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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向珠海拱北口岸过境旅客提供便利实用的个人外汇兑换指引,外汇局珠海市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个人外汇兑换政策宣传。 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经调查发现,因受地域法律差异等因素制约,珠海拱北口岸多数过境旅客不了解内地个人外汇兑换相关法规,为求方便直接到口岸内非法兑换窝点或与个人进行外汇兑换。鉴于此,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联合珠海市货币兑换公会制作《个人外汇兑换指引手册》,简要载明个人外汇兑换政策主要事项、合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位置和兑换小贴士,并组织志愿者通过拱北口岸街道办在拱北口岸广场设置的外汇服务义工小屋派发手册,提醒旅客合法、合规外汇兑换途径,及提供外汇政策咨询服务。系列举措为过境旅客提供了快捷便利的外汇兑换指引,进一步增强个人合法合规兑换外汇的意识。 2018-08-16/guangdong/2018/0816/1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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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交流,解决企业跨境融资需求,2018年7月18日,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联合恒生银行深圳分行,走进惠州市南旋集团开展外汇政策宣讲活动。 活动中,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宣讲了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内保外贷、远期结售汇等政策,指导企业办理相关跨境融资业务,并就当前热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活动得到了南旋集团的高度好评,表示有助于加深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准确把握业务操作关键环节。 下一步,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将针对市场主体的重点需求深入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在服务实体经济上再创新成效。 2018-08-09/guangdong/2018/0809/1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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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提升社区居民跨境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守住老百姓“钱袋子”,近日,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梅州银监分局、梅州客商银行,在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广场开展大型“普惠金融进社区”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以文艺表演等群众喜见乐闻的方式开展,包括文艺表演、有奖金融知识抢答、动漫宣传视频展播、金融知识咨询解答等环节,向社区居民普及外汇政策法规以及国际收支申报、个人外汇业务、合法用汇等知识,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2018-08-15/guangdong/2018/0816/1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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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7月30日) 2018-08-08/guangdong/2018/0807/1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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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7月30日) 2018-08-09/guangdong/2018/0807/1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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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7月30日) 2018-08-07/guangdong/2018/0807/1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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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2-02/guangdong/2018/0801/1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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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外汇管理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梳理行政许可流程,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详细的服务指南,方便服务对象快速办理各项业务。 二是合理设置服务大厅。按照经常项目业务和资本项目业务分别设置服务窗口,在大厅明显位置摆放服务指南、张贴流程图、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审批依据等,并配备完善的办理电脑、等候座椅、饮水机等设备,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舒适的办事环境。 三是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制定窗口工作人员仪容、着装、言语、服务等规范,加强作风建设和指导教育,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四是多渠道公布办事指南。充分利用业务窗口派发宣传手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站发布信息、自媒体推送二维码等方式,宣传介绍业务办理流程、材料要求和审批依据,方便服务对象快捷查询办事指引。 五是优化咨询电话接听服务。按照业务类型分别设置对外咨询电话,公布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站,并要求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来电要及时接听、态度友好、认真解答、正确指引、负责到底,不断提高咨询便利化程度。 六是创新“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业务及辅导期报告业务电子化办理。优化升级“广东对外贸易单证公示平台”,服务对象无需到外汇局业务窗口,即可就近通过银行网点提交业务资料,由银行将纸质资料转化为电子资料后通过公示平台转呈外汇局,节省服务对象“脚底成本”。 七是积极推进外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依托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站,提供外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查询及共享服务,提高外汇行政管理的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八是建立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评价制度。不定期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根据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2018-10-17/guangdong/2018/1017/1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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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更好了解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废止和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并修改部分法规条款。 本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涉及进口付汇、服务贸易、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周转头寸、结汇统计等多项业务以及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多类主体的外汇管理,因管理内容改变、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而宣布废止或失效。 关于本次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需特别说明的2项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宣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5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失效。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为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过渡期结束后,外资金融机构自动适用本通知模式”。其中适用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即按照14号文执行。目前,9号文中规定的“一年过渡期”已结束,据此宣布14号文失效,外资金融机构自动适用9号文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关于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相关条款。此次修改取消59号文和21号文中关于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前期费用额度及前期费用账户有效期的要求,旨在更好推进直接投资领域外汇管理改革,提升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长效推进法规清理,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完) 2018-10-18/guangdong/2018/1018/1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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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促进辖区涉外经济持续发展,近日,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到揭阳塑胶行业协会、揭阳市鞋业商会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 外汇服务百企行”活动,并组织银行机构及部分企业召开政策宣讲和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上,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详细了解揭阳市塑胶产品行业、鞋类制品行业的经营情况,重点关注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以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政策需求、对外汇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等,并宣讲外汇管理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外汇业务。针对鞋业商会反映当前中小微企业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现场指导银行机构创新融资产品,争取多方面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切实减少企业经营成本。 揭阳市塑胶协会会长宋旭彬表示,此次外汇政策宣讲和调研座谈,体现了外汇局对塑胶行业的重视和对全体成员企业的关心支持,协会将继续推进揭阳市塑胶行业向标准化、国际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揭阳市鞋业商会会长、广东思迪嘉鞋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黄伟兵也表示,鞋业商会将继续坚持商会宗旨,积极规范企业行为,加快鞋业的转型升级,打造先进的、有揭阳特色的鞋业产业集群,为推动地方对外经济发展作贡献。 2018-10-16/guangdong/2018/1016/1217.html