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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分局的细心指导下,内江市分局持续依托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机制,紧扣职责主动作为,发挥优势敢于担当,助推协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整体谋划,协调联动增强“推动力”。坚持高位谋划。市分行党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分行工作部署,坚持“外汇服务与风险防范,两手抓、两手硬”,坚持将联合打击工作纳入年度党委重点工作,根据案情专题部署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系列工作,全力守护金融安全。坚持压实责任。局务会结合人员特点,细化党委工作要求,将组织协调、信息对接、综合研判、数据调取等项目逐一分解,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按旬检查、保障进度。坚持多方联动。积极向省分局汇报涉税案件情况,依靠省分局全程精心指导,精准识别地下钱庄资金交易模式。强化与反洗钱、征信、支付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全方位收集异常主体信息。利用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督导涉外银行配合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二是坚持夯基固本,实战练兵增强“战斗力”。“优结构”强队伍。市分行党委高度重视专业队伍建设,陆续调配反洗钱、外汇、金融、法律人才充实外汇从业队伍,组成了“3名资深人员+2名青年骨干”的外汇执法队伍,“双打”能力薪火相传。“主动学”提素质。针对涉税案件的隐蔽性、复杂性的特点,积极参加出口骗税主要运作模式、资金链特点、打击方法等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研判能力, “送出去”增能力。针对视野不宽、办案经验不足的短板,协同税警赶赴广元、泸州现场取经,增强打击能力。选送外汇检查骨干参与全省“8·13”出口骗税专案,与税警办案人员相互学习、紧密协作,以案促学、以案练兵,为后续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奠定基础。。 三是坚持协同打击,专业支持增强“精准度”。移交涉税案源。市分局强化非现场监测能力,精准识别出口骗税线索。将监测成果及时移交税警。如:移交某企业的跨境异常交易数据及人民币资金流向可疑线索,助力专案组快速锁定“4·13”涉案人员。联合专业研判。为协助税警快速侦办涉税案件,市分局指定专人调取跨境交易和账户数据,积极参加资金筛查、综合研判工作,以专业优势推动精准打击。助力快查快判。市分局增强协同意识,协同税警快速梳理和认定非法跨境资金交易链条和模式,以部门优势助推“兴阳羽绒案”“4·02案”快速侦办。还成功破获了“刘氏”“徐氏”地下钱庄,以“非法经营罪”立案2起,依法判决2起,保障了实体经济稳健运行。 2025-01-15/sichuan/2025/0115/2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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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分局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落细总分局警示教育工作部署。近日,开展“警示教育新春廉洁第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加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建设,引导党员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底线,推动辖区警示教育工作走深走实。 “第一议题”引领学。认真落实总分行“第一议题”制度,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结合履职实际,对标对表全会重大部署,明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的纪律建设走深走实,为促进外汇高质量履职提供坚强保障。 纪委辅导警示学。市分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通过深入剖析人民银行、外汇局警示教育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廉洁交往规定相关条款,以案说纪、以案释法,举一反三凝聚以案促改促治共识,引导支部党员干部深刻把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知纪、明纪、尊纪、守纪,坚定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决心。 领导带头示范学。分管副局长结合外汇权力集中、岗位关键、工作艰巨等特点,分享自己学习体会,强调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守纪律、规矩,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始终做到慎始慎微、脚踏实地,习惯监督、心底无畏,以高质量履职检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成效。同时,对进一步推动自贡市分局警示教育工作走深走实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对照总分局警示教育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务实举措,落实落细动员部署、专题教育、日常警示教育等阶段工作。二是加强统筹推进,将警示教育与落实专项治理、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融入外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支部“两个作用”,以良好作风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实。四是加强总结反馈,及时总结提炼自贡市分局警示教育好的做法和经验。 2025-01-22/sichuan/2025/0122/2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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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银行结汇16272亿元人民币,售汇17040亿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6544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331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银行结汇2264亿美元,售汇2370亿美元。2024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3233亿美元,累计售汇24336亿美元。 2024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210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7201亿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1092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5058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124亿美元,对外付款6566亿美元。2024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74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102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1-14/sichuan/2025/0114/2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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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机构改革后外汇业务平稳有序高效运行,巴中市分局以问题为导向,在县域服务、汇警联动协作、人力资源方面补齐短板,精准对辖内外汇业务流程优化再造。 一是优化县域外汇服务和管理,补齐地域短板。为确保机构改革后县域外汇服务不缺位、不断档,巴中市分局优化落实县域重点经营主体“联系行”(主办行)制度,调整更新县域重点经营主体名单及主办行;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外汇业务指导员,重点负责县域各类外汇业务办理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市分局指导银行设置县域外汇服务直联点3个,均配备了1名外汇专管员,县域企业便利化度进一步提升。 二是强化汇警协作,补齐联动短板。为应对外汇领域违法犯罪下沉到县域的趋势,巴中市分局建机制、强沟通,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秩序。推动完善与市公安局的合作备忘录,补充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与巴中市公安局会商研判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定期和不定期会商周期、内容,明确涉外汇犯罪线索研判及涉外汇案件侦办如涉及区县,需邀请区县公安部门参与研判和具体侦办。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补齐人力短板。为应对机构改革新形势下外汇管理工作更加专业、更加复杂的实际情况,市分局从优化人力资源摆布、深挖现有人员潜力两方面同向发力提升外汇条线力量。充实一名80后科长和一名80后骨干到外汇条线,外汇管理部门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外汇知识我来讲”小课堂常态化开展学研践三结合的业务学习,达到互帮互学、整体提升的目的;通过“走上去”或远程承担全省重点工作任务等方式协助省分局工作,以工代训迅速提升专业能力。 2025-01-23/sichuan/2025/0123/2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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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召开2025年四川省外汇管理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总行总局和四川省分行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4年外汇管理主要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4年,四川省分局在总行总局和分行党委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外汇服务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外汇领域各项便利化措施,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有力支持四川构筑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 会议部署了2025年四川省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任务。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高质量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二是加力推进外汇便利化服务,积极支持稳外资稳外贸,助力四川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三是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改革开放,助力外向型经济发展。四是加力构建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五是加力做好基础性工作,全面提升外汇履职质效。 会议要求,全省外汇管理系统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奋发有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以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 2025-01-23/sichuan/2025/0123/2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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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协同发展,近期,雅安市分局外汇管理党支部和中国农业银行雅安分行公司业务部党支部开展联学联建主题党日活动。相关人员一行来到四川太时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参观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先进技术。 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发展历史、业务构成、生产经营、出口、收结汇等情况并提出了对外汇服务的诉求及意见建议。雅安市分局工作人员针对企业提出的外汇服务问题,解读和宣传贸易收支便利化、跨境融资便利化等相关政策以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最后,市分局局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汇银企都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促履职的作用;二是外汇局要加强对银行的指导,不断提升对企业金融服务的质效,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直接宣传和政策辅导;三是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出台更多惠企利民的“红利”政策,促进相关支持政策直达银企,共同助推雅安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1-17/sichuan/2025/0117/2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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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提升县域金融外汇服务水平,加大外汇知识宣传力度,在眉山市分局的指导下,仁寿营业管理部联合县财政局、县金监支局,组织辖内1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仁寿县长平文化水街开展金融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紧紧围绕“越合规越便利”主题,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向现场群众宣传普及了金融外汇知识。对于群众提出的各类疑问,金融志愿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一对一”作了详细解答,切实帮助当地群众提高金融知识素养。本次活动共发放外汇知识等宣传折页2000余份,参与群众达1000余人,有力提高了人民群众金融外汇知识水平。 下一步,仁寿营业管理部将继续深入开展“县域外汇服务优化提升行动”,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园区、进企业、进商圈等场所,积极主动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县域企业及个人外汇服务质量。 2025-01-14/sichuan/2025/0114/2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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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24亿美元,较11月末下降635亿美元,降幅为1.94%。 2024年12月,受主要经济体央行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1-07/sichuan/2025/0121/2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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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1-23/sichuan/2025/0123/2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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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文印发)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文印发),现就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面向港澳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一)本意见所称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的开展遵循内外一致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二)如以许可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按内外一致原则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 (三)如以试点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加,不得将外资金融机构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如试点机构未包含外资金融机构,应作出具有充分理由的相关说明。 二、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 (四)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提交的在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超过120天的,应在期限内作出决定。 (五)优化证券期货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修订相关审批制度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文件,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内外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六)优化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细化审批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三、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七)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目前在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为: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有关的软件;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八)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九)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十一)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十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十三)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结算便利化水平。 (十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水平。 五、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十五)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高效开展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十六)制定金融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标准,研究出台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重要数据识别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推动做好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研究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十八)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金融软件(不包括用于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金融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金融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九)健全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对试点地区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试点地区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同,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采集、监测和运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支持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业务,探索为跨境纠纷提供多元化、国际化解决机制。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本文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各有关部门、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 2025-02-24/sichuan/2025/0306/2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