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月开新元,天地又一春。不知不觉,我们即将挥手告别充实、难忘的2019年,迎来2020年第一缕曙光。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谨向人民银行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致以新年的美好祝福,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幸福安康! 每年最后一天是金融机构的年终决算日。作为中央银行,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分支行的会计、国库、支付清算、科技系统、应急值班等业务条线的同事们还坚守岗位,保障金融机构年终决算的顺利进行,保障各项金融服务的畅通便利,大家辛苦了!向你们和你们的家人问候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首2019年,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风雨兼程,党和国家的金融事业蒸蒸日上! 我们怀着喜悦自豪的心情共同欢庆祖国70周年华诞。在党的坚强领导下,70年来,我们伟大祖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金融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提供了坚强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激动人心,催人奋进,激励着我们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继续前进。 我们加快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步伐。在过去的一年里,人民银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改善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发挥“几家抬”合力来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动金融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我们牢记初心使命,在全力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部署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我们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过去的一年里,部分重点领域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直接领导下,认真履行金融委办公室职责,及时果断行动,切实稳住宏观杠杆率,平稳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有效应对外部冲击风险,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面对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黑天鹅”“灰犀牛”,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迎接2020年,我们满怀期待,砥砺前行,信心百倍,斗志昂扬,共同书写中国金融业崭新的篇章!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挑战与机遇并存,机遇大于挑战。“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需要大家群策群力,艰苦奋斗,戮力同心。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细致地研究谋划明年金融工作,奋发有为地做好中央银行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祝福大家!祝福祖国! 2020-01-03/shanghai/2020/0103/1212.html
-
2020年1月1日出版的今年第1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章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也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宣言书。全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文章指出,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具有丰富的实践成果。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真正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文章强调,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要抓好3件事。第一,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我们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第二,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第三,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2020-01-03/shanghai/2020/0103/1213.html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实施,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法规,细化法律确定的主要制度,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规则,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作为外商投资法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严格贯彻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更加突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主基调,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一是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实施条例》提出要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对中国自然人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细化外商投资促进具体措施。《实施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三是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力度。《实施条例》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征收补偿、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作了细化,明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五条所称政策承诺的具体内涵和要求。 四是规范外商投资管理。《实施条例》明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机制,细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此外,《实施条例》细化了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等有关的过渡期安排,保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稳定。明确了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保持港澳台投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条例》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20-01-03/shanghai/2020/0103/1214.html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汇发〔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4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涉及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进口单位名录登记,出口单位名录登记,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等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提高许可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持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河北、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南、广西、海南、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举措通知如下: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供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的要求。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公司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取消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证明复印件的要求。 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文件复印件的要求。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取消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2020-01-03/shanghai/2020/0103/1215.html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决定取消11项证明材料,涉及结售汇、境外投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外保内贷等业务,简化办事流程。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11项证明事项(见附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此11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认真贯彻实施。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外汇管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2020-01-10/shanghai/2020/0110/1220.html
-
2020-01-14http://www.gov.cn/xinwen/2020-01/13/content_5468731.htm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或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2020-01-14/guangdong/2020/0114/1618.html
-
近日,涪陵中心支局与来访的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座谈,涪陵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上,企业介绍了公司经营情况及目前面临的困难,外汇管理科人员就企业咨询的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政策和业务进行逐一解答,为保证企业合规开展外汇业务做好政策指导。 图 座谈会现场 2020-01-10/chongqing/2020/0110/1360.html
-
为进一步普及社会公众外汇知识,1月11日,巴南中心支局联合巴南区金融机构在巴南区鱼洞街道开展“送外汇知识进社区”的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及讲解外汇相关知识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远离网络非法“炒汇”陷阱,提升保障资金安全的能力。 2020-01-13/chongqing/2020/0113/1361.html
-
问: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例如,合同(协议),应具备交易标的、金额、主体等要素,需加盖企业公章;发票(支付通知),即需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包括商业发票、形式发票等。 2020-01-15/hainan/2020/0115/1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