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876亿元人民币,支出13357亿元人民币,顺差519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676亿元人民币,支出10696亿元人民币,顺差1979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01亿元人民币,支出2661亿元人民币,逆差146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14亿美元,支出2035亿美元,顺差7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31亿美元,支出1630亿美元,顺差30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05亿美元,逆差22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519 79 13,876 2,114 -13,357 -2,035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79 302 12,676 1,931 -10,696 -1,630 2.服务贸易差额 -1,460 -222 贷方 1,201 183 借方 -2,661 -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104 16 贷方 105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0 6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340 -52 贷方 219 33 借方 -559 -85 2.4旅行差额 -1,140 -174 贷方 233 35 借方 -1,373 -209 2.5建设差额 10 2 贷方 64 10 借方 -54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8 -9 贷方 20 3 借方 -78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39 6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8 -18 贷方 31 5 借方 -149 -2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30 20 借方 -128 -2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3 10 贷方 306 47 借方 -242 -3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5 1 借方 -16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9 1 借方 -22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11-03/shanghai/2017/1103/628.html
-
日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关事项,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重大事项,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分析研判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做好国际金融风险应对,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马凯在第一次会议上强调,金融系统要把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有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金融领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近期工作要点,强调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健货币政策,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提高统筹防范风险能力,更好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11-10/shanghai/2017/1110/637.html
-
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监管能力和水平,上海市分局于10月30日举办首期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培训会。吴水平副局长、俞强副主任、饶庆文副主任以及分局全体员工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吴水平副局长从三个方面阐释了跨境系统培训的重要意义。一是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方式方法的转变离不开系统的支持。二是从外汇业务及管理的发展趋势看,管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信息系统支持。三是从上海地区外汇管理现实情况看,使用跨境系统有利于提高监测效率,减轻工作负担。随后,分局科技部门业务骨干就跨境系统的框架结构及功能操作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培训。 通过本次培训,分局员工对跨境系统的数据结构和功能操作有了全面了解,系统运用意识和能力有了明显提升,这对于提升分局监测分析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有积极意义。 2017-11-03/shanghai/2017/1103/62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6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124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4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9万亿美元)。 2017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4.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92万亿美元)。(完) 2017-11-03/shanghai/2017/1103/627.html
-
见附件。 附件1: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7.9 2017-10-27/shanghai/2017/1027/630.html
-
见附件。 附件1: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7.9 2017-10-27/shanghai/2017/1027/631.html
-
见附件。 附件1: 2017 年 9 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 2017-10-27/shanghai/2017/1027/629.html
-
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69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94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943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1995亿元人民币。 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45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625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761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398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0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0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2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4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4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4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99亿美元。 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34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97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7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9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53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2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89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0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13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12亿SDR。 按SDR计值,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9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88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1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21亿SDR。(完) 2017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699 405 287 贷方 2 46,341 6,950 4,927 借方 3 -43,643 -6,545 -4,641 1.A 货物和服务 4 3,835 575 408 贷方 5 41,414 6,211 4,404 借方 6 -37,580 -5,636 -3,996 1.A.a 货物 7 8,025 1,204 853 贷方 8 37,895 5,683 4,029 借方 9 -29,869 -4,480 -3,176 1.A.b 服务 10 -4,191 -629 -446 贷方 11 3,519 528 374 借方 12 -7,710 -1,156 -820 1.B 初次收入 13 -959 -144 -102 贷方 14 4,486 673 477 借方 15 -5,444 -817 -579 1.C 二次收入 16 -177 -27 -19 贷方 17 441 66 47 借方 18 -619 -93 -6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949 142 101 2.1 资本账户 20 1 0 0 贷方 21 5 1 1 借方 22 -4 -1 0 2.2 金融账户 23 948 142 101 资产 24 -7,251 -1,088 -771 负债 25 8,199 1,230 87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943 441 313 2.2.1.1 直接投资 27 591 89 63 资产 28 -1,600 -240 -170 负债 29 2,191 329 233 2.2.1.2 证券投资 30 2,501 375 266 资产 31 -1,603 -240 -170 负债 32 4,104 616 43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9 9 6 资产 34 96 14 10 负债 35 -37 -6 -4 2.2.1.4 其他投资 36 -207 -31 -22 资产 37 -2,149 -322 -228 负债 38 1,942 291 206 2.2.2 储备资产 39 -1,995 -299 -21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648 -547 -38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7,453 1,098 791 贷方 2 133,435 19,630 14,186 借方 3 -125,982 -18,532 -13,395 1.A 货物和服务 4 9,278 1,368 984 贷方 5 118,914 17,494 12,642 借方 6 -109,636 -16,126 -11,657 1.A.a 货物 7 22,745 3,347 2,416 贷方 8 108,431 15,953 11,527 借方 9 -85,686 -12,605 -9,111 1.A.b 服务 10 -13,467 -1,979 -1,431 贷方 11 10,483 1,542 1,115 借方 12 -23,950 -3,521 -2,546 1.B 初次收入 13 -1,191 -178 -126 贷方 14 13,072 1,923 1,390 借方 15 -14,263 -2,100 -1,517 1.C 二次收入 16 -635 -93 -67 贷方 17 1,448 213 154 借方 18 -2,083 -306 -22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625 531 388 2.1 资本账户 20 -7 -1 -1 贷方 21 14 2 1 借方 22 -20 -3 -2 2.2 金融账户 23 3,632 532 389 资产 24 -18,451 -2,719 -1,959 负债 25 22,082 3,251 2,34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7,612 1,121 810 2.2.1.1 直接投资 27 1,550 228 166 资产 28 -4,421 -651 -470 负债 29 5,971 879 636 2.2.1.2 证券投资 30 1,161 180 124 资产 31 -4,356 -641 -463 负债 32 5,517 821 58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2 12 9 资产 34 132 20 14 负债 35 -51 -8 -5 2.2.1.4 其他投资 36 4,819 701 512 资产 37 -5,826 -858 -619 负债 38 10,645 1,559 1,131 2.2.2 储备资产 39 -3,980 -589 -42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1,078 -1,628 -1,17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12-29/shanghai/2017/1229/675.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科技进步,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此外,外汇局正在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大额提取现金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监管协作,防范跨境洗钱等风险。 2、《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3、《通知》出台对持卡人境外消费有无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4、《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自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5、《通知》实施后,个人是否会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如果超过年度额度,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年度额度由外汇局汇总各家发卡金融机构数据计算并通过发卡金融机构实施控制。考虑到实时控制会增加交易响应时间从而影响用卡体验,对此外汇局采用延时控制手段。因此,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时应合理规划,避免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通知》也要求发卡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加强政策宣传。 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7、个人是否可以查询本人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 答: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查询本人所持的该机构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 需要强调的是,外汇局对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信息的查询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并要求各发卡金融机构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8、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还有哪些建议? 答: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一是合理规划用汇需求,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类似抢劫等不法侵害。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银行卡被他人盗用,影响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18-01-05/shanghai/2018/0105/678.html
-
截至2017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11498亿元人民币(等值16800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8900亿元人民币(等值5861亿美元),占35%;短期外债余额为72598亿元人民币(等值10939亿美元),占65%,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7%。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0274亿元人民币(等值1548亿美元),占9%;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1681亿元人民币(等值253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55695亿元人民币(等值8392亿美元),占50%;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9554亿元人民币(等值4453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294亿元人民币(等值2154亿美元),占13%。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805亿元人民币(等值4039亿美元),占24%;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8464亿元人民币(等值2782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8838亿元人民币(等值4345亿美元),占26%;债务证券余额为20378亿元人民币(等值3070亿美元),占1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6亿元人民币(等值99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294亿元人民币(等值2154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063亿元人民币(等值311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6989亿元人民币(等值5573亿美元),占33%;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74509亿元人民币(等值11227亿美元),占67%。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1%,欧元债务占8%,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9%。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7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7年9月末 2017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0274 1548 短期 954 14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954 14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9320 1404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905 890 贷款 3415 51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1681 253 短期 858 129 货币与存款 858 129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823 124 SDR分配 656 9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68 25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55695 8392 短期 44478 6702 货币与存款 27976 4215 债务证券 4533 683 贷款 11860 178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9 16 长期 11216 169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899 1040 贷款 4269 64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8 7 其他部门 29554 4453 短期 21626 3258 货币与存款 4 1 债务证券 142 21 贷款 2401 3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8141 2733 其他债务负债 937 141 长期 7929 119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944 293 贷款 4860 73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23 49 其他债务负债 801 121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294 2154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367 1562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230 3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3697 557 外债总额头寸 111498 16800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8-01-05/shanghai/2018/0105/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