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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18-00028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8-01-26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四)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四)

《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自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7年12月30日信息 /wps/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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