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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针对实践中部分银行企业近期提出的外汇管理政策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 1.问: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因此,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2.问:跨境电商企业是否可凭“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获取的销售订单、物流等信息,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及结售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规定“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证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上述通知同时明确了使用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银行和企业的条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放宽了银企准入条件。 据此,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支时,银行可按照汇发〔2016〕25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3.问: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可否审核电子单证?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中明确规定“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因此,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视自身对电子单证真实性、合规性和唯一性审核的专业能力,自主选择审核单证的形式。 4.问:银行是否可为已在“单一窗口”备案的个人跨境电商凭其身份证、营业证照(仅限个体工商户)等材料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3号)规定,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据此,已在“单一窗口”备案的个人跨境电商凭其身份证、营业证照(仅限个体工商户)等材料可在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5.问: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可否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规定,境内银行可为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外汇NRA账户)。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银行为外汇NRA账户中外汇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无限制。外汇NRA账户内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019-07-01/dalian/2019/0701/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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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19年5月25日 2019-05-27/dalian/2019/0527/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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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水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外汇业务评估工作。 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同时废止。2019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2019-05-21/dalian/2019/0521/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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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哪些保险中介机构可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 答:保险中介机构一般是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代理境外保险公司、保赔协会从事检验、理赔和追偿等业务备案的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 问题二:境内个人是否可通过国内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办理境外人寿和分红险赔款结汇? 答:1996年,我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依法支持、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保险需符合国内保险和外汇管理法规。目前,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属于我国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例如香港地区发售的上述保险。境内个人购买上述产品及收取相关赔款,目前都属于未实现可兑换的项目,未来随着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逐步推进,个人可以用汇的资本项目也将不断增加。 问题三:《通知》发布前已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关于《通知》第四条“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从何时起算? 答:从2019年7月1日起算。 2019-07-01/dalian/2019/0701/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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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7344 欧元/人民币 7.5324 100日元/人民币 6.0795 港元/人民币 0.85848 英镑/人民币 8.8568 澳元/人民币 4.7039 新西兰元/人民币 4.4557 新加坡元/人民币 4.9376 瑞士法郎/人民币 6.6232 加元/人民币 5.0019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1564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7076 人民币/南非兰特 2.1465 人民币/韩元 173.19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4566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5713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2.9091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6867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908 人民币/瑞典克朗 1.4204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981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8866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8301 人民币/泰铢 4.7517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5-06/dalian/2019/0506/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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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6.8937 欧元/人民币 7.7893 100日元/人民币 6.3774 港元/人民币 0.88015 英镑/人民币 8.7599 澳元/人民币 4.7762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308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553 瑞士法郎/人民币 6.9536 加元/人民币 5.1841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60283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3386 人民币/南非兰特 2.1509 人民币/韩元 171.14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3163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4284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3093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4606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585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724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563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5042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776 人民币/泰铢 4.5174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6-14/dalian/2019/0614/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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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支付机构为境外主体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时,应如何审核? 答:支付机构为境内的境外主体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时,应对其身份进行分类标识,相关外汇业务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如,支付机构为境外个人办理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用于网络购物等消费支付,应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 问题二:跨境电商收入可否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答:为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在坚持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个人主体可通过在银行开立的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等货物贸易外汇结算。 问题三: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或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可否与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合作? 答: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或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可与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合作。但不得协助所合作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在境内违规展业。 2019-07-03/dalian/2019/0703/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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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2019-06-03/dalian/2019/0603/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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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7.0490 欧元/人民币 7.8183 100日元/人民币 6.6154 港元/人民币 0.89888 英镑/人民币 8.5548 澳元/人民币 4.7833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152 新加坡元/人民币 5.0965 瑞士法郎/人民币 7.1811 加元/人民币 5.3074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59224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3165 人民币/南非兰特 2.1549 人民币/韩元 170.56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2084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3181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8552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5594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535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641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680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1184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7918 人民币/泰铢 4.3648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8-22/dalian/2019/0822/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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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 中间价 美元/人民币 7.0858 欧元/人民币 7.8902 100日元/人民币 6.7174 港元/人民币 0.90337 英镑/人民币 8.7089 澳元/人民币 4.8026 新西兰元/人民币 4.5162 新加坡元/人民币 5.1333 瑞士法郎/人民币 7.2655 加元/人民币 5.3564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0.59101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3436 人民币/南非兰特 2.1606 人民币/韩元 169.95 人民币/阿联酋迪拉姆 0.51529 人民币/沙特里亚尔 0.52615 人民币/匈牙利福林 41.7708 人民币/波兰兹罗提 0.55565 人民币/丹麦克朗 0.9440 人民币/瑞典克朗 1.3638 人民币/挪威克朗 1.2686 人民币/土耳其里拉 0.81663 人民币/墨西哥比索 2.8270 人民币/泰铢 4.2965 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数据来源: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019-08-29/dalian/2019/0829/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