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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2020年《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名单》。 2019年6月,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精神,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外汇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汇发〔2019〕16号)。截至2020年末,全国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共23家。 为方便查询,机构名单按注册地所属外汇局进行分类。(完) 2021-03-03/qingdao/2021/0303/1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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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9万亿美元)。(完) 2021-03-01/qingdao/2021/0301/1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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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等。(完) 2021-03-03/neimenggu/2021/0303/1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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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上午,人民银行黄岛支行、外汇局黄岛支局召开2021年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上级行和上级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副局长(主持工作)戴华伟代表党组作工作报告,副行长、副局长边疆主持会议,各党组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表彰了2020年度考核先进集体和优秀行员,总结了2020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 会议指出了2020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号召全行、全局干部职工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切实增强做好2021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要求,2021年支行、支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级行、上级局工作部署,稳中求进、好上添新,坚持党建与业务双促进,内部管理与对外履职双提高,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确保安全生产基础上,用创新思维和务实精神,多做有价值、有意义、有实效的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压紧压实、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二是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效传导落实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更加精准有效。三是不断优化金融管理和服务,以更高标准深化“放管服”改革。四是促改革、促便利、促发展、防风险,服务更高水平开放发展。五是强化底线意识,加强法人银行机构监测管理,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六是坚持创新赋能,不断优化内部运行机制,持续开展“争做有温度的人”活动,深化“暖心工程”,推进民主管理,持续提升干部职工获得感、幸福感。 会议强调,2021年要发扬“牛”的精神,吃苦耐劳,勇肩重担,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2021-03-03/qingdao/2021/0303/1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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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外汇业务和政策的分享交流,努力提升外汇局和人民银行系统之间的交流,形成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3月2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组织开展“聚智汇”外汇政策分享会第一讲活动,分管局领导、省分局各处室负责同志、青年同志和人民银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会议。 分享会从经常项目职责及业务概况、管理框架及近年政策调整、面临挑战及应对、未来工作思路等方面介绍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并在现场开展了热烈的探讨和交流。局领导充分肯定了分享会的意义和效果,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殷切希望。 本次活动是外汇局安徽省分局首次利用政策分享会方式搭建业务学习平台,为促进与人民银行互动交流、推动青年干部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聚智汇”外汇政策分享会将持续开展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履职热情,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021-03-03/anhui/2021/0303/1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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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2020年《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名单》。 2019年6月,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精神,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外汇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汇发〔2019〕16号)。截至2020年末,全国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共23家。 为方便查询,机构名单按注册地所属外汇局进行分类。(完) 2021-03-03/shenzhen/2021/0303/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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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http://www.gov.cn/premier/2021-02/19/content_55876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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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导致全球经济衰退,一季度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外经济受到影响,涉外收支规模大幅回落33.98%。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积极领导下,贵州省外汇管理部门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多项贸易便利化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全年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收支总额95.78亿美元,较去年总体持平,涉外收入上升表现较为强劲,顺差规模持续增大。 一是涉外收支在疫情期间短期探底后稳步回升,整体发展稳中向好,收支顺差持续增大。2020年,贵州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收支总额95.78亿美元,同比下降0.8%。其中,收入61.43 亿美元,同比增长18.87%,支出34.35亿美元 ,同比下降23.44% 。一季度收支合计17.80亿美元,同比下降33.98%,随着我国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复工复产工作稳步推进,二、三、四季度涉外收支额分别为32.47亿美元、25.22亿美元、19.83美元。涉外收入稳步回升,涉外支出波动较大,收支顺差27.10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2.98倍,呈净流入态势。 二是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量逆势上扬,批发业占出口主导,进口降幅持续收窄。2020年,贵州与6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生货物贸易进出口业务,进出口合计53.60亿美元,同比增长20.94%,增幅由8月扭负转正且逐月攀升。其中,出口41.25亿美元,同比增长31.83%,主要以批发业、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进口12.35亿美元,同比下降5.22%,主要以批发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进出口交易对方主要有香港、马来西亚、泰国等,进出口金额分别为37.10亿美元、2.47亿美元、2.22亿美元,分别占一带一路沿线国的69.22%、4.61%、4.14%。 三是服务行业复工复产持续推进,收支总量逆转回升。2020年,我省与“一带一路”国家服贸项下收支金额合计1.72亿万美元,同比增长2.38%。上半年,服务贸易企业贸易收支量0.68亿美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23%。下半年境外建设、工程服务、维修服务等多行业逐步回暖,收支合计1.04亿美元,同比增长9.47%。 2021-03-03/guizhou/2021/0303/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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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附件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附件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附件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2020-03-19/chongqing/2020/0319/1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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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科学化水平。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27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7件,内容主要涉及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自贸区等特殊区域开放、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和企业“走出去”、扩大金融市场开放、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等。截至2020年底,54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均已按时完成。 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从办理机构和职责、办理工作流程、办理工作规范及奖惩等方面,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了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把沟通协商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电话沟通、线上调研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共同商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使答复意见更贴近代表委员的初衷。对于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如,2020年全国人大第3467号建议提出“优化跨境金融政策支持‘走出去’支持力度”,国家外汇管理局一方面制定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修订《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通过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等措施,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另一方面,狠抓政策落实,认真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操作层面问题,研究破解政策层面问题,推动金融机构深入落实外汇管理各项改革特别是便利化政策措施。 2021年两会在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研究建议提案中的新观点、新思路,将建议提案办理与外汇管理实际工作有机结合,求真务实办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把代表和委员的宝贵建议转化为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激发新发展活力的具体措施。(完) 2021-03-03/safe/2021/0303/18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