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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优质红筹企业境内上市,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2020年7月10日,我分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署关于支持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的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资本市场服务工作。 在前期工作中,我分局已开创性解决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涉汇问题,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在推进红筹企业境内上市方面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合作,必将对服务好国家重点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0-07-10/shanghai/2020/0710/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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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发展,维护外汇及跨境人民币市场秩序,2020年7月29日,在我分局的全力支持下,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成功举办“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业务”沙龙活动。活动特邀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商务委专家授课,辖内35家主要外汇业务银行参加。 本次沙龙活动的成功举办,在提高银行合规经营意识和合规展业能力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促进了上海地区外汇市场的自律管理水平的提升。 2020-07-31/shanghai/2020/0731/1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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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8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党支部与保税区管理局财金处党支部、产业服务中心党支部开展联建工作会,商议拟开展的支部联建活动。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共建咨询服务窗口;二是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开展人员业务交流;三是建立联络机制,对特殊业务或企业咨询进行对接。在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020-07-31/shanghai/2020/0731/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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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1-01-28/shanghai/2020/0710/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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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作出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保障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贯彻落实,需要回顾过去,展望未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深刻汲取金融监管的历史经验 我国是最早出现货币的国家之一,早在2000多年前,就形成了完整的金融活动管控制度,可以说,中国在金融监管方面长期走在世界前列。 欧洲资本主义兴起之后,各类金融业务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各种金融风险和危机不断爆发。1720年英国颁布《泡沫法》,标志着国家开始对现代金融活动实施监管。1933年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确立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格局。20世纪80年代后,欧美国家逐渐兴起混业经营趋势。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上对金融监管有效性进行反思,修订发布一系列新的监管标准和规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完善金融监管体制。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包括对所有金融活动进行监管。之后,陆续成立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逐步形成银行、保险、证券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格局。2017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次年组建银保监会,监管的权威性和协调性更趋完善。 回顾中外金融监管史,以下几方面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汲取。 货币经济绝不能背离实体经济。商品经济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产业代表的实体经济,二是金融代表的货币经济。实体经济是货币经济的根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然而,金融的本性决定其特别容易陷入自我循环的泥淖。因此,金融监管必须把防止脱实向虚作为主要目标之一。次贷危机前,欧美影子银行五年增长一倍以上,很大比例资金未流入实体经济。我国交叉金融业务一度也十分复杂,经过3年多的集中整治,总体风险开始收敛。 将本求利是商业活动的正常状态。我们的先人早就懂得,无论从事何种实业或金融活动,都需要先有本钱,否则就不可能开展正常经营。工商生意如果本钱不足,那就难以循环下去;金融业务如果没有一定的资本金,那就迟早会陷入困境。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就是对银行信贷确定基本的资本金约束,杠杆率必须处于安全范围。 收益永远和风险成正比。作为物化的劳动价值,资本具有随时间而增长的特性。但资本在增值过程中必然伴随风险。通常,国债平均收益被视作“无风险收益"。在此基础上,每多一分预期收益,就多一分潜在风险。古今中外,总有人盼望能以更低风险获取更高收益,但规律不可能打破。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就是诈骗,金融监管要永远与这类行为作坚决斗争。 持续建设法治和诚信环境。金融的核心职能是信用中介,诚实守信和法治精神是金融运行的基础。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恪守职业道德,提供“货真价实”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股东、债务人等利益相关者也要依法依规,严格履约,不能以任何理由逃废债务。 把握好金融创新的边界。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既能提高市场效率,也会酿成重大风险。监管必须趋利避害,把握好“度”。美国1999年重新允许混业经营后,房贷支持证券、信贷违约掉期、担保债务凭证等衍生品大量出现,成为系统性风险的主要诱因。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一些网贷平台打着“创新”旗号违规经营,形成巨大金融和社会风险。 管好货币总闸门。通货紧缩和通货膨胀都会对经济金融造成系统性损害。资本主义早期经常出现生产过剩和通货紧缩,并由此引发金融和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的教训同样深刻,即使能够创造短期繁荣,最终不得不付出巨大经济和社会代价。我国曾多次发生银根过松、资金供给远大于需求。例如,1988年和1993年都出现过两位数的物价上涨。 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房地产与金融业深度关联。上世纪以来,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机中,100多次与房地产有关。2008年次贷危机前,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超过当年GDP的32%。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紧紧抓住公司治理“牛鼻子”。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西方金融业公司治理问题严重。例如,激励短期化导致股东、高管,甚至包括一部分员工都愿意过度冒险。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中,也产生了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在劳动生产率、盈利能力、科技创新、普惠金融等方面实现赶超。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把党的领导融于公司治理各环节,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二、正确认识现阶段金融形势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十四五”时期我国的金融安全形势仍然十分复杂。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金融监管面临新的严峻挑战。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加,金融运行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中美博弈加剧,美方对我战略遏制升级,很大程度上将扰动全球金融市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一些国家采取强刺激做法,实施“无限量宽”政策,长期负面影响难以估量。其他自然灾害、地缘政治等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增加许多新的不确定性,外部环境变化可能造成更大冲击。 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人口未富先老、经济杠杆率过高、科技创新力不强、资源环境约束增大等重大挑战。资本边际效率下降,单位产出所需资金增多。受多重因素影响,金融业市场结构、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很不适应。 现代科技已经并将继续对金融业态带来巨大改变。科技变革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提升服务效率,但也使金融风险的形态、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数字货币、网络安全、信息保护已成为金融监管的全新课题。我国移动支付、线上借贷和互联网保险等走在世界前列,意味着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没有成熟经验可资借鉴。 金融体系内部风险仍在持续累积,一些长期形成的隐患并未彻底消除。疫情冲击下新老问题相互交织叠加。结构复杂的高风险影子银行容易死灰复燃。银行业不良资产反弹压力骤增。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资本缺口加速暴露。企业、居民和地方政府债务水平进一步抬升。不法金融机构依然存在,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 金融相关制度存在较多短板,金融法治还很不健全。一些基础法律制定修改需提早谋划启动,有的规章制度落地执行变形走样。现有法律法规震慑力不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一些法规专业性操作性不足。金融机构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尚待完善。非正规金融体系交易活动缺乏有效约束。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失信惩戒不到位。信息披露机制有效性不够,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市场透明度须进一步提高。 金融监管资源,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明显不足。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有待提升。金融基础设施助力监管的有效性不足。监管科技水平不高,与金融科技高速发展的趋势相比,监管工具和手段难以满足实际需要。高素质监管人才较为缺乏,资金和技术等资源保障亟待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十分薄弱。 三、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强化底线思维,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在此基础上,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一)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由于历史和文化等原因,我国金融事权主要集中于中央,地方金融事权比较有限,这就更凸显党中央对于金融监管工作领导的极端重要性。金融监管的大政方针,必须由党中央制定并领导贯彻。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更加自觉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当起监管主体责任。同时,地方党委政府在金融监管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实上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是地方法人,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加强这些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承担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风险处置属地责任。特别是对于各种“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管理和整治的主体责任都在地方。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必须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协同发力;都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金融腐败作坚决斗争,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新局。金融监管要坚持主动作为,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以此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防垄断、严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推动金融业着力抑虚强实,履行社会责任,强化普惠金融、绿色金融,规范发展商业养老金融,更好实现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对各种违规变相投融资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建立高效的监管决策协调沟通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决策议事、统筹协调和监督问责职能。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各金融管理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充分沟通、强化协同。金融政策要与财政、产业、就业、区域等经济社会政策密切配合,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地方金融发展改革与风险防控,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效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全国“一盘棋”。 (四)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监管制度要覆盖所有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对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实施全面监管。借鉴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改革成果,强化资本充足、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等要求,抓紧补齐制度短板。根据不同领域、机构和市场特点,制定差异化、针对性制度,细化监管标准,提升监管精准度。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增强制度实施有效性。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将监管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五)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支柱。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架构和政策工具,完善逆周期调节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注重防范跨市场跨区域跨国境风险传染。提高微观审慎监管能力,健全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努力做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强化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金融监管作为整体,应当始终具备宏观审慎视野,以微观审慎为基础,以行为监管为支撑,实现三者既独立又协同的有机统一。 (六)构建权威高效的风险处置制度安排。加快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科学设定评估标准和程序,提出更高监管要求。抓紧建立恢复与处置计划,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生前遗嘱”,确保危机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与此同时,要完善风险处置方式,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同时,努力减少道德风险。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尽量采取“自救”,能自行化解风险或市场出清的,政府不介入。动用公共资金,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和标准。尤为关键的是,要健全损失分担制度。全面做实股权吸收损失机制,首先由股东特别是大股东承担损失,其他资本工具和特定债权依法转股、减记。高管层要通过延迟支付抵扣、降薪以及事后追偿等承担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对监管的支持保障。持续推动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提升清算、结算、登记、托管等系统专业化水平。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和信息标准化立法。抓紧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全力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转型。稳步推进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防范金融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强化基础设施监管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金融科技巨头,在把握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八)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框架重塑。深入推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和调整,增强国际影响力。立足国情实施国际监管标准,遵循简单、透明、有效原则,避免教条主义、文牍主义和烦琐哲学。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沟通交流,推动多边和双边监管合作,营造有利于“走出去”的良好外部环境,坚决维护国家金融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九)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干部队伍。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弘扬清廉文化,锻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监管铁军”。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充实监管部门和基层监管力量。强化教育培训、人才引进、交流轮岗、基层锻炼,全面提升干部能力素质。 2020-12-04/shanghai/2020/1204/1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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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为做好新时代中央银行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中央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夯实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战略支撑。 一、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成立,1984年起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银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千招万招,管不住货币都是无用之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全面深刻概括了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内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立足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对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作出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货币是金融的根基,中央银行负责调节货币总闸门。因此,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下,中央银行对货币管理得好,就能够发挥出货币跨时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央银行对货币管理得不好,不是出现货币超发导致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就是发生信用收缩,甚至造成经济金融危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银行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仍不够成熟、定型,需要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二)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一段时间以来,金融风险成为重大风险之一,其形成和我国中央银行制度还不完全适应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关,体现为货币政策易松难紧,政策传导效率存在体制机制性梗阻,中央银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统筹监管不足等问题。当前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需要以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作为重要支撑,既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又防止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我国现代化进程顺利推进,维护国家安全。 (三)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应对国际中央银行制度演变挑战的必然要求。从国际中央银行制度演变历史看,最初中央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向政府融资,后来转为专门管理货币,并逐步建立起通过调节货币和利率维护币值稳定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20世纪70年代全球中央银行开始重视充分就业,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又关注金融稳定和国际协调合作。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年不再向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而是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一直以维护币值稳定作为首要目标,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而且比较早地关注了金融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目标,近年来又重视充分就业目标。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刻背景下,为应对国际中央银行制度的演变,我们要立足中国国情,对国际中央银行的做法进行科学分析和借鉴,加快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二、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内涵 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现代货币政策框架、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和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的总和。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目标是建立有助于实现币值稳定、充分就业、金融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大任务的中央银行体制机制,管好货币总闸门,提供高质量金融基础设施服务,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管控外部溢出效应,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金融治理格局。 (一)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包括优化的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和畅通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货币政策以币值稳定为首要目标,更加重视充分就业。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健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为抓手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央银行要实现币值稳定目标,需要以市场化方式对银行体系货币创造行为进行调控,前提是中央银行能够保持资产负债表的健康可持续,为此必须实行独立的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防止财政赤字货币化,在财政和中央银行两个“钱袋子”之间建起“防火墙”,同时要防止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承担企业信用风险,最终影响人民币信用。 (二)建设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中央银行通过金融基础设施为金融体系和社会提供最基础的金融服务,金融基础设施是中央银行实现四大任务的重要支撑,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对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便捷性、联通性、安全性不断提出新的要求,需要持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结构布局,统一监管标准,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三)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我们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积累了经验,形成了若干行之有效的处置风险模式,但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依然突出,市场纪律、破产威慑和惩戒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以社会稳定为由倒逼中央政府、中央银行承担高昂救助成本的问题仍未根本扭转。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最后贷款人,必须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切实履行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责任。从事前防范看,一是健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应对金融机构顺周期行为和金融风险跨机构跨市场传染;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使微观审慎监管不留空白;三是指导行为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事中处置看,要压实股东、各类债权人、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责任。从事后问责看,要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形成过程中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责任进行严肃追究和惩戒,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四)完善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中国经济是大国经济,有很强的溢出效应和溢回效应,人民币会以市场化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货币,在此背景下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从完善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的高度出发,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和金融监管改革,积极参与构建全球金融安全网,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推进金融双向开放。 三、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大举措 (一)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完善中央银行调节银行货币创造的流动性、资本和利率约束的长效机制,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基本匹配。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和透明度,建立制度化的货币政策沟通机制,有效管理和引导预期。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有序开展可控试点,健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完善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为短期政策利率和以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为中期政策利率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健全利率走廊机制,引导市场利率围绕央行政策利率为中枢波动。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带动存款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使央行政策利率通过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顺畅传导。破除贷款利率隐形下限,引导金融资源更多配置至小微、民营企业,提高小微、民营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性,从制度上解决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在宏观层面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以现代化的货币管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微观层面引入激励相容机制,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打通金融向实体经济的传导,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造资金链,形成金融、科技和产业三角良性互动;坚持协调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持县域金融机构法人地位总体稳定,保持金融体系完整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坚持开放发展,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各类金融机构平等竞争;坚持共享发展,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 (三)建立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要以强化公司治理为核心,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更好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从完善制度入手,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各类银行公平竞争的银行体系结构。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实施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账管理,提升支持国家战略的能力。改善融资结构,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统筹规划金融业综合统计、反洗钱以及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支付、征信等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境内外各类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适应金融双向开放的金融基础设施管理体系。 (四)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在金融领域加快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在坚持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持牌经营的前提下,统一准入标准,鼓励各类资本依法平等进入金融行业。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好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功能,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平衡。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推动建立多元、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 (五)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与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逐步将主要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发挥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在风险识别和监管校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权威高效的重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在股东、债权人等依法合规承担损失的前提下,发挥好存款保险基金的处置平台作用,中央银行依法履行好最后贷款人职责。要严肃市场纪律,对重大金融风险形成进行问责,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承担责任。 2020-12-04/shanghai/2020/1204/1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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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0-12-04/shanghai/2020/1204/1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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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荣幸受邀以线上方式参加本届金融科技节。当前,在各国应对新冠疫情危机等全球共同挑战的同时,环境和气候问题依然紧迫。环境污染、气候变暖已演变成全球性问题,造成的危害持续时间将更长,影响范围也将更深远。 近期,中国提出了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长期目标,彰显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坚决决心。这也意味着,中国需要加快推进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的低碳转型,在气候目标的约束下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指导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四年来,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截至今年6月,中国绿色信贷余额已逾11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约1.2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中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人民银行推动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环境信息披露等具体政策逐步落地。目前,人民银行正在修订《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将传统化石能源的生产、消费类项目移出支持范围,增加气候友好型项目,彰显我们坚定履行减排承诺的担当和决心。同时,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对银行绿色金融业绩进行评价。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中国绿色金融产品起步较早,种类日益丰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涉农绿色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绿色信托等产品逐渐成熟。 三是建立绿色金融试验区。2017年以来,中国先后在六省的九个市(州、区)建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试验区在绿色金融政策架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已取得阶段性成功经验。 同时,中国积极倡导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通过二十国集团(G20)、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等多个平台,与新加坡等国家共同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 一是将绿色金融引入G20财金议程。2016年,中国担任G20主席国,将绿色金融引入G20讨论,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凝聚了国际绿色金融发展共识。 二是共同成立NGFS。2017年12月,人民银行、英格兰银行、法国央行、新加坡金管局等八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NGFS。 三是联合发起IPSF,推动形成全球通用的绿色分类语言。2019年10月,人民银行代表中国参加了IPSF,与欧盟、新加坡等国共同动员私人部门资金开展环境可持续投资。近期,中欧在IPSF下共同牵头成立了绿色分类术语工作组。 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将碳中和作为长期愿景,未来绿色金融将有更大发展空间。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重点推进几项工作,更好支持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 一是以碳中和目标为约束条件,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今后,在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标准的修订过程中,要保证绿色金融支持目录中的项目在支持其他环境目标的同时,不损害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 二是研究建立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三是提高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分析和管理能力。人民银行将投入更多资源,跟踪分析环境气候风险对金融稳定的潜在影响。 四是便利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我们将通过修订国内标准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的趋同。 此外,人民银行将继续探索利用金融科技发展绿色金融。中国的部分绿色金融试验区已经对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的场景融合进行了探索。在湖州,当地政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搭建了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减少环境气候相关信息不对称,帮助绿色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快速对接。人民银行还可通过该平台监测银行绿色贷款等数据。 未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在绿色金融中的运用前景非常大,今天很多金融科技公司也受邀分享一些前沿的解决方案。我们愿与各方加强交流合作,整合有利资源,动员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 (2020年12月9日) 2020-12-10/shanghai/2020/1210/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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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30日 2020-12-10/shanghai/2020/1210/1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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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8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505亿美元,升幅为1.61%。 11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健,市场预期保持稳定,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疫苗研发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影响,美元指数下跌,非美元货币总体上涨,主要国家股票、债券等资产价格上升。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强,国际金融市场风险挑战显著增多。预期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将呈现基本稳定、双向波动的格局。 2020-12-10/shanghai/2020/1210/1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