2.2 储备资产 64 7,368 21,53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17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 56 2.2.2.4 外汇储备 68 7,359 21,498 2.2.2.5其他储备资产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0,01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5年全年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前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四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初步数累加得到。 4.2015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5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中前三季度的直接投资资产数据根据最新统计进行了更新,前三季度的时间序列数据在“统计数据”栏目中同步更新。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四季度 2015年全年 1. 经常账户 1 843 2,932 贷方 2 7,032 26,434 借方 3 -6,189 -23,501 1.A 货物和服务 4 1,129 3,687 贷方 5 6,362 23,754 借方 6 -5,232 -20,067 1.A.a 货物 7 1,616 5,781 贷方 8 5,740 21,450 借方 9 -4,124 -15,669 1.A.b 服务 10 -486 -2,094 贷方 11 622 2,304 借方 12 -1,108 -4,397 1.A.b.1 加工服务 13 54 203 贷方 14 54 204 借方 15 0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 23 贷方 17 9 36 借方 18 -4 -13 1.A.b.3 运输 19 -129 -485 贷方 20 93 386 借方 21 -222 -870 1.A.b.4 旅行 22 -455 -1,950 贷方 23 157 580 借方 24 -612 -2,530 1.A.b.5 建设 25 21 64 贷方 26 50 166 借方 27 -28 -10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8 -28 贷方 29 16 52 借方 30 -24 -80 1.A.b.7 金融服务 31 0 -4 贷方 32 6 22 借方 33 -6 -2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6 -209 贷方 35 2 11 借方 36 -57 -22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2 132 贷方 38 74 245 借方 39 -32 -11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5 188 贷方 41 155 584 借方 42 -111 -39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2 贷方 44 2 7 借方 45 -6 -1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5 贷方 47 4 11 借方 48 -6 -26 1.B 初次收入 49 -213 -592 贷方 50 569 2,301 借方 51 -782 -2,893 1.C 二次收入 52 -73 -163 贷方 53 102 379 借方 54 -175 -54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43 -1,611 2.1 资本账户 56 0.5 3 贷方 57 1 5 借方 58 -1 -2 2.2 金融账户 59 -844 -1,61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997 -5,04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80 771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521 -1,671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01 2,442 2.2.2 储备资产 64 1,153 3,42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9 2.2.2.4 外汇储备 68 1,151 3,423 2.2.2.5其他储备资产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32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5年全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5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5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 本表中前三季度的直接投资资产数据根据最新统计进行了更新,前三季度的时间序列数据在“统计数据”栏目中同步更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6-02-04/safe/2016/0204/5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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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164亿元,支出9871亿元,顺差229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0652亿元,支出7005亿元,顺差3647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12亿元,支出2867亿元,逆差1355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6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56亿美元,支出1506亿美元,顺差3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26亿美元,支出1069亿美元,顺差55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1亿美元,支出437亿美元,逆差207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价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92 350 12,164 1,856 -9,871 -1,506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647 557 10,652 1,626 -7,005 -1,069 2.服务贸易差额 -1,355 -207 贷方 1,512 231 借方 -2,867 -437 2.1加工服务差额 107 16 贷方 108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28 4 借方 -7 -1 2.3运输差额 -164 -25 贷方 181 28 借方 -345 -53 2.4旅行差额 -1,358 -207 贷方 592 90 借方 -1,950 -298 2.5建设差额 1 0 贷方 65 10 借方 -64 -10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18 3 借方 -66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3 2 借方 -14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97 -15 贷方 4 1 借方 -101 -1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6 12 贷方 137 21 借方 -61 -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31 20 贷方 354 54 借方 -223 -3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4 1 借方 -11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7 1 借方 -21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旅游收入数据主要来源于旅游局,近期旅游局调整了国际旅游收入测算方法,数据相比以往有较大增长。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2-29/safe/2016/0229/5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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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 2016年2月,银行结汇6122亿元人民币(等值937亿美元),售汇8339亿元人民币(等值127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217亿元人民币(等值33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5567亿元人民币,售汇785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28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56亿元人民币,售汇48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6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2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2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39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99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38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38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838亿元人民币。 2016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15203亿元人民币(等值2323亿美元),累计售汇20987亿元人民币(等值320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784亿元人民币(等值88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293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976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83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26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22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04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46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48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020亿元人民币。 2016年2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2021亿元人民币(等值1841亿美元),对外付款14011亿元人民币(等值214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990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亿美元)。 2016年1-2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042亿元人民币(等值428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3685亿元人民币(等值5148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5643亿元人民币(等值862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03-16/safe/2016/0316/5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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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月,银行结汇9080亿元人民币(等值1386亿美元),售汇12648亿元人民币(等值1930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568亿元人民币(等值54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367亿元人民币,售汇1191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54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713亿元人民币,售汇73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98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3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86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62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31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62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31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700亿元人民币。 2016年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021亿元人民币(等值2445亿美元),对外付款19675亿元人民币(等值300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654亿元人民币(等值558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02-23/safe/2016/0223/5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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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怎么样?请您介绍一下。 答:近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明显缓解。今年以来,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逆差和涉外收付款逆差均呈下降态势。2月份,非银行部门结售汇逆差350亿美元,较1月份下降50%,剔除春节长假因素,用交易日计算的日均逆差环比下降37%;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305亿美元,日均逆差较1月份下降39%,其中涉外外汇收付款逆差105亿美元,日均逆差环比下降42%。 从具体表现看,当前我国市场主体的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调整更加平稳。一方面,“藏汇于民”稳步推进。2月份,外汇存款余额增加83亿美元,较1月份少增了113亿美元。另一方面,企业偿债节奏有所放缓。例如,2月份进口跨境融资余额下降25亿美元,较1月份降幅收窄了72亿美元。 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减缓了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首先,国际金融市场在波动后逐步趋向稳定。美元指数自1月底下调后保持窄幅波动,反映市场避险情绪的波动率VIX指数也从2月中旬的高位回落;其次,国内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2月份,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微幅波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境内外交易价均有所升值,境内外价差也进一步收窄,市场主体购汇意愿有所减弱。此外,除强调外汇交易真实性合规性要求以抑制投机需求外,外汇管理政策没有作出调整,也稳定了市场情绪。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有望总体趋稳。从主要项目看,我国货物进出口顺差和实际利用外资还会保持较大规模,企业对外债务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去杠杆化调整后将保持更加稳定的水平。从内外部环境看,近期市场对于美联储加息预期降低,如果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将有助于国际金融市场和资本流动的稳定;2016年我国经济增长目标为6.5%-7%,在全球范围内仍属于较高水平,吸引外资流入的基本面没有变。 2016-03-16/safe/2016/0316/5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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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15.70亿元人民币,流出104.93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0.76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526.73亿元人民币,流入92.83亿元人民币,净流出433.90亿元人民币。2015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692.37亿元人民币,流出192.24亿元人民币,净流入500.14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344.95亿元人民币,流入599.0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45.87亿元人民币(见表1)。 2015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8341.05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1116.31亿元人民币(见表2)。 按美元计价,2015年第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8.10亿美元,流出16.42亿美元,净流入1.6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82.40亿美元,流入14.52亿美元,净流出67.88亿美元。2015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11.53亿美元,流出30.46亿美元,净流入81.06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15.08亿美元,流入96.53亿美元,净流出118.55亿美元(见表3)。 按美元计价,2015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1284.50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711.89亿美元(见表4)。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年第四季度 2015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0.76 500.14 流入 115.70 692.37 流出 104.93 192.24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433.90 745.87 流入 92.83 599.08 流出 526.73 1344.95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1年末 2012年末 2013年末 2014年末 2015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4311.77 5100.81 5684.69 7361.16 8341.05 对外直接投资 4438.23 6236.68 7253.48 8233.30 11116.31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年末存量人民币值通过年末存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年末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 表3: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年第四季度 2015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68 81.06 流入 18.10 111.53 流出 16.42 30.46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67.88 118.55 流入 14.52 96.53 流出 82.40 215.08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表4: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1年末 2012年末 2013年末 2014年末 2015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684.31 811.52 932.39 1203.00 1284.50 对外直接投资 704.38 992.23 1189.70 1345.53 1711.89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6-02-22/safe/2016/0222/5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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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两地基金互认正式启动。按照该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16年2月起,按月公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数据。 截至2016年1月末,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累计净汇入2154.33万元人民币,香港基金境内发行销售资金累计净汇出4017.67万元人民币。(完) 2016-02-23/safe/2016/0223/5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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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6.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4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5.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787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2.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559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3.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475亿美元)。(完) 2016-03-25/safe/2016/0325/5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