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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了部分外汇管理政策,如放宽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标准、调整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供汇政策、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有关政策等。这些政策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从执行效果看,方便了企业和个人的正常用汇,有效抑制了外汇非法交易,受到各方的欢迎。但在政策实施中,对某些具体操作问题,社会上还有一些疑问和模糊认识,为此,记者走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请他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问:据了解,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了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政策,请问,为什么要进行这项政策调整?调整的要点有哪些? 答:总的来说,这项政策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个人经常项下真实的用汇需求,进一步体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并从源头上抑制外汇非法交易需求,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的活动。 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供汇范围放宽,由赴境外攻读正规大学本科以上扩大到正规大学预科以上(含预科)的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二是取消仅供第一学年学费和生活费的限制,对自费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予以全部供汇,按年度或学期购买。除第一学年所需外汇必须由留学人员本人办理外,其它年度可以委托境内的直系亲属到当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代办。三是简化购汇审核程序和凭证,自费留学人员或代办人持规定的有效凭证,直接到所在地外汇局授权银行办理购汇手续的限额,由2000美元提高到2万美元,限额以下不需要到外汇局审批,同时取消了单位证明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等凭证。 问:请问,您这里提到的授权银行直接办理居民个人出国(境)留学购汇限额提高到2万美元,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是个人留学都可以购买2万美元外汇? 答:这是一种误解。这次政策调整根据个人出国(境)留学用汇的实需原则,允许居民个人按年度到银行购买所需的学费和生活费,并将银行审核真实性的限额提高到2万美元,也就是说,如果购汇额低于2万美元,可以持规定的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超过2万美元,须经所在地外汇局审核,至于个人到底能购买多少外汇,就要根据学费和生活费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因此,这里仅仅是将银行的审核权限提高到2万美元,加大了银行的审核责任,简化了个人办理购汇过程中的手续,而不是人人都可以购买2万美元外汇的概念。 同时,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在按学年度兑换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因私出国(境)项下的等值2000美元(赴港澳地区为1000美元)的外汇。至于居民个人其他因私兑换外汇,如因私探亲、旅游、定居等,仍执行《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问:请问,调整自费出国(境)留学供汇政策后,管理部门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调整自费出国(境)留学供汇政策,是为了方便个人真实的用汇需要,并不意味着放开不管,而是在监管方式上由直接转向间接,重点监管银行,同时继续加大真实性审核力度,强化电子化手段的运用,保证个人真实、合理的用汇需要,并防范逃套汇行为,抑制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首先,进一步明确了留学购汇的有效凭证,加大了银行的真实性审核责任。对于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2万美元以下的,银行要严格审核个人的购汇申请书、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已办妥签证的护照、留学费用通知单等规定的有效凭证,通过这些凭证,审核个人出国留学的真实性,同时,根据个人学费和生活费的实际需要审核购汇量,以确保购汇的真实性,2万美元以上的由外汇局审核。 其次,这次政策调整明确规定,银行为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办理售汇后,直接将学费汇至境外学校帐户,生活费可以提取部分外币现钞,也可以汇出,或持信用卡、旅行支票携出,但提取的外币现钞不得超过2000美元。如果是代办人办理购汇手续,银行应将学费和生活费全额汇往境外学校帐户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个人境外帐户上,不得提取外币现钞。这一规定将在保证个人所购外汇确实用于境外留学需要的基础上,保障居民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进一步减少外币现钞的非法截留,防止逃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发生。 第三,居民个人留学购汇目前仍只允许在中国银行系统办理,为了防止重复购汇,中国银行部分大城市办理因私兑换外汇的分支行已经实现了计算机联网,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开发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系统,这些先进管理手段的应用将保障国家在方便个人用汇的同时实施有效监管。 另外,外汇局还将加大对银行的监管力度,加强事后检查,建立规范完善的统计监管体系。 问:据我们了解,在自费出国留学供汇政策调整的同时,国家还调整了外币现钞管理有关政策,鼓励居民个人到银行办理外币结汇,请问,目前,这些政策对打击外汇非法交易发挥了什么作用? 答:国家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有关政策,提高银行买入美元现钞的价格后,很多居民都将手中持有的外汇卖给银行,个人结汇迅速增加,到黑市上卖外汇的现象大幅减少;而自费出国(境)留学供汇政策调整,又更好地满足了个人的用汇需求,到黑市上买外汇的人也大大减少,有效遏制了外汇非法交易。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还放宽了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的标准,目前这一政策已经实施了一个月,请问,政策效果如何? 答:从1997年10月开始,我国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方便了企业生产经营。但由于开立帐户的条件比较高,很多企业无法享受到此优惠政策,还要频繁地办理结汇和售汇。为了进一步便利企业生产经营和公平竞争,迎接入世挑战,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在试点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对中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政策进行了调整,降低了开户标准,从2001年12月1日起,中资企业可以按照新的开户条件申请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企业开立结算账户的门槛已大大降低。 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此政策普遍受中小企业欢迎,企业开户十分踊跃,开户的范围和数量不断增加,据我们初步统计,从2001年12月1日到2002年1月10日,一个多月时间,全国就有568家企业新开立了结算帐户,帐户限额增加了3亿多美元。此前,我们曾在浙江省进行改革试点,2001年4-10月,半年时间内,浙江省150多家开户的中资企业共节省结售汇手续费585万元人民币,平均每个试点企业节省结售汇手续费3.7万元人民币。由此预计,随着这项政策在全国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大部分企业会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同时,通过对结算帐户进行限额管理,国家将在保障企业合理外汇需求的同时,防止囤积外汇,促进外汇供求的均衡发展。 2002-01-22/safe/2002/0122/3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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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01年12月1日起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有关政策。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问:《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调整了银行美元挂牌汇价,将美元现汇买入和卖出价不得超出每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交易中间价的0.15%的幅度扩大到0.16%,将美元现钞买入价与现汇买卖中间价的价差由2.5%调整为1%,现钞卖出价与现汇卖出价相同。鉴于目前银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交易币种主要是美元,外汇非法交易币种大部分也是美元,这次政策调整仅限于美元,其他币种的挂牌汇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为便于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币结汇,《通知》指出,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增加外币结汇网点。凡已开办个人外币储蓄业务并具备健全的内控机制和操作规程的银行网点,经其上级行同意后,均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开办个人外币结汇业务。 第三,《通知》适当放宽了境内居民个人本人外币帐户(含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资金划转的限制。今后各银行除了可办理境内居民个人本人不同境内外币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外,还可办理境内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境内外币帐户的资金划转。但境内居民个人在办理手续时,应按规定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上述外币帐户为同一户名或者户主间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各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境内外币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时,应建立大额外币划转备案制度,按月将单笔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境内外币划转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报告。 问:《通知》调整了银行美元挂牌价格的定价方式,请问,为什么要做这一调整?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加,一些境内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了一定的外汇收入,这其中既有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称为现汇),也有一部分是现钞。居民可以将这些外汇收入存入银行,也可以办理结汇,将外汇卖给银行,得到人民币。 目前我国各银行在制定外汇挂牌价格时,分别按现汇和现钞确定银行买入和卖出外汇的报价(即银行买入价和卖出价)。由于外币现钞有运送、保管等成本,银行的现钞买入价低于现汇买入价。以2001年11月29日某银行挂牌的美元对人民币的汇价为例,现汇买入价为1美元兑8.2648元人民币,现钞买入价则为8.0703元人民币,银行从客户手里买入1美元现钞的价格比现汇低0.19元人民币。目前我国外币现钞和现汇的买入价差相对较大,现钞买入价格偏低,影响了居民个人到银行卖出外汇的积极性,一些居民可能会将外币现钞拿到黑市上出售,助长了外汇非法交易。因此,《通知》对银行挂牌价格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引导居民个人到银行办理外币结汇,这将有效地抑制外汇非法交易,维护正常的外汇秩序。 问:这次调整银行美元挂牌价格的定价方式,是否意味着改变人民币汇率制度? 答:这次调整不是改变人民币汇率制度。我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其制度性基础是银行结售汇制度、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管理等。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形成人民币对美元、日元和港币的中间价,这个交易中间价是银行对客户办理外汇与人民币买卖的基准价。银行根据基准汇价和规定的浮动区间,制定挂牌汇价。这次出台的措施,仅仅调整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价的定价方式,并没有改变人民币汇率的制度性基础。 问:据您介绍,这次调整银行美元挂牌价格的定价方式后,美元现钞买入价会有所提高,请问,这是否意味着人民币汇率贬值? 答:完全不是。现在外汇市场的供求形势下,人民币不可能贬值。我们出台这项措施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理顺现汇和现钞价格关系,引导居民个人到银行办理外币结汇,抑制外汇非法交易,与人民币汇率升贬值没有任何关系,调整后银行对客户售出外汇的价格也将保持稳定。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外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良好,外汇供应充足,人民币汇率将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问:这次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政策对境内居民个人有什么影响? 答:这次政策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首先,美元的现钞买入价有所提高,个人到银行卖出美元现钞的价格1美元大约提高0.12元人民币。 其次,由于能够办理外币结汇的网点增多,将大大方便居民个人到银行卖出外汇,手持外币无处结汇的现象将大为减少。 最后,放宽了居民个人外币帐户资金划转限制,允许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境内的外币帐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有利于居民个人通过银行汇划,减少外币现钞在银行体系外流通,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居民个人外汇资金安全。 2001-12-03/safe/2001/1203/3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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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研究人员就我国外汇收支和国际金融市场汇率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今年前11个月我国国际收支、外汇收支形势很好,贸易、服务贸易、资本及金融项目均为顺差,服务贸易中特别是个人外汇结汇增长很快。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答:正如您所说的,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良好,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中国经济的良好表现对稳定亚洲经济,改善国际经济形势,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外汇收支的具体情况看,由于我国对外贸易1-11月累计顺差203.7亿美元,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10月累计372.53亿美元,相应地反应在银行结售汇上,贸易结售汇和资本项目结售汇也都实现了大幅顺差。特别需要提出的是,今年我国非贸易结售汇情况较往年有了很大的改变,非贸易外汇中居民个人结汇1-11月较去年同期增长300%左右,购汇则有所下降。这种情况前所未有。由于我国经济的良好表现,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正确引导,由于正确的舆论宣传影响,由于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配套,国内对外人民币币值稳定的信心大大增强,居民个人对外币的迷信正在被打破。 外汇管理方面为适应我国入世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规范制度办法,简化审批手续,方便正常用汇,抑制非法交易,也促进了我国良好的外汇收支形势。比如放宽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的标准,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调整自费出国留学供汇标准,调整银行挂牌外汇钞汇价定价方法、取消对购汇偿还逾期国内外汇贷款的限制、放宽对购汇提前偿还外汇债务及购汇对外投资的限制,等等。 问:最近国际金融市场欧元对美元升值、日元对美元有较大幅度贬值,对此你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了近期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特别是三大主要货币汇率的变化。当前国际经济陷入衰退是有深刻而复杂的原因的,不应该,也不可能通过采取汇率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表明,一个国家如果汇率不稳定,特别是经济规模比较大、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国家的汇率不稳定,大幅贬值,会造成连锁反应,从而影响区域经济乃至影响全球经济。在当前这样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有关国家都应该高度负责,从本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长远利益出发,加强合作协调,共同维护货币和金融稳定。 问:最近国外有舆论认为中国应当主动让人民币升值,请问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我想对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首先应该了解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我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外汇市场供求状况是决定人民币汇率的直接因素,而不能人为地、主观地对汇率水平作出调整。其实自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以来,人民币一直在升值,名义汇率升值了5.1%,实际有效汇率升值了近30%,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则人民币升值幅度更大。其次,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前,人民币汇率一直是浮动的。为了亚洲的稳定和世界经济的稳定,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人民币没有贬值,我国在宏观调控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稳住了人民币汇率,这对亚洲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世界经济的稳定作出了贡献,这是国际社会有目共睹的。第三,我国目前实行强制结售汇,资本项目实行管制,国家外汇储备实际上代表了我国总体对外支付能力,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都没有什么外汇资金,它们的进口支付、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用汇都要即时购汇。因此,一旦发生问题,对外支付的压力都集中在国家。保持充裕的国家外汇储备,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对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亚洲经济和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有利的。当然,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我们也要适时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2001-12-18/safe/2001/1218/3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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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是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正常外汇秩序的一个隐患。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打击走私、骗退税等活动的力度以及正常用汇需求的满足,非法买卖外汇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地区,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仍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外汇秩序,给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也带来了严重危害,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作为当前整顿外汇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多次打击。2001年8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成立了“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全国各地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买卖活动的力度,特别是打击利用银行柜台进行非法买卖外汇的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并在辽宁、浙江、陕西、云南、北京五省市联合开展了一次打击利用银行柜台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利用银行营业场所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职业倒汇分子和“地下钱庄”。五省市外汇局、公安部门分别成立了“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制定了联合打击方案。此项行动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2001年10月19-26日,一场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战役在五省市打响。五省市联合办公室根据前期侦察、暗访情况,制定了本省的统一行动时间,集中采取了突袭行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五省市联合办公室集中出动了外汇检查人员和公安部门警力,现场抓获非法买卖外汇嫌疑人133人,查获涉嫌非法买卖外汇金额折合199.6万美元,涉及外币多达10余种,收缴罚没款折合人民币358万元,处罚23人,打掉外汇“黑窝点”1个,捣毁带有小型“地下钱庄”性质的“黑窝点”1个,公安部门立案侦察案件6起,同时还进一步挖出倒汇“黑窝点”线索8条。 这次历时一个多月的专项行动,规范了银行外汇柜台交易行为,净化了外汇市场秩序,在一段时间内基本肃清了活动在银行营业场所附近的倒汇分子,遏制了倒汇“黑窝点”及“地下钱庄”等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为全国整顿外汇市场秩序提供了线索和经验,为下一步深入打击“地下钱庄”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 这次行动后,五省市外汇分局要求银行在营业场所内张贴和散发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宣传单和宣传画,并通过要求银行“约法三章”,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等方式,将非法买卖外汇活动赶出银行营业场所。陕西省外汇分局举办了法规培训班,全省各相关部门8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辽宁省外汇分局举办了银行、经理联席会议,通报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相关情况,并推广抚顺市外汇支局在银行营业场所设立“外汇警示窗”的经验,增强了银行抵制非法外汇活动的自律意识。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的意识。 在五省市开展集中打击活动的同时,全国其他省市外汇分局与公安部门也加强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全年,全国共组织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498次,捣毁非法买卖外汇窝点123处,抓获涉案人员822人,涉案金额1468万美元,追缴罚没款2154万元人民币。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同时,疏堵并举,调整和完善了部分外汇管理政策,如放宽个人自费出国留学用汇政策、调整银行美元挂牌汇价的定价方式等,为个人合理的资金需求和方便个人外币结汇,而开正门,堵邪门,将原来黑市上的灰色交易引导到合法、透明的渠道,有效抑制了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等部门将继续密切协作,常抓不懈,并加大对“地下钱庄”和倒汇黑窝点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2002-01-30/safe/2002/0130/3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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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与泰国银行行长德瓦库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签字仪式,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根据此项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可在必要时向泰国银行提供最多达20亿美元的信贷资金,作为对国际金融机构援助资金的补充,支持泰国解决国际收支问题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国财政部副部长金立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泰国驻华大使敦· 帕马威奈,以及双方有关单位的高级官员出席了签字仪式。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亚洲国家迫切希望加强地区金融合作,共同抵御金融危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1998年,在中国的倡议下,东盟10国和中、日、韩(简称“10+3”)建立了金融合作机制,目的是加强政策对话和建立共同抵御金融危机的资金援助机制。2000年5月在“10+3”财长会议上通过的《清迈倡议》是“10+3”范围内加强金融合作的第一项实质性举措,主要内容是增加东盟原有货币互换机制的资金规模,并在“10+3”范围内建立双边货币互换网,以帮助成员国解决短期国际收支问题及稳定金融市场。 中泰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是中国在《清迈倡议》下签署的第一份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是中泰双方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作出共同努力的成果,也是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本地区合作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增强泰国及本地区的金融稳定,以及推动中泰两国传统友谊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中国已与日本、韩国等商谈双边货币互换事宜,即将签订协议。 2001-12-06/safe/2001/1206/3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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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外汇业务发展的需要,理顺银行外币现钞与现汇价格的关系,方便境内居民个人外币结汇,抑制外汇非法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关于外币现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2001年12月1日起调整银行美元挂牌汇价的定价方式,适当放宽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帐户资金划转的限制,增加个人外币结汇网点。 《通知》规定,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制定美元挂牌汇价时,现汇买卖价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交易中间价上下0.16%,现钞买入价不得超过其现汇买卖中间价的1%,现钞卖出价与现汇卖出价相同。对于其它币种的挂牌汇率,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增加居民个人外币结汇网点,方便客户,为客户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促进银行更好地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 《通知》还适当放宽了境内居民个人本人外币帐户(含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资金划转的限制。今后,各银行除了可办理境内居民个人本人境内不同外币帐户资金划转外,还可办理境内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境内外币帐户的资金划转。各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境内外币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时,应建立大额外币划转备案制度。 此次调整,旨在便利境内居民个人通过银行办理外币业务,提高我国银行业对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水平,通过价格机制和经济手段,引导居民个人外汇交易行为,减少外币在银行体系外流通,有效抑制外汇非法交易。 2001-12-03/safe/2001/1203/3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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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从2002年4月1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设人民币对欧元交易。这是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继美元、港币和日元之后开设的第四种外币对人民币交易。 我国现行银行间外汇市场是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后建立的。几年来,外汇市场不断发展,成为合理配置外汇资源和形成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基础。从交易币种来看,1994年4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投入运行时,仅开办了人民币对美元和港币的即期交易。为适应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1995年3月,又开办了人民币对日元的即期交易。开办这三个币种的交易,基本满足了我国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各类对外交往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与欧盟,特别是与欧元区经贸联系的不断加强,欧元已经成为中国国际收支中计值支付的主要货币之一,在企业对外结算货币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由此带来欧元结售汇量迅速增长,银行到外汇市场平补欧元头寸的需求日益增强。另外,随着欧元的启动和正式流通,欧元已经成为国际贸易、金融交易和官方外汇储备的一个主要货币,在国际货币格局中占有重要位置。 2002-03-22/safe/2002/0322/3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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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1年12月底,中国外债余额为1701.1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与2001年6月底的外债余额(1704.1亿美元)基本持平。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195.3亿美元,比2001年6月底增加66.5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70.3%;短期外债余额为505.8 亿美元,比2001年6月底减少69.5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29.7%。 在1701.1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485.0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6.1亿美元。在1485.0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498.2亿美元,占33.5%;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44.4亿美元,占23.2%;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352.0亿美元,占23.7%;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12.5亿美元,占总债务的7.6%;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70.4亿美元,占11.5%;其他单位债务余额为7.5亿美元,占0.5%。 根据200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初步统计的2001年我国货物和服务项下外汇收入数据计算,2001年我国各项外债指标中,偿债率为7.5%,债务率为56.8%,负债率为14.7%,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之比为23.8%,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之内。 参考资料--各项外债指标简介 偿债率为当年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额加上短期外债付息额与当年货物和服务项下外汇收入之比,其国际标准安全线为20%。 债务率为当年外债余额与当年货物和服务项下外汇收入之比,其国际标准安全线为100%。 负债率为当年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其国际标准安全线为20%。 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之比的国际标准安全线为100%。 2002-04-23/safe/2002/0423/3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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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1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该表显示,2001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继续保持双顺差,国际储备平稳增长,国际收支总体状况良好。 2001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74.05亿美元。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出口2660.75亿美元,货物进口2320.58亿美元,顺差340.17亿美元;服务项目收入333.35亿美元,支出392.66亿美元,逆差59.31亿美元;收益项目收入93.90亿美元,支出285.63亿美元,逆差191.73亿美元;经常转移收入91.25亿美元,支出6.32亿美元,顺差84.92亿美元。 2001年我国国际收支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347.75亿美元,远远高于上年同期19.22亿美元的顺差规模。其中,资本项目逆差0.54亿美元,金融项目顺差348.29亿美元。在金融项目下,直接投资顺差373.56亿美元,证券投资逆差194.06亿美元,其他投资顺差168.79亿美元。 在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推动下,我国国际储备资产保持平稳增长。2001年全年国际储备增加473.25亿美元,其中国家外汇储备增加465.91亿美元,2001年末达到2121.65亿美元,对外清偿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2001年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换8.2766元人民币。 2002-05-09/safe/2002/0509/3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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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便利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金运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前一时期部分地区试点基础上,下发《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根据原有规定,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由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为企业办理结汇手续。为方便企业,《通知》对这一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授权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实施间接监管。 实施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将有利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手续,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意识,同时,这也将有利于外汇局减少行政审批,转变监管重点,从直接管理企业转为重点监管银行,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管理。 该法规具体内容详见“政策法规”栏目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里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部分。 2002-06-28/safe/2002/0628/3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