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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http://www.gov.cn/xinwen/2020-03/17/content_54925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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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金融领域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充分体现。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改革开放的部署,也是为探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开放模式做好准备,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而且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20年是上海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决胜年,在此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意见》立足于更好地发挥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引领作用和更好地发挥上海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遵循高质量发展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开放新举措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推出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专业理财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等7项具体措施。二是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推出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等11项措施。三是推动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意见》在上海前期改革开放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发展人民币利率期权等试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境外投资者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人民币资产。四是注重加强金融改革和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意见》高度重视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推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牢牢守住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的底线。 金融支持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从纽约、伦敦等国际著名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轨迹来看,一个国际性金融中心的发展,需要有不同层次、功能互补的金融中心群形成聚集和辐射效应。上海是长三角核心城市,对长三角地区主要副中心城市有显著的集聚与辐射效应,对长三角地区发展具有直接的带动作用。2019年6月,刘鹤副总理在第11届陆家嘴论坛演讲中指出,要大力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努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意见》多措并举,加大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更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一是推进金融机构跨省(市)协作,整体提升长三角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在支付服务方面,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实现互联互通。长三角地区的居民可以跨省(市)使用公交IC卡等移动支付工具,在一体化发展中享受更多便利性、提高获得感。在金融机构合作方面,探索建立贷款联合授信机制,可以更好地为长三角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提供资金支持。在政策执行上,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三农”、科创类企业、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等。二是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促进长三角创新发展。比如,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扩大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大力提升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征信体系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政策协调。比如,在金融稳定合作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长三角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编制长三角金融稳定指数,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促进长三角地区普惠金融经验交流等。 通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 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上海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和重要窗口,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方面。《意见》在支持上海高标准对接国际规则,探索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上海引领我国金融开放的先行先试作用。 一是支持上海率先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在继续放宽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市场准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基础上,支持外资率先在上海设立合资理财公司、设立或控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或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二是支持上海加快建设成为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一方面,通过继续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提高跨境投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境外投资者不断增长的配置人民币金融资产需求;另一方面,加快发展人民币利率、汇率衍生品市场,不断丰富风险管理工具,帮助境外投资者有效对冲和管理人民币金融资产风险。三是支持上海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构建对标国际、市场认可的金融营商环境,是上海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举措。《意见》尤其关注和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并未影响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既定进程 近两年来,金融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要求,有序扩大金融业开放,在银行、证券、保险及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目前,绝大多数开放措施已经落地,少数几条措施正在修改对应的法律法规,不少外资机构已经获准实现对相关金融机构的控股,或进入中国市场实际开展业务。例如,野村证券、摩根大通等已获批设立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安联(中国)保险获准筹建首家外资控股保险公司,标普公司已进入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等。同时,金融市场的开放举措受到国际上的普遍欢迎。目前,A股已经纳入明晟(MSCI)指数和富时罗素新兴市场指数,中国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2019年,外资流入显著增加,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1280亿美元。中国金融市场正在持续释放强大的吸引力。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不会受到疫情影响。2019年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各地方各部门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人民银行等部门坚持一手抓疫情应对,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支持,另一手抓金融改革开放,坚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与此同时,疫情并未影响既定的金融开放措施落地节奏,相关外资机构准入及法律修订工作依然在有序进行。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有11条涉及对外开放的措施,就是一次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在更高水平上推进金融开放的充分体现。 扩大金融业开放要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工作 金融业开放不必然意味着增加风险。能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主要取决于金融监管制度是否完善、金融市场是否有效、市场约束是否刚性、金融机构是否有良好的风险控制水平。近年来,我国系统性风险的评估、防范、预警和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以及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日益完备,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大幅增强,更重要的是,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增强,这些都是有效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当然,扩大金融业开放确实可能对监管提出新的挑战。这就需要更加注重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尽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建好各类“防火墙”,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使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在跨境资本流动方面,要继续建立健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并重,防范短期投机性资本大进大出。同时,还要加强跨境监管和处置合作,全面落实金融领域的关键国际标准和准则,降低跨境监管套利和风险跨境传染,坚决维护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协同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三驾马车”,进一步推动形成金融领域制度性、系统性高水平开放新格局。 2020-03-18/shanghai/2020/0318/1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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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出版的第6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文章强调,人类同疾病较量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科学技术,人类战胜大灾大疫离不开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要把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作为科技战线的一项重大而紧迫任务,综合多学科力量,统一领导、协同推进,在坚持科学性、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加快研发进度,尽快攻克疫情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文章指出,要加强药物、医疗装备研发和临床救治相结合,切实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尽最大努力挽救更多患者生命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科研攻关要把危重症患者救治当作头等大事,强化科研攻关支撑和服务前方一线救治的部署,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协同,让科研成果更多向临床一线倾斜。要加快药物研发进程,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加快推广应用已经研发和筛选的有效药物,同时根据一线救治需要再筛选一批有效治疗药物,探索新的治疗手段,尽最大可能阻止轻症患者向重症转化,切实提高治愈率。要采取恢复期血浆、干细胞、单克隆抗体等先进治疗方式,提升重症、危重症救治水平,尽量降低病亡率。 文章指出,要推进疫苗研发和产业化链条有机衔接,为有可能出现的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周全准备。疫苗作为用于健康人的特殊产品,对疫情防控至关重要,对安全性的要求也是第一位的。要加快推进已有的多种技术路线疫苗研发,同时密切跟踪国外研发进展,加强合作,争取早日推动疫苗的临床试验和上市使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疫苗研发和产业化体系,建立国家疫苗储备制度。 文章指出,要统筹病毒溯源及其传播途径研究,搞清楚病源从哪里来、向哪里去。利用病毒蛋白和不同受体的结合特征,评估可疑动物作为中间宿主的可能性,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流行病学和溯源调查,提高精准度和筛查效率。 文章指出,要做好患者康复和隔离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病人心理康复需要一个过程,很多隔离在家的群众时间长了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病亡者家属也需要心理疏导。要高度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心理疏导工作。 文章指出,要完善平战结合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要把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平时和战时结合、预防和应急结合、科研和救治防控结合,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要统筹各方面科研力量,提高体系化对抗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完善疫情防控预警预测机制,及时有效捕获信息,及时采取应对举措。要研究建立疫情蔓延进入紧急状态后的科研攻关等方面指挥、行动、保障体系,平时准备好应急行动指南,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 文章指出,要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人居环境改善、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设施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文章指出,要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国际合作。公共卫生安全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携手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多个国家出现,要加强同世卫组织沟通交流,同有关国家特别是疫情高发国家在溯源、药物、疫苗、检测等方面的科研合作,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共享科研数据和信息,共同研究提出应对策略,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2020-03-18/shanghai/2020/0318/1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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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2020-03-18/hainan/2020/0318/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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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应对疫情影响,稳外贸稳外资的新举措;部署进一步畅通产业链资金链,推动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要求更好发挥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作用,支持疫情防控保供和企业纾困发展。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多措并举稳外贸稳外资。一是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放,落实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大、前景好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可协商再延期。三是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费率。四是做好筹办春季广交会的准备工作,大力促进对外贸易合作。五是抓紧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六是对近期出台的减税减费等助企纾困政策,要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分区分级实施精准防控的同时,有序推动全产业链加快复工复产。一要根据疫情形势完善复工复产防控指南,发挥国务院复工复产推进工作机制作用,建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以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增强协同复工复产动能。二要加大国际协调合作,通过增加国际货运航班等措施,维护国际供应链畅通。三要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和融资成本。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适当降低银行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 会议指出,近段时间,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实施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优惠利率资金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农业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要进一步把政策落到位,加快贷款投放进度,更好保障防疫物资保供、春耕备耕、国际供应链产品生产、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微企业等资金需求。适当下放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加强审计监督,防止“跑冒滴漏”,提高支持实体经济实效。抓紧出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措施,并额外加大对股份制银行的降准力度,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帮助复工复产,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会议强调,在落实好近期已出台各项政策、努力减轻疫情影响的同时,要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举措,更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扩内需,增动力。要通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互联网+”、双创等,为创业就业、灵活就业提供更多机会,稳定就业大局。 2020-03-18/shanghai/2020/0318/1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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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州市中心支局指导建行达州分行为某企业成功办理辖内首笔“跨境出口贷”业务。该产品突破了传统信贷审核方式,网上申请、灵活授信、随用随支,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在线申请最快10分钟可办结,为辖内企业利用外贸订单开展融资提供了新模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18/sichuan/2020/0318/1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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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http://www.gov.cn/premier/2020-03/13/content_54910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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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企业为缓解疫情对现金流的影响,向中行泸州分行申请办理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业务。在泸州市中心支局指导支持下,中行泸州分行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为该企业办理资产变现账户资金1.14亿美元结汇,简化股权转让对价款资金结汇手续,业务办理时间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短至1小时。 2020-03-18/sichuan/2020/0318/1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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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了解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使用效果,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于2020年1月13日-17日,先后深入桂林辖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桂林银行、光大银行等5家已开办跨境金融区块链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调研,听取各家机构对跨境金融区块链业务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业务操作流程及对服务平台的应用效果反馈,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建议。 2020-02-18/guangxi/2020/0218/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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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分局2020年2月份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7项,其中经常业务5项、资本业务2项,办结8项。本月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2020-03-13/guizhou/2020/0313/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