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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7月,银行结汇14833亿元人民币,售汇14894亿元人民币。2022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009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555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银行结汇2203亿美元,售汇2212亿美元。2022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5492亿美元,累计售汇14649亿美元。 2022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62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5376亿元人民币。202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3949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3491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43亿美元,对外付款5255亿美元。202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674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602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9-02/jilin/2022/0902/1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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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7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651亿美元,升幅为2.13%。 2022年11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持续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生效,经济呈回稳向上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2-08/zhejiang/2022/1208/1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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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7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651亿美元,升幅为2.13%。 2022年11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持续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生效,经济呈回稳向上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2-07/liaoning/2022/1207/1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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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内蒙古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较为突出。在此背景下,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全力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政策落地实施,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力自治区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5月起实施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简化中外资企业对外借债管理,取消了外债逐笔审批,中外资企业具有同等对外借债资格,在一定限额范围内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借用外债的时机、方式和额度,是跨境融资市场化改革的重大突破。政策出台后,外汇局积极研究制定政策落实意见,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取得显著成效。二是积极落实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改革。6月起实施的《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同时统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及支付管理,大幅缩减资本项目收入及结汇用途负面清单,便利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外汇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对于存量外债资金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引导企业根据实际自主选择结汇时机,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汇率风险。三是全力推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扩容。充分利用跨国公司试点政策,指导试点企业用好用足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各项政策,有力支持了我区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发展,有效解决了区内大型企业集团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2016-11-10/neimenggu/2016/11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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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内蒙古分局辖内各级局与人民银行各级行共同在辖区开展了“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宣传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向群众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详细介绍了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个人用汇政策及相关知识,同时对居民特别感兴趣的境外购物、出国留学、外汇理财等社会热点给予详尽解答,并提示居民理性看待汇率变动,切莫跟风购汇。此外,对于企业比较关心的进出口名录登记、境外投资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并发放相关资料,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通过发放宣传单及蒙汉双语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向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了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营造了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现场解答提问1000余人次,有效增强了外汇政策宣传效果,受到了普遍关注和好评。 此次外汇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外汇业务知识,增强了外汇管理工作影响力,提高了外汇政策透明度,对打击违规外汇交易、防范集中购付汇、规范外汇市场秩序、优化外汇市场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017-03-17/neimenggu/2017/03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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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开展好2018年外汇知识宣传活动,构建和谐外汇环境,进一步推广宣传外汇政策法规,加深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和熟悉度,包头市中心支局、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局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局分别于9月中旬开展外汇政策知识宣传。一是运用多种语言宣传外汇知识。用中、蒙两种语言向群众宣传个人办理外汇结售汇的要点,讲解了外汇小知识和外汇诈骗案例,解答个人外汇疑问。二是外汇知识进校园。针对高校大学生普及日常学习生活中所必需的金融知识,使在校学生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识别网络“炒汇”的骗术。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条幅、布置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三是开办外汇知识讲堂,充分宣传和讲解外汇政策。通过“金融知识大讲堂”活动向学生们宣讲了个人外汇政策,并通过发放外汇政策宣传资料和现场答疑等形式与学生进行充分互动。累计提供外汇业务咨询服务2460余人,累计发放宣传册600多份,对普及外汇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合理引导市场舆论及预期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10-12/neimenggu/2018/1012/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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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首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暨中蒙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作为论坛的亮点活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云光中、农业银行总行副行长王纬为“中国农业银行对蒙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心”举行揭牌仪式。此次活动是由国家商务部、蒙古国工业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自治区金融办承办的一次金融高峰论坛。中蒙两国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界相关专家学者三百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期间还组织签署了中蒙金融多项协议和合作备忘录。 “中国农业银行对蒙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心”在农业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挂牌,标志着农业银行对蒙跨境人民币业务里程碑式发展,将进一步深化双方在人民币跨境业务方面双向沟通、跨境清算体系及对蒙跨境投资等方式的探索和合作,助推中蒙金融创新发展。 2015-10-30/neimenggu/2015/103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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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双方就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完) 2021-12-27/neimenggu/2021/1227/1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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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2017-12-05/neimenggu/2017/1205/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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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12-20/neimenggu/2021/1220/1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