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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57015.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不匹配的购汇、结汇核准 2015-07-26/xizang/2015/071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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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57011.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2015-07-22/xizang/2015/071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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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5701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2015-07-23/xizang/2015/071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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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57014.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2015-07-25/xizang/2015/071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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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银行结汇10011亿元人民币(等值1555亿美元),售汇10067亿元人民币(等值156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6亿元人民币(等值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443亿元人民币,售汇929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68亿元人民币,售汇77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0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10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8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73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86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9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83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511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173亿元人民币(等值3134亿美元),对外付款18588亿元人民币(等值288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585亿元人民币(等值246亿美元)。 为便于公众更全面地了解远期结售汇整体情况,自2018年1月起,新增发布“远期结售汇平仓额”和“远期结售汇展期额”细项数据。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2-26/safe/2018/0226/8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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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学习活动。 潘功胜同志指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年来系列重要讲话的精选,集中展示了中央领导集体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略,为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权威系统文献,并对全书重要理论观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解读。 交流发言中,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可以深切体会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贯穿的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和科学思想方法,深切领会到这一思想的鲜明理论特色。 潘功胜同志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和第一卷作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读本,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广大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内容,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潘功胜同志要求,外汇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全体党员干部要着力深化理论学习,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统揽“四个伟大”的政治能力,转化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能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做出新贡献。(完) 2017-12-07/safe/2017/1207/7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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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判断和部署,我国金融体系防控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明确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并就如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进行了周密部署,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为打好攻坚战指明了方向。 会议强调,外汇局系统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金融风险的精准判断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大局意识、协同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抓住主要矛盾,把防范化解外汇市场风险和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妥善处置各类风险隐患,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均衡管理、政策中性”的理念,以更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好各项外汇管理工作,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8-04-04/safe/2018/0404/8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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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提出的扩大开放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遵循宏观审慎管理思路,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特征,综合考虑QDII机构管理资产规模、内控合规等因素,秉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稳步推进QDII各项工作,更好满足境内市场主体跨境资产配置需求。按惯例,QDII额度最新情况于每月末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欢迎大家关注和监督。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QDII改革,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完) 2018-04-11/safe/2018/0411/8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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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4.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72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439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1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2万亿美元)。(完) 2018-02-23/safe/2018/0223/8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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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体系稳健性,强化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积极扩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发行资本工具,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二是积极研究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经验并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三是扩大投资者群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四是简化资本工具发行的审批程序。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完善储架发行机制。 《意见》提出,商业银行应将资本补充与资本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资产增长、结构调整、内部资本留存、外部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资本补充计划。 2018-03-20/safe/2018/0320/8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