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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辖区银行国际收支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数据申报水平,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夯实监测分析和核查基础,6月中旬,伊犁州中心支局组织州直、奎屯、霍尔果斯口岸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了辖区2017年国际收支暨跨境人民币申报业务专项培训。一是在全面梳理常见业务申报要点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核查中发现的银行常见错误,以案例形式进行重点讲解,要求银行提升责任心,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二是针对创新业务在国际收支系统和RCPMIS系统申报的不同要求进行了重点讲解,确保人民币创新离岸业务在不同系统的申报标准不错位。三是根据讲课内容对银行业务人员进行了业务测试。 2017-07-31/xinjiang/2017/0731/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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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46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58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0万亿美元)。 2017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2.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9万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8-11/xinjiang/2017/0811/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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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度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组长、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徐加爱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机关纪委委员、各基层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退休党员干部代表,约290余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人民银行机关党委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参会。 潘功胜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总结五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科学分析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围绕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不断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抓政治建设,保证外汇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抓好思想建设,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加强组织建设,建设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断强化纪律建设,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为外汇管理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潘功胜强调,外汇局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一是要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来抓,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打牢坚定“四个自信”的思想基础;三是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政治功能;四是常抓不懈纠正“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五是积极推进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决策新部署。要坚持政治过硬与本领高强相结合,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实际行动确保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坚持防控风险与条线监督相结合,强化岗位廉政风险,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严格落实条线监督,按照全面依法履职、扛起条线管理的主体责任的要求,在全系统树立良好风气。要坚持问题导向与责任担当相结合,努力培养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解决问题的自觉,敢于并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矛盾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工作任务完成。 徐加爱通报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纪检系统工作情况,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两个责任”、监督责任的边界、派驻纪检组与内设纪委三个基本问题,充分肯定了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绩,深刻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 徐加爱要求,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始终突出政治建设这个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这个关键环节,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入推进正风肃纪这个重点任务,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要抓牢防控廉政风险这个重要抓手,抓紧健全完善结构合理、相互关联、良性互动的制度体系;要积极强化“头雁效应”这个鲜明导向,树立总局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徐加爱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觉接受和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构建工作合力,切实把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级纪检干部要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和“忠诚、血性、尖刀、清廉”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各级党委(党组)“助手”职责,当好党章党规“守护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为外汇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贡献。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8年1月26日信息 /wps/portal) 2018-03-01/xinjiang/2018/0301/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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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总结部署会议。 会议指出,2017年,面对复杂的改革任务和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两部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近百起,涉案金额数千亿元人民币,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百余名,行政处罚超2亿元人民币,切实防控金融风险,保障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国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以更加高昂的战斗热情投入到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中。结合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新特点,加强形势分析和情报共享,提高合力打击成效;紧盯市场动向,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打以创新为名的各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捕捉和处置风险苗头;循线追踪非法资金交易的上下游犯罪,深挖细查犯罪网络,形成深度打击态势;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两手抓”,使地下钱庄经营者和参与地下钱庄交易“客户”受到应有的惩处,形成震慑,根除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滋生土壤,维护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8年2月5日信息 /wps/portal) 2018-02-08/xinjiang/2018/0208/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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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0亿元人民币,支出14009亿元人民币,顺差208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617亿元人民币,支出11175亿元人民币,顺差344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473亿元人民币,支出2834亿元人民币,逆差136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40亿美元,支出2124亿美元,顺差31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17亿美元,支出1695亿美元,顺差52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3亿美元,支出430亿美元,逆差206亿美元。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2017年12月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8年1月31日信息 /wps/portal) 附件1: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2017年12月 2018-02-03/xinjiang/2018/0203/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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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科技进步,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此外,外汇局正在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大额提取现金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监管协作,防范跨境洗钱等风险。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7年12月30日信息 /wps/portal) 2018-01-05/xinjiang/2018/0105/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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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坚持支持个人持卡跨境合规使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7年12月30日信息/wps/portal) 2018-02-27/xinjiang/2018/0227/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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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自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7年12月30日信息 /wps/portal) 2018-01-26/xinjiang/2018/0126/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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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7年12月30日信息 /wps/portal) 2018-01-12/xinjiang/2018/0112/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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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出台对持卡人境外消费有无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7年12月30日信息 /wps/portal) 2018-01-17/xinjiang/2018/0117/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