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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日前,结合实践中境外投资者和结算代理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政策问答(中英文)。政策问答主要针对《通知》所涉的16个方面操作,详细解释了外汇风险敞口范围、外汇对冲渠道变更、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等操作性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3月4日信息 http://100.1.63.56/safe/2020/0304/15611.html) 2020-03-20/xinjiang/2020/0320/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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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中心支局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科室支部建设和外汇业务发展,着力提升金融从业者的党性修养和应对复杂形势的履职能力,紧密结合外汇管理中心任务,积极作为,以“五个坚持”为抓手,努力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管理齐抓共管同发展。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党建保障业务、党建促进业务”的工作思路。二是坚持将支持涉外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中心工作狠抓落实。三是坚持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作为管理工作的底线。四是坚持将落实外汇改革政策措施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着力点。五是坚持以调研带队伍的工作导向,着力提升外汇干部履职水平。 2020-03-10/xinjiang/2020/0310/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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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指南 2020-02-07/xinjiang/2020/0207/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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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六、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 “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八、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九、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 十、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持续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十一、为贸易新业态提供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展业原则,应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抽查验证,健全客户合规约束和分类标识机制,审慎办理重点名单内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指导客户合规办理外汇收支。 十二、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 “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政许可。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5月20日信息http://100.1.63.56/safe/2020/0520/16232.html) 2020-06-19/xinjiang/2020/0619/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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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截至2020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0946亿美元,较2019年末增长373亿美元,增幅1.8%。主要由银行货币与存款余额增长推动,体现为非居民机构存款和同业存放余额的增加。 外债结构持续优化。从币种和期限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38%,中长期外债占比42%,分别较2019年末上升3个和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近年来外债规模平稳增长,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持续扩大开放的进程。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推进,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2020年2月28日,中国国债被正式纳入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 预计未来外债仍将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多项跨境融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扩大企业借用外债空间,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将企业借债空间从原来净资产的2倍提高至2.5倍;二是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并扩大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范围。三是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企业可在线上申请外债登记。数据显示,便利化措施未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外债风险总体可控。随着政策效应逐步显现,预计未来外债仍将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 当前,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依然坚实,有利于外债继续平稳运行。下一步,外汇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 稳步推动金融市场开放,在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同时有效防范跨境融资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20年6月24日信息https://www.safe.gov.cn/safe/2020/0624/16495.html) 2020-07-06/xinjiang/2020/0706/1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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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新疆分局组织召开2020年银行联席会,24家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总局会议精神及各相关专业会议的精神,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文)及外商投资外汇政策的新规定进行了解读;总结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和支持复工复产过程中各行所取得的成绩;就落实外汇政策、支持复工复产中的做法、成效和困难问题进行了交流。外汇局就各行在会议期间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各行要有底线思维、大局意识,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位置”的部署和要求,主动作为,为“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提供有力的金融外汇支撑。二是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各行要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主动对接,多措并举,提高对涉外企业复工复产便利化服务水平,强化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切实有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全力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涉外经济发展。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与交流。各行要结合外汇形势发展变化,做好外汇业务和政策传导,把外汇政策和形势解读准确、宣传到位;及时向外汇局反映新政策实施过程的新问题、新情况,解决相关问题,为政策完善做好信息储备。四是积极支持和参与自律机制建设。各行要进一步强化自律管理观念,加大政策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贴近市场主体、了解市场需求的优势,主动向自律机制和外汇局反馈外汇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主动开发和推广符合市场主体需求的外汇金融新产品。 2020-06-22/xinjiang/2020/0622/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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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疫情逐渐好转,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推进,喀什地区中心支局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将国家金融外汇管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做到了金融外汇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突破、有成效。 抓机遇,求突破,订单融资显优势。目前,喀什辖区各家银行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快信贷投放力度,人民币信贷规模相对较为紧张。某生物科技集团莎车有限公司是辖区支持脱贫攻坚的龙头企业,受国外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收汇备货,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急需融资支持。喀什地区中心支局一方面积极对接企业,精准掌握企业需求,指导农业银行喀什分行通过订单融资的方式为企业实现了融资,切实解决了疫情期间涉外企业融资难问题,这也是喀什地区首笔订单融资业务,为推动涉外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扩渠道,降成本,跨境融资解难题。为更好的引导辖区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按照新疆分局跨境融资宣传月活动部署及相关要求,喀什地区中心支局主动走访多家银行、企业,就全口径跨境融资、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等相关金融外汇管理政策进行宣介,引导银行用好用足国家金融外汇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设银行喀什地区分行通过其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分行为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一年期跨境人民币融资,低于当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个百分点,成功为企业引入了境外低成本资金。 喀什地区中心支局知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积极引导银行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扎实落实国家金融外汇管理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要求,暖心而高效的服务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评价。 2020-06-29/xinjiang/2020/0629/1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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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涉外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精神贯彻落实,哈密中心支局通过“三项措施”将政策红利传导至辖区银企。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明确责任。组织全员学习“汇发〔2020〕8号”文,对政策出台背景、政策实施目标、政策历史沿革等方面进行逐一剖析和解读,并进行集体讨论。要求全体干部提高站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外汇便利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迅速行动、加强指导、压实责任。制作图文并茂的政策宣传美篇,将外汇局优化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政策红利,通过商务、银行等部门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同时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优化业务服务质量,全力帮扶涉外企业。 三、积极沟通、跟踪推进、注重反馈。跟踪了解政策实施效果,注重收集银行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加强沟通反馈,确保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督促银行“优化服务”和“展业审核”两手都要硬,切实防范因操作不规范引起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结合外汇局贸易、投融资政策变化,引导银行适时修订完善内控,堵塞漏洞,保证涉外业务合规发展。 2020-06-23/xinjiang/2020/0623/1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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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以来,哈萨克斯坦为防止疫情在国内扩散,关闭了与新疆塔城相连的巴克特口岸,并于3月15日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随后又禁止了部分农产品出口,造成了塔城依托巴克特口岸进出口的大宗贸易货物和预包装货物无法正常开展。 随着各行各业的复工复市,新疆塔城巴克图口岸转变思路采取转关模式推动边民互市不因哈国闭关而闭市。一是通过相邻未闭关的口岸转关进口大宗贸易货物和预包装货物,及时解决了本地涉外企业复工复产以及边民互市复商复市普遍存在的货源不足问题;二是开展互市增量、扩品种相关工作。积极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边民互市18国商品准入政策,政府、外管局与企业群策群力推动了通过连云港和天津保税区转关模式,边境贸易不仅做到了复商复市,还新增了交易品种,促进了边民互市交易额的稳步回升;三是结合边民互市发展实际,争取边民互市落地加工“直通式”通关便利化措施,针对疫情推行了边民掌上通贸易系统,实行了线上订购,线下配送无接触交易。 2020-06-24/xinjiang/2020/0624/1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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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州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轮台县支行、轮台县地方金融机构组成外汇政策宣介小组,走进巴州辖区新冠肺炎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面对面送政策,实现全心全意服务零距离。 巴州中心支局积极主动作为,深入一线详细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并就防疫物资出口准备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等企业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一是就疫情防控期间总局出台的各项便利化政策进行了解读,对如何为企业网上办理名录登记、资金收付、单证提供、审核、跨境融资服务等做了详细介绍;二是依据《巴州中心支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便民指导》,督促随行的轮台县金融机构如何实现特事特办、急事速办,简化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外汇服务做了更进一步的安排部署;三是针对企业未来融资需求,主要对办理跨境融资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及业务流程,跨境融资业务中可能遇到的诈骗的典型特点等做了更为详尽的讲解。 2020-06-30/xinjiang/2020/0630/1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