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6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2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2年二季度我国外债规模总体有所下降。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6360亿美元,较2022年3月末下降742亿美元,降幅3%,其中汇率折算因素对外债余额下降的贡献度约为90%。 外债结构保持基本稳定。从外债币种结构看,截至2022年6月末,本币外债占比44%;从外债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6%。本币和中长期外债占比较2022年3月末均下降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外债长期稳定的基础依然牢固。如前所述,二季度外债规模下降主要来自汇率折算因素。总体看,我国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包括人民币债券在内的中国资产对外资仍有较大吸引力,外债规模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依然牢固。 预计短期内外债仍将窄幅波动,外债风险总体可控。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预计短期内我国外债规模将维持窄幅波动的态势。目前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继续处于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2022-10-31/shaanxi/2022/1031/139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2万亿美元)。 2022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6.8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92万亿美元)。 2022-10-24/shaanxi/2022/1024/1391.html
-
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2-10-17/shaanxi/2022/1017/1386.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2022-11-07/shaanxi/2022/1107/1398.html
-
9月27日,“县域跨境金融服务直通车”发布会在安康市汉阴县成功举办。安康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处长肖继五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安康市商务局、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等机构相关领导,30余家外贸企业以及华商网、西部网、安康日报等新闻媒体参加本次发布会。 “县域跨境金融服务直通车”综合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构建横向“前中后”全流程客户服务模式,将县域跨境服务触角向前延伸至跨境资质申办、涉外政策辅导、基础商务沟通等环节;打造纵向“1+1+1”直通式服务保障,创新建立“1县域网点+1城区结对网点+1省行支持团队”的“三个一”模式,构建上下贯通、网点联通、条线融通的路径,由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直通式”服务县域客户,提高跨境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实施县域跨境服务“六免政策”,即免费提供外贸综合服务政策咨询、免费开展跨境撮合推介、免费进行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免费申领“单一窗口共享盾”、免减资料便利货物贸易收支、免费办理跨境收付汇业务,有效降低县域涉外市场主体成本。 “县域跨境金融服务直通车”服务的成功落地,是助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县域经济的有益实践。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对“直通车”模式进行指导帮助,积极推动这一模式复制推广,促进辖区涉外经济保稳提质增效。 2022-10-31/shaanxi/2022/1031/1397.html
-
2022年以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积极从自身职能出发,重点从业务指导、政策督导等方面,协调银行持续推动跨境金融政策传导和落地见效。 聚焦中小微涉外市场主体,助力企业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能力。2022年3月,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了解到辖内一家企业在2022年年底有1笔大额外债还款需求,企业担心汇率波动影响其正常经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第一时间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榆林市分行取得联系,指导其利用外汇远期产品为该企业办理锁汇2300万美元,消除了汇率波动对企业主营业务和综合财务的不确定性影响,有效满足了客户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服务需求,切实提高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持续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不断扩大政策受惠面。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在辖区加快落地。目前,榆林市已有4家银行、1家企业等市场主体具备上述业务的试点资格。 努力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便利涉外企业融资。2022年8月,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点对点”指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榆林市分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辖内一家企业成功办理1笔200万元人民币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2022-10-31/shaanxi/2022/1031/1396.html
-
近日,在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的积极推动和参与下,渭南市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两笔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相继成功落地。 2022年6月以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要求,积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在全辖范围对符合试点的企业建档立卡、精准对接、持续跟进、全程服务。6月,为辖内一家企业办理了一笔74万美元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外债登记和提款备案业务,该企业充分感受到该便利化试点业务的便捷性及低成本优势,又在9月末办理了第二笔210万港元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以上两笔融资业务从登记到放款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表示:“这次融资时间短、效率高,充分解决了我们的资金问题,为我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插上了金翅膀。”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坚持把支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策传导,优化营商环境,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2022-11-07/shaanxi/2022/1107/1402.html
-
近日,外汇局杨凌支局为辖区一家企业办理外债登记业务,金额500万美元,该笔业务是杨凌首笔落地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规定,允许陕西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等值500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该企业是陕西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外汇局杨凌支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2022年以来,外汇局杨凌支局多次深入企业现场宣讲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近期,在了解到该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流动资金周转的情况后,外汇局杨凌支局及时对企业和相关银行业务人员开展政策辅导,快速为企业办理了金额为5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便利化外债备案业务,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问题。 下一步,外汇局杨凌支局将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不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促进杨凌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0-31/shaanxi/2022/1031/1395.html
-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9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290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259亿美元,降幅为0.85%。 2022年9月,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进一步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下降。 当前外部形势更趋复杂严峻,全球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但我国经济总体延续恢复态势,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2-10-31/shaanxi/2022/1031/1394.html
-
为进一步提高辖内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以下简称直接申报业务),近期,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申报业务进行了现场核查。 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严格遵循现场核查工作流程。在现场核查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核查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通过现场调阅内控制度、资产负债表、企业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直接申报业务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束后,与被核查机构就现场核查结果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邀请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业务骨干对直接申报制度要求、填报方法等做了详细培训,现场交流答疑,效果良好。 此次现场核查,提升了直接申报主体掌握外汇管理相关制度的水平,有助于提高辖内直接申报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 2022-11-07/shaanxi/2022/1107/1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