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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攀枝花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5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长及负责人召开汇率避险管理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积极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积极推广适应市场需求的外汇衍生产品,引导企业形成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攀枝花市中心支局认真了解各行外汇衍生产品现状、及时对银行反映的在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推广活动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建议与指导,并对下一步银行宣传、银企座谈会、企业走访等活动进行安排,共同促进辖区涉外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2021-10-27/sichuan/2021/1027/1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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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更好的服务外贸企业,促进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元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外贸企业外汇政策培训会议。 会议梳理了近两年来新出台的外汇便利化政策,讲解了企业结售汇及汇率避险方面的有关政策知识,进一步强调企业要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办理业务应合规合法。全市21家外贸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计41人参加了培训。 2021-10-28/sichuan/2021/1028/1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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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州市中心支局联合达州市商务局、经合局、税务局、口岸物流办、海关等涉外职能部门,现场走访辖内部分重点涉外企业,宣传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和汇率避险产品,了解企业外汇业务需求,面对面解决企业难题,助力达州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0-22/sichuan/2021/1022/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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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形资产(含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外汇管理方式的政策问答 2021-10-21/sichuan/2021/1021/1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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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1-10-22/sichuan/2021/1022/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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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14/sichuan/2022/0114/1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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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内设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3个职能处室,下辖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等20个市(州)分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3号 邮编: 610041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业务咨询电话:028-85261002(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案件举报电话:028-85261355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投诉电话:028-85261349(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四川各市(州)分局和营业管理部联系方式 2025-10-30/sichuan/2022/0113/1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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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附件2:2021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2-01-06/sichuan/2022/0106/1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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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自贡市中心支局紧紧围绕“行长跑流程”专项活动部署要求,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紧贴涉外企业汇率避险所急所需所盼,既立足解决当前问题,又着眼长远发展,创推“望、闻、问、切”工作法,实现“企业提、行长跑、纪委促”全链条有序衔接,促进了外汇管理服务由单向推进向协同联动、外汇配餐向企业点餐、坐等上门向开门履职的积极转变。 望,通过开展汇率避险政策宣传解“政策疑惑”。以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和媒体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外汇管理政策以及外汇汇率避险政策、产品和典型案例,引导企业树牢中性财务理念,合规规避汇率风险。 闻,组织专项银企对接活动紧扣“企业心声”。联合市商务局、银行走访重点涉外企业,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汇率风险管理及重难点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企业如何防控汇率风险提出了意见建议。 问,建立重点联络员制度零距离对接“企业需求”。出台《重点企业外汇联络员制度》,打破传统“高台”宣传方式,选配中心支局及外汇银行业务骨干组成外汇联络员,以“一企一策”方式提供精准服务。 切,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供“避险良策”。引导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业务流程,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提质降费”,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建立文化企业外汇远期履约资金池,为企业提供免费履约担保,解决中小企业运用汇率避险产品的信用担保或担保金不足问题。 2022-01-17/sichuan/2022/0117/1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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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自贡市中心支局积极回应市场主体业务诉求,为涉外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保障,扎实有效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一企一策”提供服务方案。针对辖内久大公司外债偿还问题,自贡市中心支局从规避跨境资金支付风险及其他债权人诉讼法律风险积极建言献策,经过充分讨论会商形成建议方案,获得四川省分局业务指导。 “面对面”加强业务指导。为做好外债偿还准备工作,切实化解久大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自贡市中心支局整理制作《业务提示》下发经办银行,召集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详细讲解外债变更登记、外债还本付息、银行内部账购汇、还原国际收支申报、外债注销登记等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为顺利解决企业外债遗留问题做好政策辅导。 2022-01-11/sichuan/2022/0111/1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