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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2020-12-04/liaoning/2020/1204/1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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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心支局召开企业银行座谈会 确保市场主体切实享受便利化措施 2020-12-04/liaoning/2020/1204/1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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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11月30日) 2020-12-04/liaoning/2020/1204/1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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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10 2020-12-04/liaoning/2020/1204/1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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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10 2020-12-04/liaoning/2020/1204/1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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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总局有关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和配合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外汇局山东省分局高度重视,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多措并举,指导辖内相关银行和企业快速办理业务,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据了解,为保障外汇政策支持渠道畅通,该局第一时间建立了应急处置机制,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为成员,及时将总局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各分支局、银行和企业;并安排业务人员值班,第一时间为银行和企业办理业务,保障外汇政策支持渠道畅通。第一时间通过多渠道传导外汇政策,一方面通过微信群在系统内转发文件并要求辖区分支局做好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工作,另一方面指导省级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落实好文件要求,对于涉及疫情防控事项,银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流程,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捐赠等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对于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外汇局报备;要求各银行机构将总局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各机构网点,确保相关业务绿色通道畅通。 与此同时,该局公开业务咨询电话,指导银行企业快速办理业务。辖区各分支局分别明确2名以上业务骨干,保持咨询电话24小时开机,及时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渠道指导银行、企业办理业务,同时指定业务值班人员,确保假期期间资本项目业务随到随办。截至1月30日中午12点,山东省分局辖区累计接受市场主体、商务部门等业务咨询10笔;指导中国银行淄博、泰安和威海分行、招商银行威海分行等银行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相关业务8笔,其中特事特办业务6笔(均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某医药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威海蓝创进出口有限公司、威海艾克曼进出口有限公司、威海德宇贸易有限公司、威海德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办理进口防控疫情物资付汇业务,合计完成跨境付汇168.6万美元。 下一步,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继续指导辖区各分支机构和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好外汇支持政策,支持配合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020-02-03/shandong/2020/0203/1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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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宣传外汇展业规范,促进银行外汇业务合规自律,提高从业人员外汇政策水平,在外汇局山东省分局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山东省自律机制于2019年7月12日成功举办“2019年山东省银行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第一期培训”。本次培训采用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分别在山东省内各地市设16个分会场,共计1368人次参加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各级自律成员单位间交流与协作,提高自律成员单位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拓宽了培训覆盖面,为下一步自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9-08-23/shandong/2019/0823/1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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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5日,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指导、山东省银行业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和青岛市银行业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联合举办的山东省“人民币跨境使用十周年”主题演讲比赛活动圆满结束。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100余家山东省及青岛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成员银行、近50家涉外企业共计350余人到现场观摩。 2019-09-25/shandong/2019/0925/1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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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聚焦“痛点”+疏浚“堵点”——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开展“外汇服务进万企”活动纪实 2019-08-27/shandong/2019/0827/1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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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开放的部署要求,积极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股权激励政策落地实施,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资金的管理原则。一是实行登记管理,境内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员工可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无需事前审批。二是可由外籍员工自主选择参与资金来源。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或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2019-02-13/shandong/2019/0213/1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