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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方、各部门正在全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并肩作战,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保障金融服务顺畅。 为更好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 《通知》要求,金融部门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实施好逆周期调节,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和节后资金到期较多等情况,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以及社会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相关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贷款成本,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运输、销售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名单内的企业,由人民银行通过低成本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方式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指出,金融系统要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保障现金供应充足;维护支付清算顺畅运行,保障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准确拨付;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办理金融业务,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权益和金融消费权益,保证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畅通。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受疫情影响的监管事项做出妥善安排,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金融基础设施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开设“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简化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和接受捐赠资金,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通知》强调,金融系统要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我们坚信,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变化。从内外部环境看,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因素正在增多,经济内在的韧性增强,这些都对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形成支撑。要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总结借鉴历史经验,避免非理性情绪对金融市场形成不必要的影响。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应对疫情的可能影响,取得防控疫情的胜利,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完) 2020-02-01/safe/2020/0201/15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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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深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就其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极大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随后,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以及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相应增加。 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改革,也是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而主动推出的改革举措。 问:投资额度限制取消以后,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需遵循什么外汇管理程序?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立即着手修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8年第1号)等相关法规,明确不再对单家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备案和审批。届时,境外投资者在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格后,应委托境内托管银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在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及办理后续资金汇兑等业务。 问:是否取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 答:是的,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欢迎符合条件的全球各地境外机构使用境外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投资。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2019-09-10/safe/2019/0910/14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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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9年8月30日) 2019-08-30/safe/2019/0830/13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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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http://www.gov.cn/xinwen/2022-11/11/content_57261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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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http://www.gov.cn/xinwen/2019-09/03/content_54269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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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http://www.gov.cn/premier/2022-11/13/content_57266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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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http://www.gov.cn/xinwen/2019-08/22/content_54235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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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http://www.gov.cn/xinwen/2019-09/02/content_54265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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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http://www.gov.cn/premier/2019-08/23/content_54237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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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http://www.gov.cn/xinwen/2019-08/31/content_54261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