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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下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举行2021年第二场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2021年广东一季度金融数据,并介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取得的亮点成果。新华社、新华网、中国经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新快报、时代周报、时代财经、南方财经报道、广州电视台等12家媒体应邀参加。 发布会上,调查统计处汪义荣处长介绍了全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相关数据,及金融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强相关情况。货币信贷管理处陈瑞副处长介绍了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继续用好两项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情况。反洗钱处李波处长介绍反洗钱工作在践行“金融为民”,持续筑牢广东洗钱风险防线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外汇综合处曾方然处长介绍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支持广东开放型经济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果。 参会媒体记者围绕制造业贷款保持增长势头、坚持“房住不炒”政策定位以及进一步优化反洗钱工作机制等主题进行了现场提问,各位主讲人均予以详细解答。 下一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引导资金精准直达普惠小微企业,同时执行好各项便企利民的政策举措,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助力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 2021-04-28/guangdong/2021/0428/2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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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上午,北京外汇管理部组织辖内24家主要中资个人外汇业务银行、辖区内法人银行及法人外资银行召开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工作部署会。 会上,通报了2020年北京地区个人外汇业务总体形势,介绍了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工作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要求银行充分认识做好个人外汇业务工作的重要性,从精准传导落实政策精神、及时做好系统改造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提升业务人员专业能力和有效防范业务合规风险等方面提升个人外汇服务质量,进一步落实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的相关工作要求。 2021-04-28/beijing/2021/0428/1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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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四川省内企业境外上市情况,资本项目处蒋平科长一行莅临泸州,分别对泸州银行、兴泸水务两家香港上市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和现场指导。 蒋平科长一行分别对泸州银行和兴泸水务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考察。在专题调研会上,蒋平科长一行认真听取了两家企业境外上市历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市影响以及上市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就企业选择香港上市的原因、A股与H股上市差异、后续增发安排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并对企业遇到的外汇问题及相关政策诉求进行解答。 2021-04-28/sichuan/2021/0428/1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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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收到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年金,应如何申报?非居民个人向境内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每年定期缴纳保费,现保单到期,由境内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保险福利,该笔款项应如何申报? 中国居民收到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年金,应申报在“821010其他投资-资产-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项下;境内保险公司向非居民个人支付人寿保险福利,应申报在“822010其他投资-负债-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项下。 2021-04-28/tianjin/2021/0428/1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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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60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78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87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58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7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784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628亿元。 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43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6611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0040亿元,初次收入逆差677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64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6991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87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0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93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8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9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57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46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33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45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99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9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034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8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0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1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5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0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02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73亿SDR。 按SDR计值,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125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817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05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73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93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四季度 2020年全年 1. 经常账户 1 8,601 20,437 贷方 2 58,732 207,292 借方 3 -50,130 -186,855 1.A 货物和服务 4 10,911 26,571 贷方 5 54,032 188,526 借方 6 -43,122 -161,955 1.A.a 货物 7 12,788 36,611 贷方 8 49,565 172,337 借方 9 -36,777 -135,726 1.A.b 服务 10 -1,878 -10,040 贷方 11 4,467 16,189 借方 12 -6,345 -26,229 1.A.b.1 加工服务 13 217 876 贷方 14 226 910 借方 15 -9 -3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2 296 贷方 17 136 528 借方 18 -64 -232 1.A.b.3 运输 19 -501 -2,629 贷方 20 1,186 3,892 借方 21 -1,688 -6,521 1.A.b.4 旅行 22 -1,701 -8,022 贷方 23 206 984 借方 24 -1,907 -9,005 1.A.b.5 建设 25 128 314 贷方 26 282 869 借方 27 -154 -55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95 -481 贷方 29 110 370 借方 30 -205 -851 1.A.b.7 金融服务 31 19 66 贷方 32 82 294 借方 33 -63 -22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96 -2,014 贷方 35 155 589 借方 36 -651 -2,60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32 403 贷方 38 716 2,675 借方 39 -585 -2,27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81 1,360 贷方 41 1,306 4,835 借方 42 -925 -3,47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0 -137 贷方 44 19 70 借方 45 -59 -20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73 贷方 47 42 173 借方 48 -36 -246 1.B 初次收入 49 -2,582 -6,776 贷方 50 4,013 16,195 借方 51 -6,595 -22,971 1.C 二次收入 52 273 642 贷方 53 686 2,571 借方 54 -413 -1,92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601 -13,762 2.1 资本账户 56 3 -6 贷方 57 4 11 借方 58 -1 -17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604 -13,75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976 -11,87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3,784 6,991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944 -7,55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728 14,544 2.2.2 储备资产 64 -1,628 -1,87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 7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6 -132 2.2.2.4 外汇储备 68 -1,567 -1,75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6,676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20年全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0年四季度 2020年全年 1. 经常账户 1 1,302 2,989 贷方 2 8,889 30,134 借方 3 -7,587 -27,145 1.A 货物和服务 4 1,651 3,885 贷方 5 8,178 27,412 借方 6 -6,527 -23,527 1.A.a 货物 7 1,936 5,338 贷方 8 7,502 25,060 借方 9 -5,566 -19,722 1.A.b 服务 10 -284 -1,453 贷方 11 676 2,352 借方 12 -960 -3,805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127 贷方 14 34 132 借方 15 -1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 43 贷方 17 21 77 借方 18 -10 -34 1.A.b.3 运输 19 -76 -381 贷方 20 180 566 借方 21 -255 -947 1.A.b.4 旅行 22 -257 -1,162 贷方 23 31 142 借方 24 -289 -1,305 1.A.b.5 建设 25 19 46 贷方 26 43 127 借方 27 -23 -8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4 -70 贷方 29 17 54 借方 30 -31 -123 1.A.b.7 金融服务 31 3 10 贷方 32 12 43 借方 33 -9 -3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5 -292 贷方 35 24 86 借方 36 -99 -37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0 59 贷方 38 108 389 借方 39 -88 -33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8 198 贷方 41 198 702 借方 42 -140 -50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20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9 -3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 -11 贷方 47 6 25 借方 48 -5 -36 1.B 初次收入 49 -391 -990 贷方 50 607 2,348 借方 51 -998 -3,339 1.C 二次收入 52 41 94 贷方 53 104 373 借方 54 -63 -27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302 -2,040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1 2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302 -2,03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056 -1,75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573 1,03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94 -1,096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867 2,130 2.2.2 储备资产 64 -246 -28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9 -19 2.2.2.4 外汇储备 68 -237 -26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94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0年全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0年四季度 2020年全年 1. 经常账户 1 914 2,125 贷方 2 6,241 21,670 借方 3 -5,327 -19,545 1.A 货物和服务 4 1,159 2,766 贷方 5 5,741 19,714 借方 6 -4,582 -16,948 1.A.a 货物 7 1,359 3,817 贷方 8 5,267 18,019 借方 9 -3,908 -14,202 1.A.b 服务 10 -200 -1,051 贷方 11 475 1,695 借方 12 -674 -2,746 1.A.b.1 加工服务 13 23 92 贷方 14 24 95 借方 15 -1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31 贷方 17 14 55 借方 18 -7 -24 1.A.b.3 运输 19 -53 -275 贷方 20 126 407 借方 21 -179 -682 1.A.b.4 旅行 22 -181 -841 贷方 23 22 103 借方 24 -203 -945 1.A.b.5 建设 25 14 33 贷方 26 30 91 借方 27 -16 -5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0 -50 贷方 29 12 39 借方 30 -22 -89 1.A.b.7 金融服务 31 2 7 贷方 32 9 31 借方 33 -7 -2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3 -210 贷方 35 17 62 借方 36 -69 -27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4 42 贷方 38 76 280 借方 39 -62 -23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0 143 贷方 41 139 506 借方 42 -98 -36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4 贷方 44 2 7 借方 45 -6 -2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 -8 贷方 47 4 18 借方 48 -4 -26 1.B 初次收入 49 -274 -709 贷方 50 426 1,687 借方 51 -701 -2,396 1.C 二次收入 52 29 67 贷方 53 73 269 借方 54 -44 -20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914 -1,442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914 -1,44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41 -1,24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02 73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07 -788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09 1,524 2.2.2 储备资产 64 -173 -19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 -14 2.2.2.4 外汇储备 68 -167 -18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68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20年全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0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0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1-04-02/hebei/2021/0402/1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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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我国国际收支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89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继续处于合理区间,跨境资金双向平稳流动,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顺差。2020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为5338亿美元。其中,出口同比增长4%,进口与2019年基本持平,均明显好于预期。分季度看,货物贸易顺差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走势:一季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顺差规模明显回落;二至四季度,通过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我国率先复工复产,弥补全球产出缺口,顺差较快恢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0年,服务贸易逆差1453亿美元,同比下降44%。其中,旅行逆差1162亿美元,同比下降47%,主要是在疫情影响下,跨境出行受限,旅行收支大幅萎缩。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较高顺差,证券投资双向交易活跃。2020年,直接投资顺差1034亿美元,同比增长78%,其中对外直接投资1096亿美元,同比增长12%,境内主体对外投资保持理性有序;来华直接投资2130亿美元,同比增长37%,表明境外投资者看好我国经济长期发展潜力。证券投资项下双向流动更加活跃,对外证券投资和来华证券投资均表现为增长。 总体来看,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21-04-07/hebei/2021/0407/1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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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http://www.gov.cn/premier/2021-04/26/content_56027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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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完)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银发〔2021〕8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重要战略部署,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支持海南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服务国内其他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往来和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各项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举措,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三)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对标国际的原则,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按照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五)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慎合规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可试点凭支付指令为优质客户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银行,在强化对客户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新型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 (六)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七)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跨境融资上限,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 (八)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九)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十)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相关衍生品交易。 三、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十二)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研究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四)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在受托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方面的自主选择空间。支持海南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拓宽资金来源。 (十五)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四、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海南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 (十七)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八)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十)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五、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十一)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 (二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二十三)支持海南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完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担保登记、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抵押物价值评估等配套措施。 (二十四)创新发展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围绕环境、农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 (二十五)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在海南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发展海洋科技。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海南法人银行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支持海南加强深海科技创新。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二十七)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金融管理部门统筹下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试点,稳妥推进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八)支持在海南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二十九)支持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联合产业各方推进开展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等业务,聚焦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产业的支付结算、融资增信、企业增值服务体系等环节,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产业互联网化、移动化支付结算需求。 (三十)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支持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逐步扩大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境外参与机构进行跨境移动支付的地区范围。 (三十一)持续推进海南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更高效地对接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海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展农村地区信用信息覆盖广度,强化信用信息服务,有效对接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和海南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海南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二)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三十三)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金融服务。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大数据平台,破解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不充分、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融资瓶颈。推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优化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资结构,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针对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十四)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十五)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 (三十六)支持海南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海南金融与破产案件,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十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海南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落实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优势,探索建立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海南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2021-04-23/hebei/2021/0423/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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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金融管理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有什么考虑? 答: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切实防范风险。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自去年12月份四部门联合监管约谈以来,蚂蚁集团建立专门团队,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此次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有关人员,主要是要求蚂蚁集团必须正视金融业务活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对标监管要求和拟定的整改方案,深入有效整改,确保实现依法经营、守正创新、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在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加大金融科技创新,提升金融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问:蚂蚁集团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蚂蚁集团整改工作启动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就整改措施与蚂蚁集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督促蚂蚁集团形成了全面可行的整改方案。 整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二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三是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监管,健全风险隔离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四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五是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金融管理部门将督促蚂蚁集团切实落实整改方案,把握好工作节奏,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体验不下降,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问: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如何加强平台企业金融监管? 答:金融管理部门将坚持公平监管和从严监管原则,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一是坚持“金融为本、科技赋能”。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应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为本,不能使科技成为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色”。对于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防范监管套利。三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垄断,保障数据产权及个人隐私;同时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提升金融服务体验,巩固和增强平台企业国际竞争力。 金融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继续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开展金融科技活动,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民营资本的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问: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在加强国际金融科技监管合作方面有何考虑? 答:近年来,金融科技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金融体系普惠性、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其具有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等特征,风险传染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广、负面溢出效应更强,对金融监管形成了新挑战,成为世界各国监管部门共同面对的新问题。 世界主要经济体监管部门对此高度关注,并已采取实际行动,作出监管调整和政策响应。在监管理念上,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的原则,致力于在促进金融科技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在监管方法上,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成果,提升风险监测感知能力和穿透式监管能力。在监管内容上,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及反垄断。例如,欧盟2018年实施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加快推进《数据治理法案》;美国近年来连续发起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德国在2020年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次修正案等。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愿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在反垄断、数据监管、运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制定金融科技监管规范,加强监管协调,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安全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提升金融业创新能力,同时防范跨境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跨境传染。 2021-04-29/hebei/2021/0429/1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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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17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768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14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628亿元。 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70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266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38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87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3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8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8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0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1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4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7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46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74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15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45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5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9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5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7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8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0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69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94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2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73亿SDR。 按SDR计值,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4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5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58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93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15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0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0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8,177 1,238 869 贷方 2 58,457 8,848 6,212 借方 3 -50,280 -7,610 -5,343 1.A 货物和服务 4 10,579 1,601 1,124 贷方 5 53,705 8,128 5,707 借方 6 -43,126 -6,527 -4,582 1.A.a 货物 7 12,461 1,886 1,324 贷方 8 49,238 7,452 5,232 借方 9 -36,777 -5,566 -3,908 1.A.b 服务 10 -1,882 -285 -200 贷方 11 4,467 676 475 借方 12 -6,349 -961 -675 1.B 初次收入 13 -2,678 -405 -285 贷方 14 4,049 613 430 借方 15 -6,727 -1,018 -715 1.C 二次收入 16 276 42 29 贷方 17 703 106 75 借方 18 -427 -65 -4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768 -419 -294 2.1 资本账户 20 3 0 0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1 0 0 2.2 金融账户 23 -2,771 -419 -294 资产 24 -14,859 -2,249 -1,579 负债 25 12,088 1,830 1,28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143 -173 -121 2.2.1.1 直接投资 27 3,730 565 396 资产 28 -1,963 -297 -209 负债 29 5,694 862 605 2.2.1.2 证券投资 30 3,580 542 380 资产 31 -3,738 -566 -397 负债 32 7,318 1,108 778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 0 0 资产 34 99 15 10 负债 35 -97 -15 -10 2.2.1.4 其他投资 36 -8,455 -1,280 -898 资产 37 -7,629 -1,155 -811 负债 38 -826 -125 -88 2.2.2 储备资产 39 -1,628 -246 -17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409 -819 -57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0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8,709 2,740 1,944 贷方 2 207,187 30,117 21,658 借方 3 -188,478 -27,377 -19,715 1.A 货物和服务 4 25,267 3,697 2,629 贷方 5 187,926 27,324 19,651 借方 6 -162,659 -23,627 -17,021 1.A.a 货物 7 35,311 5,150 3,681 贷方 8 171,737 24,972 17,956 借方 9 -136,426 -19,822 -14,275 1.A.b 服务 10 -10,044 -1,453 -1,052 贷方 11 16,189 2,352 1,695 借方 12 -26,233 -3,805 -2,746 1.B 初次收入 13 -7,204 -1,052 -753 贷方 14 16,673 2,417 1,736 借方 15 -23,876 -3,469 -2,490 1.C 二次收入 16 645 95 68 贷方 17 2,588 376 271 借方 18 -1,943 -281 -20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7,266 -1,058 -751 2.1 资本账户 20 -6 -1 -1 贷方 21 11 2 1 借方 22 -17 -2 -2 2.2 金融账户 23 -7,260 -1,058 -751 资产 24 -42,918 -6,263 -4,477 负债 25 35,657 5,206 3,72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5,383 -778 -558 2.2.1.1 直接投资 27 6,938 1,026 730 资产 28 -7,572 -1,099 -790 负债 29 14,510 2,125 1,521 2.2.1.2 证券投资 30 5,912 873 608 资产 31 -11,472 -1,673 -1,206 负债 32 17,384 2,547 1,814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00 -114 -83 资产 34 -490 -69 -51 负债 35 -310 -45 -32 2.2.1.4 其他投资 36 -17,433 -2,562 -1,813 资产 37 -21,506 -3,142 -2,236 负债 38 4,073 579 424 2.2.2 储备资产 39 -1,878 -280 -19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1,443 -1,681 -1,19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04-26/hebei/2021/0426/1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