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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4427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6666亿元,进口13568亿元,顺差309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82亿元,进口2311亿元,逆差429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5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683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56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4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86亿美元,进口2470亿美元,顺差41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670 415 贷方 18549 2886 借方 -15878 -2470 1.货物贸易差额 3099 482 贷方 16666 2593 借方 -13568 -2111 2.服务贸易差额 -429 -67 贷方 1882 293 借方 -2311 -359 2.1 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4 -1 2.2 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39 6 借方 -20 -3 2.3 运输差额 -147 -23 贷方 752 117 借方 -899 -140 2.4 旅行差额 -476 -74 贷方 42 7 借方 -519 -81 2.5 建设差额 43 7 贷方 90 14 借方 -47 -7 2.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92 -14 贷方 8 1 借方 -100 -15 2.7 金融服务差额 3 1 贷方 21 3 借方 -17 -3 2.8 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7 -20 贷方 106 16 借方 -232 -36 2.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4 13 贷方 283 44 借方 -200 -31 2.10 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20 34 贷方 452 70 借方 -231 -36 2.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 0 贷方 7 1 借方 -9 -1 2.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4 -4 贷方 8 1 借方 -33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 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 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 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 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 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 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 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 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 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5-27/xizang/2022/0527/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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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外汇支持政策,积极回应外贸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化政策诉求,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和受惠主体范围,扩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助力地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市中心支局就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答记者问。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便利化政策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一是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 二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在确保企业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可为试点企业实施优化单证审核、免于特殊退汇业务事前登记、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经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的其他便利化措施四项便利化政策。 三是支持贸易新业态企业发展。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对相关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四是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保银企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验服务,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五是促进个人外汇业务双向便利。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业务处置制度,进一步优化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具有连续性、周期性的业务流程,简化单证审核要求。 问:外汇局在支持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 二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三是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可在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开立外债账户,多笔外债可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新登记外债可通过已有的或新开立的外债账户办理资金收付。对于外债业务仍在存续期间的存量外债账户,银行可按照企业意愿选择继续使用,或根据企业意愿对多个外债账户资金进行划转归并,对于不再使用的账户,可按现行规定要求注销。 四是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企业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业务。 问:外汇局在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鼓励金融机构让利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汇率避险保值成本。强化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汇率避险业务的担保,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鼓励金融机构将获得的手续费减免向相关企业传导。 二是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鼓励具备资格银行可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应产品资格的人民币对外汇合作衍生品业务服务,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符合《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要求的合作银行可按规定开展合作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问:用汇主体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便利化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市中心支局紧密结合实际,开创了集“传导政策、宣传业务、展示流程、推动网办”等功能“四位一体”的电子化外汇便民服务手册——“码上汇”,形成“扫一扫‘码上汇’,看一看‘马上会’”的非接触外汇服务新模式。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扫码阅读的方式链接进入电子手册,享受相关内容的“一键式+一站式”服务。 2022-05-27/liaoning/2022/0527/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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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外汇局西藏分局快速行动,多举措落实惠企利民纾困六项外汇管理措施,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西藏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外汇局西藏分局于5月12日获得总局可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批复,辖区优质企业可享受便利化政策措施,从单证审核简化,货物贸易超期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外汇局审核改为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直接办理等方面,提高业务便利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西藏分局对辖区78家高新技术企业和2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需求试点调研,针对其中4家有真实需求但跨境融资存在难点的企业采取“点对点”服务,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协助企业提升跨境融资效率。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西藏分局指导银行加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和“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两项便利化政策宣传落实,降低企业账户开立和业务办理相关成本。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紧抓政策宣传,增强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持续引导中小微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并结合西藏辖区企业实际和特色推出更多市场主体喜欢看、看得懂的汇率避险宣传资料,为企业提供实操性指导;进一步加强汇银企联动,靶向精准解难题。联合银行深入企业调研,掌握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上的业务需求、难点和堵点,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提高跨境结算业务数字化水平,提升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西藏分局通过约谈、培训、座谈会等方式,鼓励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为可信客户提供跨境结算服务。优质企业在享受便利化政策的同时叠加运用电子单证审核服务,跨境支付可以实现秒办秒付,资金结算效率大幅提升。鼓励辖区银行丰富汇率风险管理产品。西藏分局针对已具备外汇远期信用证业务资质的银行指导其拓展相关业务,指导相关银行积极开办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022-05-31/xizang/2022/0531/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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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省局重要工作部署,全面促进辖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市中心支局主管局长李冬雷同志主持召开局务会,对便利化政策推进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前期局务会工作精神和有关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市中心支局于5月20日召开便利化措施推进专题会议,按照市防控指挥部防控要求,本次会议采用视频方式召开。参会人员有抚顺市中心支局业务人员、市各银行外汇业务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 会议上,段虹科长首先对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进行详细解读,强调《通知》中提出的23项政策措施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畅通经济循环指明方向。各银行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聚焦当下经济运行中的痛点难点,从大处着眼,从小处落脚,积极推动辖区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落地。其次,对前期全辖便利化政策推进情况进行回顾,肯定各行在推进便利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最后,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改革与开放、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二是积极推进政策落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三是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外汇领域风险。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人员管理。 会议上,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及国际收支条线工作人员分别就本条线涉及的便利化政策及文件出处进行梳理,并对各项政策进行一一讲解,帮助各银行更好的理解把握政策要点。各银行分别就便利化政策的推进进展、工作经验以及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与外汇局进行了深入交流,外汇局工作人员对银行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通过此次会议,辖区各银行对各项便利化措施有了更为全面的理解,并表示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贴近市场主体的优势,做好政策传导,保证各项便利化措施平稳落地,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辖区主体。 下一步,抚顺市中心支局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总省局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好用足各项外汇管理政策,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持续推进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为抚顺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2022-05-31/liaoning/2022/0527/1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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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5月31日) 2022-05-31/safe/2022/0531/21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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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9797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484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313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342亿美元、2045亿美元、830亿美元、700亿美元和246亿美元。2021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部门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3904亿美元、3512亿美元和2381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40%、36%和24%。(完) 2022-05-31/xizang/2022/0531/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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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5万亿美元)。 2022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4.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75万亿美元)。 2022-05-27/xizang/2022/0527/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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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以来,天水市中心支局主动对接,深入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业务办理情况,积极宣传和解读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将甘肃天水海林进出口有限公司推荐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成为继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天水辖内第二家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企业。 甘肃天水海林进出口有限公司是甘肃海林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是以海林轴承为依托的综合性专业外贸公司,主导产品圆锥滚子轴承的产能、产量、质量均居行业前列,是天水市出口创汇重点企业。5月16日,中国银行天水分行为天水海林进出口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了首笔单证审核优化、收汇审核简化的出口收汇业务。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天水分行共计为天水海林进出口有限公司办理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金额74.33万美元。 对市场主体而言,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的成功落地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资金流转的效率,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节省了大量的纸质材料的准备和寄送工作,降低了企业多次往返的脚底成本。天水海林进出口有限公司表示,通过参与试点,极大缩短了外汇业务办理时间,提升了工作效率,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下一步,天水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银行和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监管,根据试点业务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和评估,真正做到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匹配,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将“促便利”和“防风险”都落到实处,推动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22-06-02/gansu/2022/0601/1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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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 琼汇发〔2019〕12号 二、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琼汇发〔2011〕10号 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3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琼汇发〔2020〕10号 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外汇创新业务政策的通知 琼汇发〔2020〕1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改革试点的通知 琼汇发〔2020〕21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汇发〔2022〕1号 2022-03-30/hainan/2022/0330/1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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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登记数据填报质量,指导中心支局与银行更好地服务企业,便利市场主体开展登记工作。4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召开全省工作会议,部署2022年吉林省FDI“多报合一”及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27家银行和8家中心支局近200人参会。会议提出了对辖内银行和中心支局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指导了相关数据填报工作,解决了日常数据填报难点及常见问题,为便利企业准确规范填报数据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04-02/jilin/2022/0402/1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