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和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金融领域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充分体现。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改革开放的部署,也是为探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开放模式做好准备,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而且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20年是上海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决胜年,在此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意见》立足于更好地发挥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引领作用和更好地发挥上海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遵循高质量发展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开放新举措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推出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专业理财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等7项具体措施。二是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推出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等11项措施。三是推动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意见》在上海前期改革开放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发展人民币利率期权等试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境外投资者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人民币资产。四是注重加强金融改革和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意见》高度重视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推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牢牢守住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的底线。 金融支持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从纽约、伦敦等国际著名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轨迹来看,一个国际性金融中心的发展,需要有不同层次、功能互补的金融中心群形成聚集和辐射效应。上海是长三角核心城市,对长三角地区主要副中心城市有显著的集聚与辐射效应,对长三角地区发展具有直接的带动作用。2019年6月,刘鹤副总理在第11届陆家嘴论坛演讲中指出,要大力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努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意见》多措并举,加大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更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一是推进金融机构跨省(市)协作,整体提升长三角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在支付服务方面,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实现互联互通。长三角地区的居民可以跨省(市)使用公交IC卡等移动支付工具,在一体化发展中享受更多便利性、提高获得感。在金融机构合作方面,探索建立贷款联合授信机制,可以更好地为长三角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提供资金支持。在政策执行上,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三农”、科创类企业、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等。二是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促进长三角创新发展。比如,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扩大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大力提升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征信体系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政策协调。比如,在金融稳定合作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长三角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编制长三角金融稳定指数,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促进长三角地区普惠金融经验交流等。 通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 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上海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和重要窗口,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方面。《意见》在支持上海高标准对接国际规则,探索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上海引领我国金融开放的先行先试作用。 一是支持上海率先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在继续放宽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市场准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基础上,支持外资率先在上海设立合资理财公司、设立或控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或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二是支持上海加快建设成为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一方面,通过继续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提高跨境投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境外投资者不断增长的配置人民币金融资产需求;另一方面,加快发展人民币利率、汇率衍生品市场,不断丰富风险管理工具,帮助境外投资者有效对冲和管理人民币金融资产风险。三是支持上海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构建对标国际、市场认可的金融营商环境,是上海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举措。《意见》尤其关注和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并未影响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既定进程 近两年来,金融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要求,有序扩大金融业开放,在银行、证券、保险及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目前,绝大多数开放措施已经落地,少数几条措施正在修改对应的法律法规,不少外资机构已经获准实现对相关金融机构的控股,或进入中国市场实际开展业务。例如,野村证券、摩根大通等已获批设立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安联(中国)保险获准筹建首家外资控股保险公司,标普公司已进入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等。同时,金融市场的开放举措受到国际上的普遍欢迎。目前,A股已经纳入明晟(MSCI)指数和富时罗素新兴市场指数,中国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2019年,外资流入显著增加,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1280亿美元。中国金融市场正在持续释放强大的吸引力。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不会受到疫情影响。2019年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各地方各部门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人民银行等部门坚持一手抓疫情应对,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支持,另一手抓金融改革开放,坚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与此同时,疫情并未影响既定的金融开放措施落地节奏,相关外资机构准入及法律修订工作依然在有序进行。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有11条涉及对外开放的措施,就是一次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在更高水平上推进金融开放的充分体现。 扩大金融业开放要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工作 金融业开放不必然意味着增加风险。能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主要取决于金融监管制度是否完善、金融市场是否有效、市场约束是否刚性、金融机构是否有良好的风险控制水平。近年来,我国系统性风险的评估、防范、预警和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以及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日益完备,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大幅增强,更重要的是,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增强,这些都是有效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当然,扩大金融业开放确实可能对监管提出新的挑战。这就需要更加注重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尽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建好各类“防火墙”,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使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在跨境资本流动方面,要继续建立健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并重,防范短期投机性资本大进大出。同时,还要加强跨境监管和处置合作,全面落实金融领域的关键国际标准和准则,降低跨境监管套利和风险跨境传染,坚决维护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协同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三驾马车”,进一步推动形成金融领域制度性、系统性高水平开放新格局。 2020-03-18/shanghai/2020/0318/1268.html
-
3月16日出版的第6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文章强调,人类同疾病较量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科学技术,人类战胜大灾大疫离不开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要把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作为科技战线的一项重大而紧迫任务,综合多学科力量,统一领导、协同推进,在坚持科学性、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加快研发进度,尽快攻克疫情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文章指出,要加强药物、医疗装备研发和临床救治相结合,切实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尽最大努力挽救更多患者生命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科研攻关要把危重症患者救治当作头等大事,强化科研攻关支撑和服务前方一线救治的部署,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协同,让科研成果更多向临床一线倾斜。要加快药物研发进程,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加快推广应用已经研发和筛选的有效药物,同时根据一线救治需要再筛选一批有效治疗药物,探索新的治疗手段,尽最大可能阻止轻症患者向重症转化,切实提高治愈率。要采取恢复期血浆、干细胞、单克隆抗体等先进治疗方式,提升重症、危重症救治水平,尽量降低病亡率。 文章指出,要推进疫苗研发和产业化链条有机衔接,为有可能出现的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周全准备。疫苗作为用于健康人的特殊产品,对疫情防控至关重要,对安全性的要求也是第一位的。要加快推进已有的多种技术路线疫苗研发,同时密切跟踪国外研发进展,加强合作,争取早日推动疫苗的临床试验和上市使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疫苗研发和产业化体系,建立国家疫苗储备制度。 文章指出,要统筹病毒溯源及其传播途径研究,搞清楚病源从哪里来、向哪里去。利用病毒蛋白和不同受体的结合特征,评估可疑动物作为中间宿主的可能性,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流行病学和溯源调查,提高精准度和筛查效率。 文章指出,要做好患者康复和隔离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病人心理康复需要一个过程,很多隔离在家的群众时间长了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病亡者家属也需要心理疏导。要高度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心理疏导工作。 文章指出,要完善平战结合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要把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平时和战时结合、预防和应急结合、科研和救治防控结合,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要统筹各方面科研力量,提高体系化对抗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完善疫情防控预警预测机制,及时有效捕获信息,及时采取应对举措。要研究建立疫情蔓延进入紧急状态后的科研攻关等方面指挥、行动、保障体系,平时准备好应急行动指南,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 文章指出,要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人居环境改善、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设施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文章指出,要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国际合作。公共卫生安全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携手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多个国家出现,要加强同世卫组织沟通交流,同有关国家特别是疫情高发国家在溯源、药物、疫苗、检测等方面的科研合作,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共享科研数据和信息,共同研究提出应对策略,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2020-03-18/shanghai/2020/0318/1266.html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应对疫情影响,稳外贸稳外资的新举措;部署进一步畅通产业链资金链,推动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要求更好发挥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作用,支持疫情防控保供和企业纾困发展。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多措并举稳外贸稳外资。一是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放,落实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大、前景好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可协商再延期。三是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费率。四是做好筹办春季广交会的准备工作,大力促进对外贸易合作。五是抓紧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六是对近期出台的减税减费等助企纾困政策,要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分区分级实施精准防控的同时,有序推动全产业链加快复工复产。一要根据疫情形势完善复工复产防控指南,发挥国务院复工复产推进工作机制作用,建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以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增强协同复工复产动能。二要加大国际协调合作,通过增加国际货运航班等措施,维护国际供应链畅通。三要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和融资成本。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适当降低银行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 会议指出,近段时间,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实施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优惠利率资金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农业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要进一步把政策落到位,加快贷款投放进度,更好保障防疫物资保供、春耕备耕、国际供应链产品生产、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微企业等资金需求。适当下放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加强审计监督,防止“跑冒滴漏”,提高支持实体经济实效。抓紧出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措施,并额外加大对股份制银行的降准力度,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帮助复工复产,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会议强调,在落实好近期已出台各项政策、努力减轻疫情影响的同时,要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举措,更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扩内需,增动力。要通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互联网+”、双创等,为创业就业、灵活就业提供更多机会,稳定就业大局。 2020-03-18/shanghai/2020/0318/126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在全辖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附件1_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_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事后监管办法 2020-03-11/shanghai/2020/0311/1265.html
-
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及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现就2020年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企业无需重复在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报数据。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应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报送2019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企业登录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用户代码:quanyidj;初始密码:20150101Aa。 三、截至2020年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0年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四、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按要求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工作的主体,由国家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 纳入登记申报范畴主体可于截止日后申请补登记,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可凭相关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补登记业务;若无合理理由,外汇局将先移交检查部门查处后受理补登记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咨询电话:021-58845424、021-58845427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0年3月16日 2020-03-18/shanghai/2020/0318/1271.html
-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2020-03-18/shanghai/2020/0318/1269.html
-
新冠肺炎疫情不会改变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总体格局 2020-03-11/shanghai/2020/0311/1264.html
-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67亿美元,较年初下降12亿美元,降幅为0.04%。 2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国际金融市场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主要国家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估值因素,是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主要原因。 未来,全球经济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虽然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造成一定冲击,但综合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疫情影响是短期的、总体上是可控的。随着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积极因素不断积聚,将为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外汇储备规模有望继续保持总体稳定。 2020-03-11/shanghai/2020/0311/1263.html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4月8日召开会议,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全国复工复产情况调研汇报,分析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形势,研究部署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同时,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工作决不能放松,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加大力度。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习近平强调,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及时采取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防控措施,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要巩固重点地区疫情防控成效。湖北省和武汉市要继续集中力量做好重症病例科学精准救治,及时做好出院患者随访和复查工作。要优化社区管控措施,筑牢社区防控安全屏障。各地特别是环鄂省份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和防控措施协调,在人员管控、健康码互认等方面要做到政策统一、标准一致。要持续抓好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抓好无症状感染者精准防控,把疫情防控网扎得更密更牢,堵住所有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 会议要求,加强陆海口岸疫情防控,加快补齐外防输入的薄弱环节。加大对边境城市疫情防控人员和物资保障力度,协调解决好在卫生检疫、防疫物资、医护力量、隔离条件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要严格落实对所有入境人员都实施14天集中隔离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境外输入关联本地病例。要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积极为国际防疫合作贡献力量。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加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紧迫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优化完善疫情防控举措,千方百计创造有利于复工复产的条件,不失时机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要加大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对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扶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有序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工复市,促进生活服务业正常经营,积极扩大居民消费,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形成供需良性互动。 会议要求,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我国农业连年丰收,粮食储备充裕,完全有能力保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要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继续做好猪肉、果蔬等副食品生产流通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强化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抚恤补助等保障标准,把因疫情和患病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要及时启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会议强调,要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防灾减灾工作。要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0-04-09/shanghai/2020/0409/1288.html
-
截至2019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43519亿元人民币(等值20573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59435亿元人民币(等值8520亿美元),占41%;短期外债余额为84084亿元人民币(等值12053亿美元),占59%。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3%。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8901亿元人民币(等值2709亿美元),占13%;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534亿元人民币(等值363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64037亿元人民币(等值9180亿美元),占45%;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58047亿元人民币(等值8321亿美元),占40%。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1784亿元人民币(等值4556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5417亿元人民币(等值3643亿美元),占18%;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9467亿元人民币(等值4224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36928亿元人民币(等值5293亿美元),占25.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4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6725亿元人民币(等值2398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524亿元人民币(等值362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50780亿元人民币(等值7279亿美元),占3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739亿元人民币(等值13294亿美元),占6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2019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4.3%,债务率为77.8%,偿债率为6.7%,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8.8%,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分配未汇出利润等数据,修订了2018年末至2019年三季度全口径外债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2019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解读详见《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2020-04-01/shanghai/2020/0401/1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