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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2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4万亿美元)。2022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7.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08万亿美元)。 2022-05-05/fujian/2022/0505/1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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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中小微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扩面、降费,今年以来,福州开发区支局协同区内银行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外汇套保需求调研,了解企业在套保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原因,积极开展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宣传。在此基础上,向对汇率风险中性管理有一定理解、把“保值而非增值”的理念应用在汇率避险财务决策上的企业积极开展面对面宣传,成功助力辖内某公司落地自贸区福州片区首单“汇率套保首办户”业务,金额1亿美元。 2022-04-02/fujian/2022/0402/1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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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德辖内某企业拟境外发债并通过外债形式融入资金。宁德市中心支局了解企业业务需求后,第一时间主动靠前服务,了解企业发债利率、期限、资金使用流向。在受疫情影响无法“面对面”交流的情况下,宁德市中心支局相关业务人员通过远程辅导,耐心细致解读“全口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规定”和最新的外汇政策要求,在线解答企业和承销团队的疑问和难点,得到了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 2022-04-06/fujian/2022/0406/1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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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全辖(不含厦门)2022年4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339件,其中经常项目类315件、资本项目类23件、国际收支类1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180件,受理单办结159件。 2022-05-06/fujian/2022/0506/1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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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 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一是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二是立足我国商业银行柜台、跨市场转托管、“债券通”业务等多年良好实践,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总的来看,《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支持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提高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完)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合称主权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商业类机构)。 二、商业类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成立; (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监管要求,近三年未因债券投资业务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材料,主权类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材料。 四、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循交易、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托管、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定。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六、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也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内托管银行名下,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债券市场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根据本公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商业类机构的准入工作,加强对商业类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九、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的债券和根据本公告所投资的债券以非交易过户等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双向划转,并可以将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账户内资金与根据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开立的资金账户内资金在境内进行双向划转。 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遵循本公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服务和监测工作。 十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当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信件等。 十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托管、结算等数据,并按照交易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定期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明细数据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对手方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交易数据。 十三、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服务的境内外托管银行,应当签订协议,约定债券本息兑付等有关事宜,明确各方责任,将收到的债券本息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托管银行应当向境内托管银行按时上报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和其托管结算数据。托管银行对本行所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四、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境内托管银行固有财产及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 十五、境内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等。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投资展业及运行风险等情况。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十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九、本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2022-05-30/fujian/2022/0530/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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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双向波动已成为常态。有效管理外汇风险是各类市场主体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内外市场的普遍实践。近年来,外汇局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国内外汇市场发展、改革与开放,不断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在丰富交易工具、扩大参与主体、完善基础设施、改进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我国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量36.9万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3倍。 为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市场主体更好管理汇率风险,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通知》,从丰富交易工具、完善基础设施、推进简政放权等方面,提升外汇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外汇市场更好地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问:《通知》为什么强调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 答: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作为参与外汇市场的重要主体,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主体,在微观层面决定了外汇市场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截至2021年末,国内外汇市场已有124家银行具有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涵盖全国各地大中小型和中外资各类银行。近年来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当前部分银行外汇服务与适应高质量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为此,《通知》结合近年来的市场实践,要求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重点包括:一是持续引导客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二是坚持实需原则灵活展业,三是持续提升基层机构服务能力。这既是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也是促进自身外汇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 问:《通知》新增外汇市场外汇期权品种,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丰富交易工具是市场主体对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的一个主要需求。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外汇局坚持实需交易、风险可控、市场导向原则,由简单到复杂、由基础到衍生,逐步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目前,国内外汇市场已形成涵盖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普通欧式期权及其组合)的衍生品产品体系,2021年交易量22.6万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6.5倍,为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 期权已成为企业使用较多的一种外汇套保工具。2011年国内外汇市场推出普通欧式期权以来,交易量逐年增加,2021年银行对客户外汇市场期权交易量3446亿美元,占银行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交易总量的26%。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此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两类新产品业务。一方面,这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交易工具选择,进一步满足灵活、多样化的外汇套保需求;另一方面,现有普通欧式期权市场已培育多年,新增产品总体上符合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未来,外汇局将根据市场需求,继续稳步推动国内外汇市场产品创新。 问:为什么要支持银行完善自身外汇风险管理? 答:银行作为一类市场主体,开展外汇业务、跨境投融资时也可能产生外汇敞口。《通知》明确银行对于自身项下黄金进口、利润、资本金(营运资金,政策性注资除外)、直接投资等几类常见业务形成的外汇敞口,可按照实需原则运用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这既便利银行有效管理自身外汇风险,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也有利于丰富外汇市场供求,提升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 问:《通知》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0年,外汇局推出合作远期结售汇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与具备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且展业条件较好的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近年来,合作远期结售汇业务一直保持稳步发展,成为服务县域地区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通知》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增加合作办理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优化市场准入和业务管理,有利于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外汇风险管理。 问:《通知》在推进外汇市场相关业务办理便利化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近年来,外汇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这次发布的《通知》,继续推进外汇市场相关业务办理便利化。一是简化银行办理合作衍生品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将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业务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前报告;二是简化银行资本金本外币转换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取消事前审批;三是取消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平盘备案,允许银行自行办理平盘;四是支持外资银行在国内经营和发展,为资本金结汇提供便利化安排。 问:下一步外汇局对支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还有什么举措? 答:支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是外汇市场深化发展、改革与开放的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近年来,外汇局多措并举积极支持企业做好汇率风险管理,重点从三个方面推进市场服务:一是深化外汇市场发展,增加政策供给和保障,如此次《通知》推出的一揽子市场建设和便利化措施。二是加强市场宣传和培育,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完善汇率风险内部管理机制。三是引导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优惠力度,从减半收取调整为全额免除,预计全年减免金额将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较2020年增长59%,企业套保比率上升4.6个百分点至21.7%;2022年一季度,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的规模同比增长29%,外汇套保比率较2021年全年提高4.2个百分点。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按照上述工作思路,积极支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22-05-24/fujian/2022/0523/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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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我们公司一直运用持币观望逢高结汇策略,但近期汇率双向波动加剧,这招变得不灵了,即期结汇汇率经常低于订单的换汇成本,汇兑损失不少,该如何应对呢? 银行:首先我们要明白汇率是不可预测的,持币观望、择机操作的实质是赌汇率走势,可能会有一时的“收益”,但中长期看很难保证企业的经营利润不被汇率波动侵蚀。在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常态下,合理运用外汇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可以有效帮助企业锁定经营利润。 案例1:路遥方知马力,套保策略日久必见成效 A企业主营竹、木、藤、瓷器、玻璃等工艺品加工销售,主要出口欧美地区,月均收汇约200万美元,平均收汇账期3-6个月。 由于缺乏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和专业管理人员,企业出口收汇在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中经常承受较大汇兑损失。银行基于企业2020年3月-2021年2月共计23笔、金额合计2345万美元的历史收汇数据,量化测算办理套期保值和未办理套期保值两类情形下企业汇兑损益差异:在未办理套期保值情形下,企业外汇应收账款受汇率波动影响产生较大损益变动,2020年3月-2021年2月累计产生汇兑损失422万元;在采用远期结汇套期保值工具情形下,企业锁定汇兑收益45.24万元,且该收益不受期间即期汇率变动影响。 基于银行的测算,企业认识到持续套期保值策略对中长期财务稳健的改善作用,并于2021年2月与银行签订了10笔、金额合计1570万美元的远期结汇合约,期限为3-11个月,将未来出口收汇的汇率锁定在6.5086-6.6024,规避了未来收汇现金流的汇率风险。 企业:听起来不错,我们以前也利用外汇衍生产品做过套期保值,有的单子赚了,但也有单子亏了,好像做不到稳赚不赔啊。 银行: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不是帮助企业从未来的汇率波动中获利,而是锁定既有的成本与收益。不能简单将单笔外汇衍生产品的履约价格与交割日即期汇价进行比较,来衡量套期保值的盈亏损益。从实际案例看,持续的套期保值策略有利于企业实现中长期财务稳健管理目标。 案例2:汇率升跌不足惧,成本锁定心乃安 B企业主营香料、香精出口,年出口额近500万美元,与境外交易的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账期约1个月。2018年上半年,因美元贬值,企业美元收入承受一定汇兑损失。该企业开始意识到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逐渐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基于以保值而非增值的汇率风险管理目标,在银行的指导下选择使用远期结汇工具根据出口订单分批锁定汇率。 2018年6月-2021年5月,B企业共办理176笔、近1200万美元远期结汇业务,其中,99笔远期结汇的交割日已锁汇汇率高于交割日当日即期市场汇率,77笔低于交割日当日即期市场汇率,三年来累计获得27万元汇兑收益。尽管汇率套期保值未能实现100%“获利”,但企业对汇率波动进行主动管理,并根据自身特点及实需原则运用衍生品工具锁定汇率,降低了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企业财务的负面影响,实现达成预算、提升经营可预测性等目标。 企业:看来持续运用外汇衍生产品套期保值总体效果不错,如果在此基础上运用复杂产品择机交易,这样避险效果会不会更好? 银行:我们主张使用简单的套期保值产品,不建议企业过多使用复杂组合产品。另外,建议保持稳定的套期保值策略,切不可因汇率短期涨跌或个人主观判断,贸然改变原本适合企业的套期保值策略,否则可能会陷入更大的风险中。 企业:那应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套期保值策略呢? 银行:首先企业要核算订单的换汇成本,设定套期保值的目标汇率区间和止损点位,根据市场汇率情况确定套期保值比例;其次,找到适合自身的套期保值策略,并长期坚持。只有长期坚持,才能帮助企业真正有效管理好汇率风险。 案例3:保持策略不动摇,久久为功见实效 C企业为制鞋企业,年均进出口额约5500万美元。2015年8月后,人民币汇率有所下行,管理层暂停了此前对出口订单锁汇的做法,在签订新订单时选择了不锁远期汇率而持币观望择机结汇的策略。然而2016、2017年人民币汇率双向宽幅波动,该企业对2016、2017年换汇成本核算分析后发现,部分订单的外汇收入即期结汇汇率低于其换汇成本,产生一定损失。 2018年以来,管理层调整企业财务决策,对汇率风险进行管控,根据订单的换汇成本,设定大致目标汇率区间和止损点位。订单签约时,若远期汇率落在目标区间内,则全额锁定订单远期汇率;若远期汇率未达目标区间,则先锁50%订单金额,其余部分在1-3个月内锁定。在此期间触及止损点位,则立即锁定风险敞口。近三年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6.1-7.3之间波动,但均未对企业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022-05-16/fujian/2022/0516/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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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4月,银行结汇14764亿元人民币,售汇1354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224亿元人民币。2022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669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174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495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4月,银行结汇2297亿美元,售汇210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90亿美元。2022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8900亿美元,累计售汇812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78亿美元。 2022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48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44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043亿元人民币。2022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262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27627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0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54亿美元,对外付款489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62亿美元。2022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082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0037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78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5-19/fujian/2022/0519/1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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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美式期权、亚式期权等外汇市场期权产品,进一步丰富了市场主体交易工具选择,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基于市场主体对深化外汇市场发展需求而主动推进的外汇市场产品创新,有利于满足企业灵活、多样的外汇套保需求。据了解,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的差别在于行权日的选择,美式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天或到期日前约定的时段行权,而欧式期权则仅可在到期日行权。亚式期权与欧式期权的差别在于结算价或行权价取值不同,亚式期权的结算价或行权价取决于有效期内某一段时间观察值的平均值,分为平均价格期权和平均执行价格期权,欧式期权的执行价是按合约约定的价格。 《通知》下发后,福建分局指导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市场主体需求,主动开展新期权产品的营销推介,推动外汇市场创新产品迅速落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第一时间与潜在客户取得联系,经过充分沟通,20日当晚即与客户达成了境内首笔亚式期权业务和省内首笔美式期权业务,满足了企业在充分规避汇率风险前提下灵活使用资金的经营需求。 此次新推出的两类期权产品在福建省迅速全面落地,体现了福建省银行机构对《通知》精神的积极响应和高效执行,充分契合了市场主体在当前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的市场环境下采取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的迫切诉求。 下一步,福建分局将进一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导向,指导辖内银行机构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加强基层网点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外汇套保首办拓户专项行动,强化外汇衍生产品的靶向宣介和分类辅导,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推动外汇市场产品创新、助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更多政策红利高效、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2022-05-24/fujian/2022/0524/1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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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跨境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牵头建设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建立政府部门、银行部门、保险公司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端到端的核验机制,增强合规企业信用水平与融资能力,支持贸易融资业务创新与发展。 为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和运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福建省分局指导福建省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在全辖范围内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本次宣传活动以线上宣传为主,主要通过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全国自律机制微信公众号向外贸企业及各金融机构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活动主要围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中“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三个融资类应用场景,分别从场景说明、场景应用案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突出平台能够准确提供企业信息、线上核验信息真实性等优势,不仅能够增强合规企业信用水平与融资能力,还进一步提升银行融资业务效率,促进金融有效供给等优势,切实将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外贸企业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培育健康、良好的贸易金融生态环境。 2022-05-05/fujian/2022/0505/1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