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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副局长徐子福同志参加国际收支处党支部联学联建主题党日活动。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宁波市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全体党员赴横坎头村红色教育基地及中共浙东区委旧址参观学习,宁波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祁东同志一同参加活动。 在横坎头村,全体党员参观了新时代主题教育实践站,学习2003年习总书记给横坎头村全体党员的回信精神,感受横坎头村成为全国文明村、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省全面小康示范村的奋斗历程。在中共浙东区委旧址,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感受革命先辈们不畏艰难,开辟敌后抗日根据地和发展壮大抗日武装队伍的砥砺征程,领悟革命先辈们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开创精神。 徐子福同志对全体党员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持续推进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学习先进支部的经验做法,探索支部标准化建设。二要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习横坎头村通过党建引领工作建设富裕文明乡村的奋斗精神,学习革命先辈“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红色精神,深刻体会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三要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外汇管理能力。认真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浙江外贸企业的需求为根本,抓好外汇管理改革各项工作。 2020-11-23/zhejiang/2020/1123/1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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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一行赴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调研,了解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和支持贸易新业态、自贸区扩区工作情况,听取银行对于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会上,稠州银行就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实情况、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情况以及浙江自贸区扩区后加强金融服务等工作进行了详细汇报。徐子福副局长在听取汇报后指出,浙江省分局高度重视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十分关注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在银行层面的落地实施情况,银行作为具体政策的执行者,要加强服务,做好政策传导,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一要坚决贯彻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要求,坚持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取向,推动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举措在我省落地,优化外汇金融服务。二要支持我省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身在一线、紧贴市场”的优势,努力解决市场主体在收结汇方面的诉求,着力打通贸易收支便利化通道。三要主动担当,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及早谋划部署,做好金融支持自贸区扩区相关工作。 2020-11-19/zhejiang/2020/1119/1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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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数字金融领域监管科技探索与应用研讨会在杭州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世界银行共同支持建设的全球数字金融中心(杭州)举办。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出席本次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指出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科技创新有力支持了数字金融发展,同时也对金融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要积极应对,加强监管科技运用,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为抓手,推动金融科技行稳致远。最后,殷兴山局长提出了促进监管科技更好发展的几点思考,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科技顶层设计、构建监管科技标准体系,强化监管科技协同机制。 2020-11-16/zhejiang/2020/1116/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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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辖内涉外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广汉支局积极履行外汇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调研。走访外商投资企业益海(广汉)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和广汉英特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后期规划、融资负债情况,就企业境外融资现状以及融资需求进行详细了解,并就企业现存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向企业宣传了近期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 2020-12-03/sichuan/2020/1203/1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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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2020-08-31/xiamen/2020/0831/1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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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http://www.gov.cn/premier/2020-11/30/content_5566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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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株洲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学习会上,全体成员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支部书记在学习会上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推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结合株洲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轨道交通制造业全球产业链发展的金融与外汇服务方案,促进“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实施。围绕“放、管、服”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稳外贸、稳外资各项政策,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外汇履职,强基础、重调研,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外汇服务便民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全力打造六个“一”精品工程,有效提升履职效力。同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目前年关将至,工作任务紧张而繁重,各党员应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持续深入自学,将学习精神融汇到外汇工作中去,更好地推动岗位履职及中支双创工作开展。 2020-12-01/hunan/2020/1201/1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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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在涉汇企业的赋码及应用,提升涉汇企业国际竞争力,便利自由贸易和营商环境,岳阳市中心支局积极与中支科技部门协作,开展全辖涉汇企业LEI推广应用,完成辖内147家活跃涉汇企业LEI申请注册。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向市中心支局局领导汇报,统筹协调中支科技部门,制订由外汇部门组织,银行机构传导,涉汇企业申请,科技部门赋码的工作机制,确保涉汇企业LEI推广应用顺利推进。二是有效筛选,精准推广。外汇部门通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分析企业信息,筛选出近三年涉汇业务活跃的企业,形成全市活跃涉汇企业名单,作为推广应用LEI重点对象。三是合理分配,精准指导。通过企业主办行向企业传导LEI功能及应用领域,并指导企业填报《机构信息最小原则收集项》。四是逐一核对,及时赋码。科技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逐项核对,一一确认,并及时赋码。后阶段,岳阳市中心支局将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LEI在外汇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2020-12-01/hunan/2020/1201/1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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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2020年出台的个人外汇管理新政及时传达给银行,10月16日,外汇局黄石市中心支局赴辖内中行开展个人外汇业务专题培训。 首先,外汇局黄石市中心支局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中个人外汇业务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然后,对关联法规来源和新旧法规对比进行了重点阐述。最后,对银行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中的问题和疑惑进行了现场讲解和答疑。 通过培训,参训企业及银行及时掌握了2020年个人外汇管理最新出台的政策,强化执行中的细节,为日常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接受个人咨询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0-12-03/hubei/2020/1203/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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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5/shandong/2020/0415/1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