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目前很多人在便利额度内购汇汇出,因收款人收款次数超4次,或汇款人汇款次数超4次,或汇款金额、收款金额累计超一定金额,自助渠道无法汇出,需要到柜台进行尽职调查才能汇出,客户经常问为什么这样?要银行提供文件,能否提供这方面文件支持? 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均规定了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银行从自身风险控制出发,对涉嫌分拆交易的业务应通过落实内控措施,加强真实性审核。 2019-08-06/jiangxi/2019/0806/1207.html
-
问:如果中国父母给子女买的年金险,未来如果子女变更国籍,子女从保险公司领到的生存金可以合法换汇出境,不受5美元额度限制吗? 答: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可以按相关规定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并汇出境外,汇出金额依实际情况而定,此种情况属于移民财产转移。本例如果属于此种情况,可按移民财产转移办理,具体细节请咨询移民原户籍地外汇局。 2019-08-14/jiangxi/2019/0814/1213.html
-
问:请问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在境内有账户,可以将该账户内的外汇资金以投资款的用途划转到资本金账户吗?如果可以,备案回执上资金来源是否必须是境内划转?还需不需要客户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答:如果外方股东的境内账户是合法开立的外汇账户,且资金来源依法合规,可以将该账户内的外汇资金以投资款的用途划转到以他为外方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该种划转需要进行收支申报,商务部门的备案回执上不必标明境内划转。 2019-08-07/jiangxi/2019/0807/1208.html
-
问:请问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可以收取网站广告投放的佣金吗? 答: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同时,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对于经常项目项下小额、零星的贸易结售汇,也可以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内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因此,需具体看问题中佣金是否符合上述情形,如果符合,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结汇。 2019-08-02/jiangxi/2019/0802/1205.html
-
问:请问外债结汇资金能否用于偿还财务公司借款?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外债可以结汇偿还借款人从财务公司借入的人民币贷款,前提是人民币贷款使用合规,不在负面清单之内,且须使用完毕。 2019-08-12/jiangxi/2019/0812/1211.html
-
问:境内个人购汇转入B股保证金账户,购汇资金属性选择什么? 答:购汇转入B股保证金账户的,录入个人系统的“购汇资金属性”为“431对境外证券投资”。 2019-08-13/jiangxi/2019/0813/1212.html
-
问:如何区分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如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资金的收付款人应与海关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一致。 (1)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主体不一致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类情况:一是因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二是捐赠进口项下进口与付汇主体不一致;三是经外汇局认定的其他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书面情况说明,出口或进口合同、收款申报单证或进口报关单证、捐赠协议(捐赠项下)、分立或合并证明文件(分立、合并项下)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可以办理主体不一致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办理业务时,如果付款人与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上的收发货人不一致,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付款人与收发货人不一致原因的书面说明,可证实交易真实性及该不一致情况的商业凭证,以及相关海关监管凭证。银行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2019-10-11/jiangxi/2019/1011/1253.html
-
问:某国企A投资设立了香港企业B,香港企业B返程投资了境内企业C,现香港企业B将其持有的C企业股权转让给国企A即“外转中”,而国企A同时在办理香港企业B的ODI项下注销及撤资,应收撤资款大于“外转中”价款,因此“外转中”不实际支付对价,先以“应付账款”记账,然后再以ODI项下“应收撤资款”中的相等金额与FDI项下外转中“应付账款”对冲。请问此种对冲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如允许,可否先办理外转中登记再办理ODI撤资登记?银行办理此笔“对冲”的外转中登记时,应审核哪些真实性证明材料?由于系统“外转中支付计划”中仅有“汇出境外”和“境内再投资”两个选项,都与本业务不符,该如何选择处理?C企业办理外转中登记是否仍需向银行提交国企A的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答:目前,上面问题中的所谓“对冲”做法不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不能办理,不同业务条线的业务应按相关规定分别办理。C企业办理外转中登记需向银行提交国企A的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019-10-22/jiangxi/2019/1022/1260.html
-
问:根据外汇局规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发放关联方国内外汇委托贷款。同样,根据外汇局规定,借款人需要开立专门的国内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而根据银监会有关委托贷款的规定,需要委托人在银行开立专用的“放款专户”。即根据监管要求,借款人需要开立委托贷款专户,委托人需要开立专用放款户。外委托人资金来源于资本项目收入的情况下,为满足银监会要求,应开立何种账户,才即满足外汇局要求,又满足银监会要求?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可以向关联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借款人需开立委托贷款账户接受委贷的资金,至于银监要求委托人在银行开立专用的“放款专户”,建议与银监部门沟通,是否可将办理委托贷款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视同委托贷款账户进行管理,无须再另开“放款专户”。 2019-10-15/jiangxi/2019/1015/1255.html
-
问:境内再投资企业接收境内划转的投资资金是否可以用于收购其他公司资产,如果可以,银行应审核哪些材料,如果不可以是因为什么,以上问题能最好详细一些,谢谢老师! 答:原则上,境内再投资企业接收境内划转的投资资金可以用于收购其他公司资产,该种交易如果是持续的境内再投资行为,可参看《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6.6;该种交易如果是经营范围内的合法支出,审核材料应根据个案展业确定,这里无法详述。 2019-10-14/jiangxi/2019/1014/1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