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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金融为民”、“外汇为民送政策 服务实体促发展”工作要求,2020年7月20日-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深入辖区重点企业调研指导稳外贸工作。 中卫市中心支局深入辖区重点外贸企业,听取企业涉外业务发展等情况介绍,深入了解新冠肺炎对企业进出口、涉外资金收付等方面的影响,面对面宣讲了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现场查阅了企业外汇业务相关资料,及时解答了企业业务咨询,并就支持企业“引进来”“走出去”进行了讨论交流。下一步,中卫市中心支局将以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为契机,继续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及时了解企业外汇政策诉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用实际行动促进辖区涉外企业稳健发展。 2020-07-22/ningxia/2020/0722/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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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的指导下,宁夏辖区首批3家企业2617.4万美元的外债、外汇资本金完成了便利化资金支付业务,顺利实现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便利化新政落地宁夏。 为使我区企业能够充分享受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红利,宁夏分局通过《宁夏日报》、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外汇局互联网宁夏分局子网站等媒体和渠道积极开展宣传。同时,有针对性地召开银企座谈会,进一步宣讲政策红利,督促银行落实便利化政策。该项便利化政策的实施,使银行为企业办理同类业务的时间由过去的1-2小时缩短至10分钟左右。 下一步,外汇局宁夏分局将围绕“金融为民 外汇惠民”工作理念,指导银行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引导企业用足、用活便利化政策,争取使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的企业。 2021-01-08/ningxia/2021/0108/1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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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辖区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推动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落实落地,帮助企业解决在涉外业务中存在的困难,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组织人员深入辖区部分外贸企业开展调研工作。调研中,石嘴山市中心支局与各企业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了解和掌握了企业复工复产现状、生产经营状况、进出口业务及贸易融资需求等情况,对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向企业宣讲了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外汇便利化政策。同时,针对银行服务方面的诉求,及时联系相关银行对接企业,进一步提高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石嘴山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关注辖区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及时为企业传达最新外汇政策,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助力辖区外贸企业平稳发展。 2020-06-24/ningxia/2020/0624/1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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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支持和服务企业,近日,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邀请了辖内业务量较大的中国银行和已有典型案例的邮储银行,为企业讲述汇率风险管理的内涵、成功案例和银行避险产品。座谈会上,各企业财务负责人就汇率波动对本企业的影响、汇率风险管理需求、存在问题等进行了交流。部分企业与银行表示将于会后进一步沟通相关业务。 本次座谈会是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又一举措,帮助企业牢固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提供了多元化的产品和途径。 2021-06-30/shaanxi/2021/0630/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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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区银行深入各外贸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宣传和帮扶解困工作,了解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帮助外贸企业在银行办理贸易融资业务中更加方便快捷。 结合外贸企业贸易融资需求及授信情况,石嘴山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区银行积极为企业定制合适的融资方案和优惠的利率政策,帮助解决企业因疫情影响而造成货物出口周期及收汇账期延长、回款效率降低、现金流趋紧的困难,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企业贸易融资便利化。 2020-08-14/ningxia/2020/0814/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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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各项便利化政策,认真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嘴山市中心支局引导辖区外汇银行“跨前一步”,为市场主体“输血供氧”。通过简化业务流程、节约企业“脚底”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纾解企业资金困难,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措施,积极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直达企业,助推辖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0-11-26/ningxia/2020/1126/1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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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 现将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0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系统登陆方式:机构代码填写9位数的组织机构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九位至第17位),用户代码为quanyidj,登陆密码为20150101Aa。 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将纸质版的“**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填写完整并由申报股东签字或盖章后交银行或外汇局录入系统。 三、报送时间 2020年度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0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咨询电话:88010664、88010728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二0二一年四月八日 2021-04-09/fujian/2021/0409/1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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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3万亿美元)。 2021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92.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24万亿美元)。 2021-06-30/jilin/2021/0630/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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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6月30日) 2021-07-01/qingdao/2021/0701/1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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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330亿元,支出15628亿元,顺差170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907亿元,支出13550亿元,顺差2357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23亿元,支出2079亿元,逆差65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694亿美元,支出2430亿美元,顺差26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473亿美元,支出2107亿美元,顺差36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1亿美元,支出323亿美元,逆差10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701 265 17330 2694 -15628 -243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357 366 15907 2473 -13550 -2107 2.服务贸易差额 -656 -102 贷方 1423 221 借方 -2079 -323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10 贷方 71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33 5 借方 -17 -3 2.3运输差额 -103 -16 贷方 523 81 借方 -625 -97 2.4旅行差额 -453 -70 贷方 68 11 借方 -521 -81 2.5建设差额 20 3 贷方 63 10 借方 -43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1 -10 贷方 19 3 借方 -80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2 2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4 -38 贷方 19 3 借方 -263 -4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 0 贷方 212 33 借方 -211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8 18 贷方 392 61 借方 -274 -4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4 1 借方 -16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4 1 贷方 7 1 借方 -3 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6-25/qingdao/2021/0625/1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