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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远期的期限分层滚动管理多期限汇率风险 某企业的出口业务直接面对境外零售终端,有持续的外币现金流月度收入,产生相应的外汇风险敞口。该企业希望在年初将全年外汇风险总敞口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集中套保,但各月外币销售收入难以准确预测。 对此,该企业可以在银行叙做一笔平均价格远期结汇交易或多笔远期结汇交易,对各月的外币销售收入分配不同的套保比例,越近端期限因预测准确性越高,可相应地增加套保比例,通过期限分层滚动实现各期限套保。 小结:利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汇率风险,可以根据外汇风险敞口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静态对冲、分层滚动和滚动对冲等套保方式。 2024-11-04/dalian/2024/1104/2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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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城市分局联合安徽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宣城市工作组,成功举办2024年贸易投资便利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会。 宣讲内容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解读,助力企业用好用足政策;二是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向企业介绍汇率避险有关知识,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三是跨境人民币政策及知识的宣讲,介绍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优势。 此次宣讲,扩大了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宣传,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深化市场主体对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知识的了解,为有效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2024-10-25/anhui/2024/1025/2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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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运城市分局积极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场景在辖内的应用推广。 近日,运城市分局指导中国农业银行运城市分行为1家企业办理了额度为5000万人民币的授信业务,主要用于为企业办理出口信保保单融资,标志着“银企融资对接”场景在辖内成功落地。 下一步,运城市分局将加大平台应用场景推广力度,引导辖内更多银行参与场景应用,助力运城涉外经济稳健发展。 2024-11-01/shanxi/2024/1101/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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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美国黑石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苏世民(StephenA. Schwarzman)。双方就中美经济金融形势、全球市场投资机遇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4-11-04/dalian/2024/1104/2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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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决定自2024年11月4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灵武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灵武营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原用于过渡期内灵武营管部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启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根据业务条线不同,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1)”“行政许可专用章(12)”“行政许可专用章(13)”(分别代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业务)。 启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形状为椭圆形,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特此公告。 2024-11-01/ningxia/2024/1101/2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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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远期+滚动展期交易管理长期限汇率风险 某企业生产和出口大型设备,出口收款账期多在3年以上,但长期限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流动性较差,不能完全满足该企业直接叙做外汇衍生产品交易锁定出口收入汇率风险的需要。 该企业可以先在银行叙做中短期的远期结汇交易,后续通过滚动多次展期的方式,将远期合约的到期日延长至出口收款日,实现长期限套保。 小结:汇率风险中性管理下,外汇风险敞口的期限决定了用于套保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最长期限,但并非必须完全一一对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套保操作覆盖的期限,并通过展期实现滚动对冲。 2024-11-04/dalian/2024/1104/2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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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1/content_6984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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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4年9月) 2024-11-01/qinghai/2024/1101/1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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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4782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2495亿元,进口16227亿元,顺差626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420亿元,进口3640亿元,逆差1219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7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6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1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2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520亿美元,进口2806亿美元,顺差71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049 713 贷方 24915 3520 借方 -19866 -2806 1.货物贸易差额 6268 885 贷方 22495 3178 借方 -16227 -2292 2.服务贸易差额 -1219 -172 贷方 2420 342 借方 -3640 -514 2.1加工服务差额 75 11 贷方 83 12 借方 -9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69 10 借方 -51 -7 2.3运输差额 -176 -25 贷方 797 113 借方 -973 -137 2.4旅行差额 -1199 -169 贷方 258 36 借方 -1458 -206 2.5建设差额 19 3 贷方 72 10 借方 -53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18 -17 贷方 30 4 借方 -148 -21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7 4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4 -33 贷方 27 4 借方 -261 -3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71 24 贷方 398 56 借方 -227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58 36 贷方 637 90 借方 -378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5 2 借方 -34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8 1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11-04/shenzhen/2024/1104/1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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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7.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1万亿美元)。 2024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3.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8万亿美元)。 2024-10-09/shanghai/2024/1009/2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